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英德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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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务局法治英德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持久开展法治英德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地评价法治创建工作的运行实效,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开展法治英德创建活动方案及英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开展法治英德创建工作测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英德市法治英德创建工作测评标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

2、针政策,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水务局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我局每个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英德创建活动工作,围绕“六五”普法的相关工作和水务2局的中心工作进行。为进一步地做好此项工作,经局党组决定,在局机关成立法治英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及总工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股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局人事股,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2012 年 10 月-12 月,完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12 年 1 月-2013 年 7

3、 月,全面实施和深化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诉讼,执法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廉政建设、水环境治理、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2013 年 8月-12 月达到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4 年,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化水务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形成促进局系统水务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英德水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具体措施 紧扣市政府创建法治英德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出形象。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12 年 12 月底,完成法治水务创建方案的

4、制定、动员、宣传、部署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 年2014 年 6 月,落实各项创建任3务,实现水务系统法治化管理目标,提升水务人依法治水、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理念,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忠实执法。提高水务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4 年 7 月-12 月,在水务局各股室、各基层单位全面组织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2014 年 10 月组织对各基层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全面验收,在此基础上局于 2014 年 11

5、 月底向英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验收。五、主要任务(一)水行政决策规范1、建立健全和规范水务决策程序制度。水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涉及水务重大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水生态工程、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事项要坚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班子集体决定,达到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2、坚持重大水务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在局系统建立重大决策专家人才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凡对水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都必须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3、坚持水务行业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水事务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水行政决策草案应当

6、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涉水事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水行政决策草案,应当公开举行听证4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水行政重大决策草案,应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4、坚持涉水事务重大决策集体审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水务重大行政决策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需根据水务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并做到一事一档,查有实据。5、建立重大水行政决策实施的评估制度。对重大涉水事务行政决策作出施行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施后评价,对决策过错责任依照有

7、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6、确保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规范性文件制作时,末尾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 5 年,其中标注“暂行” 、 “试行”的,有效期为 2 年。制定单位或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向局提出,由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由法规资源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并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和局公开信息互联网上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涉水事务公共服务规范7、水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水行政审批科集中受理、授局长委托全权办理水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捷、便民、高效,办理时

8、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 100%。8、便民服务网络完善。 “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代理代办等5制度完善,涉水事务公共服务方便快捷。9、落实水务信息公开。水务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涉水事务的行业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在会议结束或决定后 24 小时内公开发布,局文件在印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水务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水务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10、不断拓展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渠道,逐步建立水务与公众信息互动平台机制,及时掌握和回应群众呼声,反映公众意愿。(三)水务行政执法规范11、梳理水行政执法

9、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并予以公示。12、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上网办理 IC 卡,公开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方便社会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权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13、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水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法可依、程序完备、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操作文明、告知明了、期限明确,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执法效能明显提高。614、每年由法规资源科组织本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四)化

10、解水事争议纠纷规范15、水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度健全。规范水事纠纷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建立岗位责任、重大水事争议纠纷讨论、案件回访、信息报送等制度。公开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水行政调解员姓名、水行政调解范围、水行政调解程序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加强水行业行政调解与单位、社会和其他组织的人民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衔接、协调,充分发挥其作用。16、水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便民措施完善。局法规资源科是水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水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办结和应诉率达到 100%。(五)水行政监督规范17、依法接受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每年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11、专题报告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 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 100%。18、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单位要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19、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报备案率达到 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格率 100%。720、重大水行政处罚和重大水行政强制措施备案、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21、坚持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局每年确定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水行政执法活动

12、,开展对单位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由局纪委牵头组织局法规资源科查处水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2、水行政监察制度落实。涉水事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能得到及时发现并得到查处。23、审计监督依法开展。局审计财务科要对水利专项资金、基金和国家补助资金、行业规费等资金的使用要审计监督到位,并主动配合上级和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保障措施落实24、局建立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每年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积极指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部委、省、清远以及市法制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13、。2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26、在开展水行政事务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受到责任追究。827、执法单位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清晰、办案责任到人,执法程序规范、案卷归档标准齐全。28、把能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一项重要条件和内容,纳入单位的目标考核之中,并把单位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不重创建工作,以及出现的违法乱纪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或部

14、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评优树先的资格。六、工作措施(一)强化水法制宣传,营造水法制氛围。1、继续深入开展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每年“法制宣传日” 、 “世界水日” 、 “中国水周” 、 “水保法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以及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营造创建法治水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新的治水思路,加大防汛抗旱,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把各项水事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2、局机

15、关及各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坚持日常学法的基础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听取法制讲座,掌握国家基本法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水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9掌握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和水法 、 防洪法 、 水土保持法 、 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 法规、规章,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创建法治水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成效,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

16、和舆论氛围。(二)联系实际,重点突出。局所属单位股室,特别是开展执法活动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从水务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出发,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岗位自身特点,找准影响、制约本单位开展法治水务创建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关键问题,制定能切实推进法治水务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抓出实效、抓出特色、抓出亮点。局创建法治水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建法治水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三)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1、局建立法治水务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水务系统法治水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成立创建法治水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实行水务法治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把创建法治水务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局创建法治水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局党10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局总工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负责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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