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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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五章 海关监管法律制度5.1 海关概述5.1.1 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体现国家的权力和意志。海关法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1)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的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海关的权力授自于国家。海关对外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对内体现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海关实施监

2、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关境与国境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有些国家关境不等于国境。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 、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 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 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 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 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

3、看,它可以被视为 在该国境之外, 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 时关境小于国境。针对 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 定第 24条规定, 经其宗主国的统一并用发表声明和证实等方法,可以单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香港便是通过这种形式,于 1986年由英国 发表声明,作 为单独关境地区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中国也同时发表声明,承诺 再在 1997年 7月 1日香港归还中国后,保持其自由港地位,成 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此时,中国的国

4、境大于关境。从 1981年起,有关文件或教材中陆续出现“ 关境”的概念。中国现行关2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 3个单独关境地区。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1987 年 1 月 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后的海关法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法律包括宪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海关实务属于中央立法

5、事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2)海关的任务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1)监管监管是四项任务的基础。监管根据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监管、物品监管和运输工具监管。海关除了审单、查验、放行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2)征税关税是国家财

6、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3)查缉走私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组建了海关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4)编制海关统计

7、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1992 年 1 月 1 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规范了进出口商品的命名和归类,使海关统计进一步向

8、国际惯例靠拢,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35.1.2 海关的机构设置和权力1)海关机构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 3 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 2 个特派员办事处,41 个直属海关和 2 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 562 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 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 253 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

9、类口岸近 200 个。(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 15 个部门,并管理 6 个直属事业单位、4 个社会团体和 3 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我国共有 41 个直属海关,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

10、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3)隶属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共有 562 个。(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1998 年,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察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2)海关机构的权力(1)许可审批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报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2)税费征收及减免权(3)行政强制权检查权、查验

11、权、复制权、查问权、扣留权、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样、提取货物变卖等(4)行政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5)佩带和使用武器权(6)其他行政处理权如行政命令权,如限期改正、责令退运,行政奖励权等。5.2 报关管理制度45.2.1 报关概述报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报关人及代表报关单位报关的报关员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及对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1)报关的主体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活着他们的代理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报关人包括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两类。2)报关的对象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

12、品。报关的内容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手续。思考:报关与通关的区别?(报关是手续,通关不仅是手续,还包含监管及批准等环节)3)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报关单位:直接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报关单位在经海关审批并办理注册登记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只有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而具有这样报关资格的单位应指定专职报关员向海关报关。报关员是经过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实务的人员。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业务,因此,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

13、业,并代表该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需要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必须受雇于一个有报关权的企业(单位),并向海关注册,才能代表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员实行 2 年一审制度。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5.2.2 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的注册登记程序1)申请2)审查3)发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代理

1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5.2.3 异地报关备案制度异地报关备案制度是指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5.2.4 报关的分类管理1)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2)进出境货物的管理5货物收发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或者书面报关单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

15、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1)自理报关(2)代理报关3)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的数量为限。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关法律都规定,旅客携带物品适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也采用该制度。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中进行选择。“红色通道”为申报通道,“绿色通道”为无申报通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境旅客应该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填写申报单,并将申报单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携带需复带入境的

16、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入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 但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或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数额超出原进境申报数额的; 携带现钞进出境有限制。进、出境可携带人民币均为不超过 2 万元。可携带的外币额度则分三种情况:当天进出境一次及以上,携带外币折合不超过 500 美元;15 天内进出境一次及以上,携带外币折合不超过 1000 美元;非以上情况携带外币折合不超过 5000 美元。超出额度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同时,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上至10000 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携带文物、货物、货样以及其他需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的;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其他限制规定的;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特殊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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