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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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六盘水市钟山区老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批: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2011 年 12 月 31 日2目 录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适用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第二章 矿井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第三章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发生的后果。 。 。 。 。 。 。 。 。 。 。6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第五章 事故报告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第六章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 。 。 。 。 。 。 。 。 。 。19第七章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 。 。 。 。 。 。25第八章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 。 。27第九章 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 。 。

3、。 。 。 。 。 。 。 。 。 。 。 。 。 。28第十章 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3。 。 。 。 。 。 。 。 。 。 。 。 。 。 。 。 。 。 。 。30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 。 。 。 。 。 。 。 。 。 。 。61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61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第一节 预案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8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4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200543 号文件的要求、矿山应急救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说明老厂煤矿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运作的方法,以处理老厂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保障职工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将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及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老厂煤矿地面和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平常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第二节主要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下:1、主要法律、法规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4 号令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7) 煤矿安全规程 (2010 版)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373 号令9)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051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节预案级别根据老厂煤矿多年来的生产实践及地面危险目标存在情况和对周边的影响,本预案定为 I 级预案(企业级) 。第二章 矿井基本情况六盘水市钟山区

6、老鹰山镇老厂煤矿隶属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老鹰山镇,于 2007 年 7 月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由原老鹰山镇老厂煤矿、木桥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设计为 9 万吨/年, 于 2011 年12 月拿到煤矿生产许可证,属合法生产矿井。经济类型为私人独资企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采用斜井-暗斜井开拓方式,工业场地位于矿区北部,主斜井井口标高+1777.8m,场区沿坡地梯级布置。矿区内可采煤层六层(C102b、C102c、 C103b、C105e、C202b、C203c 煤层) ,属宣威组、老鹰山组含煤岩系。62004 年 10 月,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提交的六盘水市钟山区

7、老鹰山镇老厂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市国土资函【2005】14 号) ,核实准采标高(+1800+1640m)范围内 C205、C203、C104 、C103c、C103a五层煤保有资源量 64.5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 8.0 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 )17.0万吨,推断的保有经济资源量 333( 39.5 万吨) 。另有采空量 10.7 万吨。2004 年 10 月,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提交的六盘水市钟山区老鹰山镇木桥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市国土资函【2005】14 号) ,核实准采标高(+1800+1620m)范围内C205、C203、C202b

8、、C202a、C105e、C104 、C103b、C1101d 八层煤保有资源量 87.5 万吨。其中:预可采储量(122 ) 25.1 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62.4万吨。全矿现有在册职工 2026 人,其中:管理人员 153人,工人 1873 人。2011 年 6 月,经中国矿业大学鉴定,矿井 c203 煤层+1700m 危险;c105 煤层+1681m 以上无煤与瓦斯突出7危险性。老厂煤矿回采工作面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俯斜开采,落煤方式为打眼爆破落煤,支护方式为单体液压支柱,原煤运输采用刮板运输机和箕斗提升运输。掘进工作面采用打眼爆破落煤(岩) 、11#工字钢支架支护,人工出

9、货,人力推车,小绞车提升或刮板运输机运输。第三章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第一节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1、危险目标的确定1)地面锅炉房地面锅炉房位于老厂煤矿副井工业场区,周边有污水处理站、主井绞车房等。2)地面瓦斯泵房老厂煤矿建有永久瓦斯抽放泵站一座,即副井口往上50m 外安装的 2BEI/253 型水环绕瓦斯抽放泵高低负压各2 台,功率均为 55KW,主要承担 2032 回风巷、2032 运输巷及 2031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抽放工作3)自然灾害雨季期间,矿区频降暴雨、冰雹、雷电,这些灾害可能导致民房倒塌,淹井,地表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民房,地面矸石山位移、坍塌,电力通讯中断等自然

10、灾害事8故。第二节 地面危险目标的危险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1、老厂煤矿地面存在的瓦斯泵房,其内部存放的设备及燃料等属易燃易爆物品,如果由于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数量不够,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设计不当,强度不够,维修不当,个人防护用品存在缺陷,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等原因,极易造成以上场所发生重特大燃烧(火灾)及爆炸事故,事故的发生将造成在该处工作的人员和工业厂区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2、老厂煤矿地面在用的锅炉房属压力容器,如存在上述原因,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周边地区的居民造

