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印鉴系统管理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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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户预留银行印鉴及本行各部门印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章)样本在电子验印系统中的建档管理,提高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核对印鉴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以及提高电子验印系统自动的识别率和通过率,规范验印系统的管理,根据票据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银之杰银行电脑验印系统操作手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电子验印系统功能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电子验印系 统(以下简称“ 系统”)由印鉴库服务器、验印平台、行员终端等设备以及数据传输网络组成,主要用于单位和个人结算账户、行内行政等图章、签字样本等印鉴的采集、核对和印鉴电子档案库的管理。第三条

2、 电子验印系统功能包括:资料录入、验印识别、行员管理、资料审核、密 码管理、资料查询、日志管理。第四条 本行验印系统的印鉴采取“分散建库、行员中心半集中管理、联机验 印” 的管理模式。第二章 系统管理第五条 行员管理(一)行员管理是指对使用验印系统的操作员进行管理;(二)行员管理的内容包括:行员种类设置、行员级别设置、行员权限设置、行 员增删、行员密码重置等功能;(三)行员种类分为:业务主管、授权主管、普通操作员(含建库操作员、验印操作员)三个级别;(四)各营业网点及部门行员设置:统一由总行主管部门建立。网点或部门新增、 变更或删除系统行员,应由一级支行填制“ 验印系统行员增、删、变更申请表

3、”(见附件 1),加盖公章或部 门公章和有权人签字,报总行 审批后,由总行系统业务主管和授权主管进行行员设置并将设置信息及时反馈支行。每个支行可设授权主管一名,普通操作员若干名。支行填制 “ 验印系统行员增 、 删 、变更申请表 ” , 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字 , 报总行管理部门审批总行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根据审批表进行行员设置 , 经授权主管授权设置生效 , 设置完毕反馈给支行支行相应的验印员和建库员在生效后可以使用第六条 系统行员职责及权限(详见附件二)(一)总行业务主管:主要负责对验印系统的行员管理、日志管理,对支行验印系统终端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管理,但不进行印鉴建库及复核等具体业务操作。(二)

4、总行授权主管:主要是对总行业务主管设置的行员级别、权限进行审核授权;(三)支行授权主管:主要负责网点业务的授权工作,系统操作日志的查询打印、建库资料的审核、特殊业务的授权以及对本网点验印系统日志管理功能对辖内支行验印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但不进行印鉴建库及复核等具体业务操作。此岗由各营业网点门市经理(综合监督员)或行长担任;(四)建库操作员:负责对验印系统资料的录入、印鉴增删、销户变更等建库工作,但印鉴录入和印鉴复核必须分工操作、换人复核;此岗由一级支行营业部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五)验印操作员:只负责在验印系统进行手工验印操作,此岗由各营业网点客户助理担任。第七条 系统安全管

5、理(一)本行验印系统管理是客户账户核算安全管理的重要防线,各单位须认真做好对系统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查,把好验印系统行员进入的第一关;(二)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定期或不定期的按规定进行操作密码修改;不得让他人代理进行操作;临时离开必须退出系统操作界面;交接应做好交接记录并及时修改密码;(三)按权主管应按验印系统的提示严格进行授权。第三章 客户印鉴建库、变更、销户、验印的操作流程 第九条 资料审查客户开户、变更、 销户时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印鉴卡或变更后的印鉴卡向开户网点申请办理,印鉴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预留银行的印鉴必须符合票据法有关规定,单位客户的,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

6、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一枚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一枚法人代表私章和一枚经办人私章或一枚法人代表人私章);个人客户的,为该个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二)预留印鉴卡记载的内容包括户名、账号、电话、地址、启用日期、注销日期等。单位客户按要求必须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变更预留银行印鉴的应在新印鉴卡背面加盖旧印鉴(对于因特殊原因没有加盖旧印鉴的,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书给予说明);(三)预留银行的印章为图章的:必须在印鉴卡规定位置清晰盖正,印油要红色均匀。凡印章出现一边深一边浅、压印刷线边、互相贴边、交叉、重影、重叠、模糊、印油扩散、卡片折叠、卡片表面不整 洁等不规范的情况,经办网点应要求

