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气动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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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徐矿集团气动单轨吊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用气动单轨吊(以下简称单轨吊)辅助运输,保障单轨吊使用安全,特编制本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工程公司。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巷道,应优先采用单轨吊辅助运输。1巷道高度不小于 2.4m,建立轨道系统有难度的巷道;2底鼓严重、卧底频繁的巷道;3有拐弯、起伏的巷道;4需人工扛料或者皮带机带料的巷道。第二章单轨吊产品技术要求第四条 单轨吊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第五条 单轨吊产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单轨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 MT113-1995

2、的有关规定;(2)单轨吊所用的外购件需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2整机性能要求(1)应设置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2)制动装置最大制动力应为设计最大牵引力的 1.52 倍;(3)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或向上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得超过 500mm;- 2 -(4)通过能力应能在水平转弯半径 5 米和垂直拐弯半径 10 米的轨道上以正常运行速度进行往返运行,且无卡滞现象;(5)制动和爬坡能力,应不得小于表 1 中给定相应坡道上所规定载荷起动、运行和制动能力;表 1 单轨吊载荷和坡度关系(6)供气压力在 0.40.8MPa 间,整机能正常运行;(7)最大运行速度不得低于 20m

3、/min,正常耗气量在 3.2-8.6m3/min范围内。3外观质量要求(1)单轨吊表面应清洁干净,防腐漆层均匀,结合牢固,不得有起皮脱落现象;(2)各连接件固定牢靠,布置整洁;(3)单轨吊车应在明显处固定有产品标牌和安全标识,标牌应符合GB/T13306 有关要求,安全标识应符合 AQ1043 有关要求。4所用轨道轨型、操作方式、吊挂方式等可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选择。第三章 单轨吊管理规定第六条 单轨吊使用矿井须建立以机电负责人为组长,掘进负责人为副组长,技术、安监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单轨吊运输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管理,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第七条 计划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按照单轨

4、吊系统的要求进行巷坡度()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载重(kg)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800 2500 2200 2000 1800 1500- 3 -道设计和施工。1高度不得低于 2.4 米;2坡度不得大于 20;3水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5 米,垂直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10 米;4压风管路必须每 50 米安装一个三通。第八条 安装单轨吊所用的锚杆、锚索等需具备以下要求。1安装单轨吊的锚杆(索)应专门施工,并锚固到稳定岩层中;2安装单轨吊的锚杆丝扣外露 30mm40mm,其余参数符合支护规范要求;3安装单轨吊应使用 20mm 及以上锚

5、杆,抗拔力不小于 100kN,安装锚索预紧力等参数符合支护规范要求;4锚杆(索) 间、排距与单轨吊的安装间距相匹配,不得为了便于安装单轨吊而拆卸支护的锚杆(索);5安装前加强单轨吊安装锚杆(索)的检测,使用过程中须定期检查;6过断层、伪顶、应力集中区、淋水区及托顶煤掘进时,不得将锚杆(索)作为吊点,必须专门扶设架棚悬吊单轨吊。第九条 单轨吊安装前,由矿井技术部门按照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对巷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第十条 矿井须提前对单轨吊安装、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十一条 安装单轨吊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4

6、 -1由矿领导组织现场会审,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单轨吊安装施工技术措施,并现场落实;2按照巷道支护方式和最大设计载荷,采用合适的吊挂方式安装好吊钩和导轨,调整好导轨的高度,在满足安全间距的情况下保持导轨在平直状态;3按照导轨连接方式进行导轨连接,保证牢固可靠;4根据单轨吊行进方向,按照单轨吊使用说明书安装好制动装置、主牵引装置、承载小车等部件,并按规定加注好润滑油;5连接各管路,确保气管无交错打扭、无严重弯曲或翘裂;6在导轨的两端安装好阻车装置;7在有淋水的地点,应有防止淋水浸蚀轨道的措施。第十二条 在安装完毕调试前,须对吊挂装置、导轨及单轨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第十三条 调试过程中,须

