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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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D 备案号: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规范(讨论修改稿)2010 发布 201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目 次前 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35 安装和验收 .36 使用与维护 .47 技术资料 .41前 言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是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

2、监督管理总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生产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地下矿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4161 矿山安

3、全标志AQ XXXX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underground staff Positioning System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 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3.2识别卡 identification card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读卡器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3.3读卡器 card reader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4、。3.4工作异常人员 the absentees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3.5识别区域 identifiable 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3.6重点区域 key area矿山设有中段时,重点区域指中段、主要巷道、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炸药库等重要区域;矿山未设中段时,重点区域指采掘工作面、主要巷道、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炸药库等重要区域。4 一般要求4.1 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安标志。4.2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应能对乘坐各种运输工具的

5、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应能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4.3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有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有重点区域携卡人员总数及组成情况信息;有携卡超时人员总数及组成情况信息, 有携卡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组成情况信息、并报警;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异常线路报警;有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及各种信息存储、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4.4 有多井口作业时,应能实现多井口并网功能。45

6、安装和验收5.1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验收。5.2 矿山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5.3 主机应安装在矿井监测监控中心站。5.4 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应安装读卡器。5.5 读卡器安装位置应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5.6 各读卡器之间应使用符合矿安标志要求的专用电缆或光缆连接,电缆或光缆敷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AQXXXX)条文 6.4 的规定。5.7 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5.8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

7、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5.9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10 按矿山安全标志(GBl4161)的要求,对安装在井下的人员定位系统设施作好标识、标志。 6 使用与维护6.1 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6.2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6.3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6.4 应定期检查读卡器及电缆或光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6.5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更换。6.6 矿山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6.7 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6.8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过程中,达不到其规定技术要求的部件,应及时进行更换。 。7 技术资料7.1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5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7.2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7.3 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应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7.4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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