7、客户重新办理;预留银行的印章为签字的:必须在印鉴卡规定位置清晰签字。凡卡片折叠、卡片表面不整洁等不规范的情况,经办网点应要求客户重新办理;(四)开户网点对客户提供的一式二份预留印鉴卡审核无误后,经办柜员及网点负责人双人在印鉴卡上签章确认,同时挑选最清晰的印鉴卡作验印系统的预留印鉴建库。第十条 印鉴采集建库本行验印系统印鉴采集建库模式采用各营业网点集中一级支行采集建库模式。(1)网点柜员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符合规定的印鉴卡及一式二份印鉴管理系统印鉴开户、变更、销户申请书(附表 2,以下简 称申请书),用信封密封后, 在信封封面上分别写上开户、 变更、印鉴卡的数量, 客户急需启用新

8、印 鉴卡的注明加急,封口处加盖业务公章、上缴人私章、行长或门市经理(综合监督员)私章,通过行内票交传送一级支行营业部签收处理;(2)建库操作员收到印鉴卡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印鉴采集,并在印鉴卡上加盖私章示责后交建库复核员;(3)建库复核员对印鉴卡记录和系统录入的账户文字资料进行复核,对采集到系统中印鉴的清晰度和有效性等复核无误后,在印鉴卡上加盖私章确认;否则退回建库操作员进行资料修改或重新采集印鉴;(4)完成建库后,建库操作员应在二联申请书上注明处理情况,于2 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联申请书返回开户网点,印鉴卡则按规定每月上交档案中心进行集中管理;(4)各网点收到支行建库返

9、回的确认申请书后,应将留底的印鉴卡在验印系统中进行印鉴核对检验,如有不符立即与一级支行营业部联系,留存备查 的印鉴卡每月上交归档集中管理。第十一条 印鉴采集建库要求(一)建库操作员应对印鉴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印鉴资料的录入质量, 并对其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二)印鉴的录入和复核必须分人操作,经过换人复核的电子印鉴才可生效。(三)当日录入的印鉴资料必须当日复核完毕,不得留至次日。(四)客户印鉴录入模式分为印章及手签字两类,录入印鉴时应严格按预留印鉴的实际样式选择相应的模式,不可将印章以手签字模式录入。对于手 签字样本,建库员在录入签字样本时应按要求设置“ 手签”标志。(五)对于印章变更的,在

10、录入前必须先使用印鉴管理系统核验变更前印鉴一致后,才可办理印鉴变更的建库,并且按客户申请在系统中输入新印鉴的启用日期。(六)客户账户类型、地址、电话号码等客户资料变更或账户注销的,必须在 验印系统上变更客户资料或进行印鉴删 除处理。(七)除建立用于支付的电子预留印鉴外,客户的公章也应按操作要求进行建库。第十二条 验印业务处理(一)验印操作员受理票据业务时,应先核验票据凭证的真伪和票据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和规范,再通过验印系统进行印鉴核;(二)系统核验印鉴有两种方式:一种自动核验;一种手工核验。操作员首先应使用系统自动配准和强制配准的“ 自 动” 识别功能,应按验印系统的画面提示进行验印操作。如自动

11、识别方式未能有效通 过时,才可采用人工操作在电脑进行折角识别核验印 鉴,人工判断各种折角方式有效,由授权主管授权并在支票上签章后方可 给予支付。各营业网点(含清算中心)不得随意以“验印不符” 为 由退票。(三)对于发生印鉴变更的账户支票,在新印鉴启用日期起始十日内,系统将同 时显示新旧印鉴,由验印操作员根据票据的出票日期 进行选择:如果出票日期在新印鉴启用日期之前, 则须调取旧印鉴进行核印;反之,则调取新印鉴进行核印。超过启用日期十日后,系 统只显示新印鉴进行核印。(四)对于非正常状态的账户,系统会在“备注” 栏提示,验印操作员进行验印时应注意系统的各类信息提示,不得违规操作。(五) 采用印鉴