7、确保单轨吊系统在 10m 范围内运行自如,无卡滞、跑偏等现象。第十四条 单轨吊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矿井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单轨吊需按以下要求使用。1运输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件连接、制动系统、各导轨吊点、轨道面和物料捆绑等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前方有人作业或走动,应提前警示,并提前10m 减速停车,待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再次启动运行,严禁人员从运- 5 -行中的单轨吊下通过;3行走和提升不可同时进行,要提升重物时应先将设备停稳后再操作;4气动葫芦在提升过程中,其下方不得站人;5提升轻便物料时,可使用一台气动葫芦,提升 2

8、吨以上物料时,须同时使用 2 台气动葫芦;6单轨吊运行的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7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与物料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35m 为宜) ,并注意操作位置,下坡时应站在单轨吊的后侧操作,上坡时站在前侧操作,并时刻注意吊运物料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处理;8装卸地点须选择在平巷段,必须在物料平稳放置到地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9运输物料时,物料到底板距离为 200500mm,严禁沿底板生拉硬拽,两侧安全间距不小于 300mm;10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 100mm 左右要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11物料吊装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载荷,针对所运输物料的

9、重量、大小、形状等选择合适的吊具,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12物料要捆扎、吊挂牢固、重心平稳,严禁偏装偏载,起吊超长物料时,物料方向必须与轨道平行,并加以固定,防止旋转刮碰,吊运零散的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箱体装运;13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14起吊时人员不得手扶、推拉重物,选择合适的站位并远程平稳操- 6 -作,以防重物提升过程中甩动伤人,起吊钩头向上提升应留有一定的行程,以防挤坏起吊装置;15运输过程需跨越设备、物料运行前,应停车校验起吊物料与其相对位置,起吊物距跨越物安全高度不小于 300mm,否则不得通过;16单轨吊操作、运行要连续平稳,减少频繁启动,启动和停

10、止时要准确平稳,接近轨道末端时,要减速谨慎操作,防止冲撞阻车装置;17每次吊运作业应连续完成,因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将物料安全落地,不得长时间悬空18单轨吊运行至指定位置后,物料应缓慢轻放,不得自由落下,物料放稳后方可摘去挂钩,确认各操作按钮处在停运位置,单轨吊要收放好操作手柄,防止误操作;19工作完毕后,单轨吊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压风;20停车位置应选择在支护良好、坡度较小地段,不得在大坡度地段停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大坡度停车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且物料下方严禁站人;21当发生故障无法停车时,要立即操作急停开关或切断压风,以防造成事故;22每班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

11、写单轨吊运行日志,将存在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以便及时维修处理。第十六条 单轨吊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1单轨吊维护检修必须包机到人,并严格执行“三定四检”制度;2每班使用前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吊点是否有松动,- 7 -导轨是否弯曲过度,各气管是否有破皮、泄漏等,并及时处理;3每天要清理轨道及车轮,以防止轨道面、车轮外缘粘结过多煤尘,造成四轮不能同时接触轨道面或车轮无法转动;4每天检查各气管和连接部件的情况,如有松动及时紧固;5每周对各个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对转动不灵活部件及时更换;6每周各连接销应涂抹防锈油,如有开口销等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7每旬做一次制动试验,制动性能应符合技术

12、要求; 8每旬对各转动部位涂润滑油;9每 6 个月更换一次减速箱内润滑油;10每次转用后,需检查各润滑、制动、密封部件的老化及转动部件磨损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11气动总成内的油雾器内润滑油需定期检查,当低于容器 1/3 时及时补加,油水分离器内的杂质应及时清除;12检修维护时,不得随意改变零部件的规格和型号;13检修工作应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其它管理要求。1各使用矿井必须建立单轨吊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巷道设计和验收、设备安装和使用、系统检修和回收) ,加强安全监察;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环节责任明确到人;- 8 -3使用单轨吊巷道需悬挂单轨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牌板;4作业规程需相应增加单轨吊辅助运输系统的相关要求;5在单轨吊运输系统中,当部分运行区间不能满足单轨吊运输条件时,可设计专门的辅助运输设施,提高单轨吊的适用范围。第四章 考核第十八条 凡符合第三条条件的巷道未推广使用单轨吊运输的,矿井机电负责人、掘进负责人按不履职考核。第十九条 凡使用单轨吊矿井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矿井机电负责人按不履职考核。第二十条 超过设计坡度、速度或载重进行运输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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