11、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老厂煤矿地面民房、木厂、各生产车间、地面大型变电所等工业场所由于防火制度执行不严,产生明火,以及消防器材不到位,电器设备、电缆使用年限长、绝缘损坏、未能及时更换,在雷雨季节,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损坏等原因,都将引起火灾,对火源地点和周边地区的居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地面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控制措施不力,也极易造9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第三节煤矿井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老厂煤矿属井工开采作业,井下作业场所空间狭小,作业环境条件较差,作业系统空间复杂,各生产、安全系统复杂,设施、设备较多,且系统性较强,局部问题有可能造成区域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事故发生和影响因素。根据

12、煤矿生产的特点,以及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因素有:一、瓦斯因素老厂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的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涌出量大,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遇违章、放炮火焰、明火、电器火花、煤炭自燃、金属撞击或摩擦火花等都可能引起瓦斯燃烧、瓦斯爆炸和人员窒息,因此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瓦斯聚集、瓦斯突出和放炮的管理工作。二、煤与瓦斯突出因素老厂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水矿集团老鹰山煤矿 C203 煤层掘进过程中曾发生过多起瓦斯动力现象。截至目前,老鹰山矿共发生 17 次瓦斯动力现象,均发生在C105#煤层中。最大突出强度 446t,突出最大瓦斯涌出量为 2.47

13、万 m3,平均突出强度为 147.5t。老厂煤矿虽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随着开采活动的进行,不断破坏10原始的应力平衡状态,而形成新的应力平衡体系。在开采活动中由于原始应力的重新分布,瓦斯应力的不同,两者同时作用,加之爆破冲击、机械撞击和震动等,均有可能造成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2010 年 7 月和 2011 年 6 月,中国矿业大学分别对老厂矿的 C203#、C105#煤层进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 ,综合分析 C203 煤层+1700m 标高以上、C105 煤层+1681m 标高以上均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三、煤尘因素根据 2010 年中国矿业大学对老厂煤矿煤与瓦斯突

14、出鉴定报告鉴定,我矿开采的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指数为 29%。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巷道内煤尘堆积较多,沉积煤尘受震动和冲击而重新飞扬,当流动空气中,悬浮煤尘达到爆炸界限,如遇火源均可能引起爆炸,甚至连续爆炸,其爆炸能量比单纯的瓦斯爆炸还要强烈。四、火灾因素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皮带、溜子不当、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电器短路、静电、明火等都有可能造成人为、机电等外因火灾。另外,如果采煤工作面回采时防灭火措施采取不当,采空区抽放不合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不及时密闭或密闭不严、11漏风等因素,都可能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煤柱留设不合理,浮煤清扫不干净而自燃;采煤工

15、作面煤层巷道因暴露时间过长而自燃,引起内因火灾的发生。五、顶板因素我矿采掘修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场所均处于地层之下,由于采掘修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顶板节理发育,底板松软,如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放松对顶板的安全管理,均可能造成顶板事故的发生。六、透水因素随着工作面的掘进和回采,小窑水、地表水通过采空区大量涌入我矿,采、掘过程中如不采取防治水措施,将可能引起水灾事故,特别是雨季期间,必须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七、其它因素1、煤层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气体。2、作业人员操作不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和指挥。3、作业人员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体素质状况

16、,心理状态,情绪等不稳定因素。4、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5、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均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12第四节煤矿井下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的影响一、瓦斯事故瓦斯是一种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瓦斯爆炸就是一定浓度的瓦斯与氧气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进行的剧烈氧化反应。这种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这种热量使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迅速膨胀,形成高温、高压,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形成冲击波从而产生动力现象,这就是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瓦斯爆炸产生的爆炸温度可达 18502650 0C,不仅烧毁设备、烧伤人员,还能点燃可燃的木质支架、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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