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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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修订稿)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素质的研究生是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培养单位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生力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 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 (Innovation Funds of Graduate Program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资 助研究生从事具有创 新性的高水平研究工作。经过几年的试行,现修订如下:一、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对象研究

2、生培养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一、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条件1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至少能够提交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1 篇。2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前沿性;至少能够提交重要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1 篇。三、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申请办法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由研究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审批。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

3、金资助的金额为:文科博士生 15000 元,理科博士生 25000 元,文科硕士研究生 4000 元,理科硕士研究生8000。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获批准后,经费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自主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费、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版面费等。4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获得资助后从事科学研究的时间至少保证在一年以上。5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每年申请一次。6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和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四、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的义务1研究生在有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时,应注明论文由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

4、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文科要求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理工科要求至少在学校认定的 SCI 源期刊( 权威)上 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文科要求至少 1 篇核心或 2 篇重要;理工科要求至少 2 篇核心或 1 篇权威。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 3 人,署名 陕西师范大学)1 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 2,署名陕

5、西师范大学)1 项;或 1 项转让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 2,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 15 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 1 部(省级出版社),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5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获得者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详细填写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部存档。6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者,应 推迟答辩时间,博士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硕士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推迟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五、获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的待遇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完成规定的任务可优先参加有关评奖活动,其学位论文可优先评选为校级

6、优秀学位论文,或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并参加全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博士论文)。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完成规定的任务后,博士研究生可从基金内提取 3000 元作为个人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从基金内提取 800 元作为个人生活补贴。3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创新基金的导师,获得一定的配套研究经费即博士 3000 元,硕士 800 元。六、其它1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任务、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后,经本人申请,并征得指导导师的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予以重点跟踪资助。2在推迟后的期限内仍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应说明原因,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部视完成情况决定退还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的额度,其导师指导的其他研究生再度申请该基金时将从严审查。3本修订办法从 2010 年 3 月 10 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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