12、管理系统核验印鉴,验印操作员要在该支付凭证右下角加盖私章确认。第四章 本行行政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样本的建库、修改核对的操作第十三条 在电子印鉴系统上设立和使用本行行政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样本在电子印鉴的(以下简称内部户)业务处理第十四条 内部户由总行、营业部、一 级支行及一 级支行下属网点在设立时必须由机构经办人填制一式两联的印鉴卡,并在内部账户管理上登记。第十五条 内部账号编制规则为:网点号+2 位校验码总长度为6 位,如:0043+01其中,2 位校验为:01 代表什么户,02 代表什么户请根据行内要求进行补充。 (最好有规律,这样下级网点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各项要素填写审核审核户

13、名、账号、地址等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与账户资料是否一致;更改卡片上的要素必须按规定先用红笔划线并在左上角盖章确认。第十七 条 印章的审核审核内部账户预留印鉴是否为内部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加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构成;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内部机构公章;属变更印鉴的是否在背面加盖旧印鉴。第十八条 预留印鉴效果的审核审核预留印鉴是否按要求加盖在印鉴卡的居中位置,要求字迹和轮廓清晰、印油均匀,无断笔、变形、化水、 压线、 贴边、交叉、重影、印油扩散等现象。图章轮廓以内和附近没有与印鉴内容无关的干扰或杂质,卡面 洁净无暗点,排版合理。第十九条 组合印鉴的审核审核组合印鉴使用说明是否明确、合理,如组合按

14、金额段区分,需写明是否包含所写金额。第二十条 传递与交接管理(1)对 已审核的内部账户印鉴卡,由内部机构经办人和负责人或有权人在背面签章,印鉴卡及一式二份印鉴管理系统印鉴开户、变更、销户申请书(附表 2,以下简称申请书),用信封密封后,在信封封面上分别写上开户、变更、印鉴卡的数量,客户急需启用新印鉴卡的注明加急,封口处加盖业务公章、上缴人私章、行长或门 市经理(综合监督员)私章,通过行内票交传送一级支行营业部签收处理;(2)建库操作员收到印鉴卡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印鉴采集,并在印鉴卡上加盖私章示责后交建库复核员;(3)建库复核员对印鉴卡记录和系统录入的账户文字资料进行复

15、核,对采集到系统中印鉴的清晰度和有效性等复核无误后,在印鉴卡上加盖私章确认;否则退回建库操作员进行资料修改或重新采集印鉴;(4)完成建库后,建库操作员应在二联申请书上注明处理情况,于2 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联申请书返回开户网点,印鉴卡则按规定每月上交档案中心进行集中管理;(5)各网点收到支行建库返回的确认申请书后,应将留底的印鉴卡在验印系统中进行印鉴核对检验,如有不符立即与一级支行营业部联系,留存备查 的印鉴卡每月上交归档集中管理。第五章 相关资料、印鉴、验印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 各使用验印系统验印的网点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生成“ 验印日志 ”文档,以磁介质刻录后,参照会计档案 15 年保管年限

16、进行保管。第十四条 采集建库后的印鉴卡由采集网点集中按账号顺序整理后上缴一级支行档案中心按规定管理。第十条 建库后的印模库是客户及营业机构预留印鉴的信息储存库,必须视 同手工印鉴卡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调取、查阅印模库信息。第二十条 验印设备的管理(一)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按照验印系统操作手册规范使用验印设备,不得随意挪动验印平台,不得擅自拆卸验印部件,不得触摸摄像镜头,不得随意调整平台光圈及焦距。平台需要移动位置时,应一手托住底盘,一手托住灯罩移动,不可单手握住平台移动。(二)为防范风险,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使用,保证客户印模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该系统只允许在生产网上使用,系统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安装其他程序,禁止非授权人员接触和使用电脑。(三)验印系统出现故障时,须尽快与设备供应商(银之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如出现系统通讯方面的故障则尽快与总行信息技术部联系。第六章纪律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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