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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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潍 坊 学 院 文 件潍坊学院政字201047 号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5 个科研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潍坊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潍坊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和潍坊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 5 个科研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六日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实现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 纵向科研项目纵向

2、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计划项目和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等;市厅级项目,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一 纵向项目申报第一条 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一)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旨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原始性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研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培养创新型人才。 - 3 -(二)学校科

3、研计划项目分为优秀学术团队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四类。(三)申报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的选题应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技术储备,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优秀学术团队项目还应是国家、省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2.科技开发项目应目标明确、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效益明显;基础性研究项目应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大力推动理论创新;软科学研

4、究项目应具有科学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国家、部门、地区决策的需要。3.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为 1 至 2 年,特殊情况不超过 3 年。4.鼓励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校级科研项目,跨学科、跨专业进行科学研究。5.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四)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勇于探索和创新,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2.优秀学术团队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 4 -博士学位,团队成员由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人员组 成,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

5、和年龄结构,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 4056 周岁;青年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博士基金申请人应是学校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位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且过去负责的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已结题。(五)项目申报审批程序:1.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每年申报 1 次,一般在下半年组织申报,届时科研处下发立项通知。2.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潍坊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

6、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协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科研处。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科研计划,校长签批后下达。第二条 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申报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应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科研处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提 - 5 -出推荐意见,经校领导同意签批上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校长签批后下达学校科研计划,或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研计划。二 纵向项目管理第三条 学校纵向项目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科研处是统一管

7、理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科研 计划合同 ”,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 务,否则,按自动撤项处理。(二)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科研处及所在单位。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三)研究人员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研究内容。若需变更,必须报科研处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四)为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不能变动,确需调整,须经科研处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其他研究人员变动,须报科研处备案。(五)项目负责人调出本单位时,应及时办理项目交接手续,不得将项目带出学校。(六)列

8、入各类科研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期完成。特殊情况(需增加研究时间或相同类型研究成果已经出现,继续研究失去 - 6 -意义等)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科研处核实,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延期或撤项。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还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为 1 年,不超过 2 次,延期后仍未完成的项目做撤项处理。第四条 纵向项目进度检查项目每年检查 1 次,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检查前,项目负责人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原定计划有无修改意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支出与项目进展是

9、否相符。第五条 纵向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结题;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鉴定、验收。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试制的样机属学校财产,应登记学校固定资产帐目,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项目研究完成后,确需留作后续科研开发的,由项目负责人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所购书籍、资料移交学校图书馆或院部资料室。三 纵向项目经费管理 - 7 -第七条 纵向项目经费来源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与有关部门进行合作研究获得的研究经费;其它纵向经费。第八条

10、纵向项目经费匹配和资助获得国家级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 1:2 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 60 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 30 万元为上限)。获得省、部级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 1:1 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 30 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 15 万元为上限)。获得市厅级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 1:0.5 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 10 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 5 万元为上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分别按照自然科学项目 4 万元、1.5 万元、0.8 万元,社会科学项目(包括软科学项目)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单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当年同类有资项目最低

11、经费数。第九条 纵向项目经费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结题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并依据所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一)开支范围: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 - 8 -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成果鉴定/评审费、劳务费、管理费等。(二)经费使用: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开支,科研管理费和劳务费按照要求提取和开

12、支,没有明确规定的,科研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 10%提取(其中学校 80%,院部 20%),劳务费按项目经费的 10%开支。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不提取管理费,不列支劳务费。1.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开支采取借款、报销的方式,原则上按照 6:4 或者 4:3:3 分批借款,后次借款必须在前次借款报销后进行,最后一次借款在项目完成后报销。借款、报销按财务规定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合作研究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开支,报销时须到科研处登记,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3.科研经费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第十条 纵向项目经费监督和检查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13、凭正式票据审批报销。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用于项目的后续开发或新项目的研究,其它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办理退回或转作科研发展基金。四 纵向项目立项奖励 - 9 -第十一条 有资项目学校匹配经费的 15%作为课题组的立项奖励,10% 作为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管理费。立项奖励的 50%按学年发放,50%待结题后发放,撤项项目不再发放。自然科学类项目匹配和资助经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的比例不低于 60%,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不低于 30%。第二部分 横向科研项目五 横向项目的立项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分类(一)职务性科研成果转让指所有

14、权归学校的各种科研成果,通过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向社会有关部门的转让。(二)科技开发1.委托研究:指承担委托方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标和全部研究经费,由学校(承担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技术成果。2.合作研究:指双方共同投资,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别 - 10 -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双方按相关权重比例共享成果权。(三)技术服务1.承接各种具有研究性质的数据分析处理及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2.承接各种管理技术性咨询及可行性研究与论证。3.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等任务。4.承担专项技术培训任务。5.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的

15、翻译工作。6.非职务性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第十三条 所有横向研究项目,需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可到公证处公证),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且研究经费到位后,纳入学校总体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凡不经科研处管理的横向研究项目,学校不受理其成果鉴定(评审)、报奖、专利申请等,不计科研工作量。六 横向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签定合同或协议后,按到帐经费数额确定其管理级别(到帐经费不包括代购置仪器设备等资金)。自然科学类: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相当于校级项目;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不足 20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市(厅)级项目;20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不足 30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省(部)级

16、项目;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国家级项目。 - 11 -哲学社会科学类:5 万元以下的项目相当于校级项目;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不足 10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市(厅)级项目;10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不足 18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省(部)级项目;18 万元以上(含 18 万元)的项目相当于国家级项目。横向项目的研究时限一般为 3 年,合同期内逐年累计以确定其相应级别。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的运行和考核按照合同或协议有关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横向项目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以验收方式结题,并由委托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如技术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鉴定或评审方式结题的,在取得有关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鉴定或评审。对学校以第一单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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