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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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 印 说 明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 号令),帮助和方便广大职工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地了解掌握这部法规和依据法规规定制定的具体政策,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的形式,编印了这本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供参考。本手册问答主要内容分为:概况、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卡五大部分。本手册内容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二六年五月目录一、概况 二 、缴存 三、贷款 四、提取 五、公积金卡 2一、概况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哪个国家成功经验设立的?答: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

2、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项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2、昆山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答:是 1995 年。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5、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分支机构?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

3、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职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下设哪些部门?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下称昆山分中心)主要是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昆山分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 3 个职能科室。37、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

4、设银行。8、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9、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哪些行政部门?答:有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行政部门。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等有何规定?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二、缴存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1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 1999 年颁布并于 2002

5、 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3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1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答:(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2)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4(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时,可提取使用;(5)外地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后,可办理帐户转移或提取手续;(6)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1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

6、要征个人所得税?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16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7、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凭昆山分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

7、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18、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 5 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昆山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519、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20、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答: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 10%计缴;在企业,单位和职工各按 8-12%计缴。企业缴存比例未到各 8%

8、的应调至各 8%,在各 8%-12%幅度内未达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各 12%。21、企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答: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2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 个月(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3、新职工的 12%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是如何

9、确定的?答:1998 年 12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单位为其缴存 12%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口径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口径相同。2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62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26、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27、缴存的住房公

10、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28、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昆山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昆山分中心重新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29、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昆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

11、) ,并经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7(缓缴)审批表 ,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 ,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0、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答:应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昆山分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

12、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 20日内持昆山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单位所持有关文件材料分别为: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营业执照、法院判(裁)决书等。31、哪种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可办理托管?答:所在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暂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已封存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昆山分中心托管,即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转移申请表 ,并持有关批文证明、交验托管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经办人员核准后,到承办银行办理托管入户手续。32、职工在昆山市范围内调动

13、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答:职工在昆山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户转移时,应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开具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33、职工调出昆山市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答:职工调出昆山市工作时,应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身份证、新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原单位开具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转移通8知书到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审核手续;再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销户带资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银行在审核后,打印

14、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转移通知书 ,并将转移款项划入职工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帐号中;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转移通知书递交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34、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答:语音查询电话(固定电话):16822888手 机 短 信 查 询 : 发 送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帐 号 到 0557861( 移 动 ) 或 512361( 联 通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咨询电话:57576200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57576197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57576196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57576194住 房 公 积 金

15、 服 务 大 厅 咨 询 和 预 约 电 话 : 57576196 三、贷 款3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 20%,二手房不低于 30%;(3)已提供贷款担保;(4)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6、什么叫做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9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3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 ,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38、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39、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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