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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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建大(2009)159 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 2009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 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

2、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2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1

3、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竞争进取意识和劳动价值观念,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团结

4、协作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3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扎实掌握并熟练运用所学专业与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具有求新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较强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学术品质、一定的学术科技前沿跟踪能力,能够尝试开展学术研究和科技发明活动。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3校园文化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强烈的人文情怀;审美情趣高雅,具有一定的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自强不息、务实协作、开拓创新的健全人格;具有积极适应环境、善于自我调节的健康心理和胜任学习工

5、作的健康体魄。5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要通过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交际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具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尊心、自信心、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和奉献牺牲精神。6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是在培养我校大学生在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文化素养的基础上,通过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的质量,提高就业和工作的竞争能力。三、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中通识课的管理办法对课外教育学分进行考核和管理。2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

6、支)副书记为组长,院(系)分团委(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分团委(总支)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本院(系)课外教育学分的管理和实施工作。(2)积极搭建课外教育活动平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教育活动。(3)审批大学生参加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并将认定申请表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保管。(4)定期检查和公布大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获取的情况,对大学生取得课外学分给予指导,并督促大学生取得规定的最低课外教育学分。(5)负责各类课外教育学分的最终成绩记载、网上录入等工作。43全校性课外教育活动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统筹安排、组织与实施,并受理大学生关于课外教育学分认

7、定方面的申诉。 四、课外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确认程序1院(系)团委(总支)每学期开学第 3 周前(含第 3 周)受理上一学期课外教育学分的申报工作,本科阶段最后一学期的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须在 5 月中旬完成。2凡符合获得课外教育学分条件者,由大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团委(总支)申请,同时需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所载刊物,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等。3课外教育学分的初步审核由年级辅导员负责,院(系)团委(总支)书记负责进一步审核确认,最终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批准。4

8、每学期大学生获取的课外教育学分由院(系)团委(总支)书记填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在任课教师处签字确认。网上录入后,将登记表提交所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五、课外教育考核及学分认定要求1本科生必须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六个方面取得 8.0 及其以上课外教育学分,且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获得 2.0 及其以上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得 1.0 及其以上学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所获得的课外教育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不能与课内学分互换。2大学生参加同一类别多个项目,所得课外教育学分可以

9、累计。若一个项目涉及多个类别的学分,则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计分。3大学生所获荣誉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同一项目参加多次评奖,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54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5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每年 3 月份对应届毕业生课外教育学分授位资格进行审核,并上报教务处核准。6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学分审核的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校团委考核合格,每学年记教学工作量,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考核条件,并按照通识课标准发放课时费。其中:团委(总支

10、)书记、副书记每学年计 32 学时教学工作量;年级辅导员所辖学生人数在 90 人以下者,每学年计 32 学时教学工作量;年级辅导员所辖学生人数在 90 人以上者,每增加 60 人教学工作量增加 20%,但增加幅度不得超过 50%。校团委负责教学工作量核定统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审核上报。7本科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和评分细则见附件。8本办法自 2009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评分细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九年七月十五日1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主要教育

11、方式(1)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旨的系列竞赛评比活动。(2)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旨的学生党校、团校等各类培训活动。(3)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内容的各类活动。(4)以增强学生党员、团员先进意识为主旨的教育实践活动。(5)以增强思想道德水平为主旨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2评分细则项 目 项目内容 分值一等奖 5.0 学分/项二等奖 4.0 学分/项三等奖 3.0 学分/项国家级优秀奖 2.0 学分/项一等奖 4.0 学分/项二等奖 3.0 学分/项三等奖 2.0 学分/项省部级优秀奖 1.0 学分/项一等奖 3.0 学分/项二等奖 2.0 学分/项三等奖 1.0 学分/项厅局级、校级优

12、秀奖 0.5 学分/项一等奖 2.0 学分/项二等奖 1.5 学分/项三等奖 1.0 学分/项获得荣誉院(系)级优秀奖 0.5 学分/项参加校级党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 1.0 学分/期培训活动参加校级团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 0.5 学分/期遵守纪律 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 0.5 学分/学年主题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安全法纪教育、爱国荣校教育等 0.1 学分/项3具体要求(1)在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2(2)学生在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处分者,在思想道德修养自动每学年获得 0.5 个学分。(3)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

13、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4)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项目最高可取得 1.0 个学分。(5)学生凡有见义勇为行为,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 1.0 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6)培训活动中院(系)活动获得学分值是校级的 1/2。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主要教育方式(1)以“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2)以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3)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4)以服务地方发展为主旨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5)以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旨的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

14、实践等活动。(6)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主旨的各类课外就业见习活动。2评分细则项 目 项目内容 分值“三下乡、四进社区 ”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 0.2 学分/项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 0.2 学分/项社会实践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 0.2 学分/项公益活动 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0.2 学分/项志愿服务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0.2 学分/项获得国家级奖励 4.0 学分/项获得省级奖励 2.0 学分/项获得厅局级、校级奖励 1.0 学分/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所获奖励获得院(系)奖励 0.5 学分/项课外就业见习活动 创业努力实践、就业体验活动 0.2 学分/项3具体要求(1)学生在参加

15、有关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时间单位为累计 8 小时为1 个计分单位,每计分单位获得 0.2 学分。3(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1.0 学分;参加由院(系)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3)假期深入工矿企业、农村、个体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进行国情民意调查,自主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000 字以上),方可申请获取 0.2学分。(4)社会实践项目中的国情民意调查和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公益活动项目、志愿者服务项目最高累计为 1.0 个学分。三、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1主要教育方式(1

16、)以培养科研能力为主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2)以培养创业意识为主旨的校园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活动。(3)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级的学科竞赛。(4)参加科技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以及我校实验室规定的科研开放项目。(6)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7)学生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8)以培养科研兴趣、创业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为主旨的系列科研创新活动。2评分细则项目 项目内容 分值一等奖 10.0 学分/项二等奖 8.0 学分/项三等奖 6.0 学分/项国际级优秀奖 4.0 学分/项一等奖 8.0 学分/项二等奖 6.0 学分/项三等奖 4.0 学分/项国家级优秀奖 2.0 学分/项一等奖 4.0 学分/项二等奖 3.0 学分/项三等奖 2.0 学分/项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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