部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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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按照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中心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现行制度与中心关键岗位、重要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重点是围绕土地出让,土地的收购储备、征地补偿、土地管理等方面,堵漏补缺、建章立制,形成公开透明的权力体系。二、围绕重点,重新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这次行动的重要内容。储备中心将前一阶段的国土资源领域易发腐败问题的查摆和整改专项活动与这次的自查自纠结合起来,把土地的补偿、收购、储备、管理等环节作为整治的重点。三、按照要求,做好“回头看”工作。通过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及时上报整改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方案,出台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

2、时限,并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去年全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以来,市中区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扎实开展“ 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 行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区国土分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全国、全省、全市国土资源系统“ 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 行 动工作会 议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龚茂江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程自杰任副区长,发改、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中区分局

3、也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田小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建桥、万洪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岚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岚同志兼任,下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及时召开动员会。分局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庚即召开“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 动员大会,局机关全体干部 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岚传达了中央、省、市“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会议 精神,并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局党 组书记、局长田小平要求全

4、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结合市中区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就相关问题作了强调。三是印发方案。根据市局党委201021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开展“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 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方案印发到了局机关各股室和事业单位,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方案下发后,各股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过会议培训、学习文件等形式,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了思想

5、,提高了认识,营造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抓好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 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来,市中区分局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结合 11 月 5 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加强 依法行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 2009 年以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仔细梳理,认真、有序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出了四个方面的六个问题。(一)近两年市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土地出让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6、程序组织供地,无规避招拍挂、设置前置条件等行为。近两年来,一级市场共计供地 27 宗,其中,划拨 5 宗、挂牌出让 17 宗、拍卖出让4 宗、协议出让 1 宗,面积共计 70.738 公顷,土地价款共计 2.3626 亿元。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环节,我局严格按照国办发 2006100 号文件等 规定,结合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核收。两年来,我局与受让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全部在网上进行,目前在使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未发现问题。市中区分局工作人员没有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事兼职的行为。2、矿权出让情况两年来,我区共通过市土地矿权交易

7、中心公开出让采矿权 2 宗。出让价款 252 万元,已全部足额上缴国库。出让过程中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3、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我区两年以来实施的金土地项目全部执行了招投标制、审计制等 7 项制度。对已开工的项目和已竣工验收的 6 个项目,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4、土地执法情况两年来,通过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方式共发现违法用地 46 宗,我局到现场制止 46 宗。其中,对性质恶劣的违法用地立案 6 宗,拆除违法建房 1 处,面积 2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围墙)2 处,长 2500 米,党内处分 1 人,移送司法

8、机关立案查处 1 宗,刑拘 1 人,收缴罚款 2 万余元。通过依法按程序对违法用地的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我区违法用地现象。(二)存在的问题1、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我局在土地出让中发现,由于多种因素,个别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利息、滞纳金。原乐山市制鞋厂:原乐山市制鞋厂破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经该厂职代会决议和区政府批准作为整体拍卖。该宗地已于 2009 年 10 月以拍卖方式由王蕾、李萍竞得,成交价为 258 万元。竞得人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该宗地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 4

9、0 万元,2010 年 1 月 11 日之前支付;第二期 218 万元,2010年 4 月 21 日前支付。截止目前,受让人仅缴纳土地价款 60 万元(2010 年 1 月 6 日缴纳土地价款 40 万元,2010 年 6 月 3 日缴纳 20 万元),剩余 198 万元土地价款尚未缴纳,且已产生滞纳金和利息。我局多次催促,了解到的情况是:受让人要求制鞋厂破产清算组移交该宗国有土地的房屋产权证后才支付剩余土地价款;而制鞋厂破产清算组则称该房屋产权证现抵押在市商业银行,需受让人支付剩余土地价款后才能提供该房屋产权证。乐山通贸营销有限公司:该公司 2009 年 11 月 13日以挂牌方式共同竞得位

10、于牟子镇武皇村、白果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5831.7 平方米(23.75亩),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成交价款 550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宗地的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 300 万元,该公司已按时支付;第二期 250 万元,应在 2010 年 6月 30 日前支付,但该公司因交地进场问题至今未支付且已产生了滞纳金。2、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川天然公司、富侨公司:川天然公司、富侨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3 月 24 日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市中区工业集中区内(罗汉镇白玉村、水口镇石羊村)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分别为 38000 平方米(合 57亩)、146267

11、.39 平方米(合 219.4 亩),成交价款分别为801 万元和 3083 万元。按照规定,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我在规定时间内拟订出让合同后,两家公司提出成交价款高于集中区管委会之前对其承诺的土地价款,超出部分应由集中区管委会承担。集中区管委会与两家公司协调后,2010 年 11 月初才来我局签订出让合同。但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第一期支付时间,各自产生了滞纳金,应按日计算并收取。乐电天威、新光硅业:乐电天威、新光硅业公司于2009 年 7 月 17 日以挂牌方式共同竞得位于安谷镇双水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29842 平方米(44

12、.76 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成交价款 502 万元。按照规定,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两家公司 10 月 19 日才来签订。而且合同约定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两家公司以“ 土地报 征时区财政局向两家公司的借款未及时归还” 为由,今年 6 月才付清全部出让金,由此产生了 50 余万元的滞纳金,我局多次催缴无效。3、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按市局工作要求对棉竹镇光丽农产品公司土地登记,与国粮购销公司的土地登记范围存在重复。国粮购销公司部分土地被城市规划道路占用,市政府将其土地进行置换。置换后剩余部分土地拍卖出让给光丽农产品公司。但国粮购销公司

13、土地置换后未进行变更登记,且其原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光丽农产品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要求办证,当时按市局要求先给光丽农产品公司颁发了土地证,造成重复登记。4、土地管理机构、人员问题:根据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所设置及编制核定的通知(乐编发2007157 号)文件核定:成立 乐山市执法支 队市中区大队、10 个基层国土所,编制共计 46 名。但至今机构未成立,人员未落实到位。由于市中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重点项目较多(金土地、千亿交通工程、工业集中区、公益事业等),机构和人员均不健全,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断层。我局仅依靠借调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存在定

14、岗定责难。三、迅速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中区分局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进行了研究,落实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由县级领导担任责任人,区级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随后,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研究部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茂江主持召开了由问题涉及到的企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了专项行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并要求部门和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落实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整改措施进行分解。同时,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督查工作,定期

15、对区级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形成书面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一)关于拖欠出让金的问题原乐山市制鞋厂:制鞋厂破产清算组正在联系区法院,待取得法院破产裁决,清算结束后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乐山通贸营销有限公司:拖欠的 250 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缴纳,该公司已向区商务局作了书面请示,报区上研究处理。(二)土地出让金利息和滞纳金的问题川天然公司、富侨公司:两公司已分别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滞纳金问题已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请示。乐电天威、新光硅业:区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借款事实和滞纳金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区政府。(三)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棉竹镇光丽农产品公司:市

16、中区国土分局积极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调,争取妥善处理。(四)土地管理机构、人员问题区国土分局就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事务所的问题已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在近期已草拟了“关于落 实人员到岗的请示 ”报市局,争取尽快成立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事务所,随着机构、人员的完善落实,将进一步推进区国土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市中区国土分局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中,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和城镇居民建房,牵头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到全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着手草拟了乐山市中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乐山市中区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四、以廉政风险排查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 两整治一改革”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 们把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两整治一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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