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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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1目 录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 事故类型 .21.2 危害程度分析 .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2.1 统一指挥原则 .22.2 自救互救原则 .22.3 安全抢救原则 .32.4 通讯畅通原则 .3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4 水灾事故预防与预警 .34.1 危险源监控 .34.2 预防措施 .45 信息报告程序 .86 应急响应 .86.1 响应分级 .86.2 响应程序 .96.3.处置措施 .96.4 抢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0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1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2、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2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 事故类型矿井水灾1.2 危害程度分析根据水源井资料和区域水力坡度推测,井田内奥灰水位在802-812m,井田大部地段煤 层底板标高低于奥灰水位,属于带压开采矿井;井田内 4、10 号煤层均分布多处采空区,部分采空区分布有积水对井田中西部相对低处的煤层开采存在充水影响。另外,井田周边分布有 4 个生产煤矿,均分布有不同面积的采空区和积水区。随着开采年限长的延长,开采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加,产生大量的老空积水。 对矿井的主要危害来自采空区积水和奥灰水。水害事故轻则淹没工作面或某一区域,导致设备、人员受损

3、,重则淹没矿井,造成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2.2自救互救原则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3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2.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3、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4、水灾事故预防与

4、预警4.1危险源监控4.1.1矿井成立防治水机构,矿长负责防治水业务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经常检查防治水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确定职权内的重大问题。4.1.2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面技术领导工作,主持审批水文地质资料、受水威胁地区资料、防治水设计、水害预防计划以及较重大的防治水措施和季度受水威胁地区水文地质资料。4.1.3总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4.1.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月掘进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测预报。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44.1.5地测组按年、季、月编制

5、水害预报,有关内容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图件。4.1.6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条例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提前采取探、放水措施。4.1.7每年一季度对地表塌陷、裂隙情况,周边小窑开采与封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由地测组科长负责。对处于汇水位置,可能导致地表水或小窑积水进入大矿井下的隐患地点,采取覆盖充填,疏通水道,砌筑挡水坝、护坡或铺人工河床等措施。4.1.8每年一季度,对矿区河沟沿线进行全面检查,安排队伍疏通河道、清除河岸淤积物,对低于最高洪水位标高的井口必须在汛期来临前全部封堵。4.2预防措施4.2.1 地表水防治措施4.2.1.1 矿成立防汛办

6、公室,负责编制防汛抢险预案,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责及各项检查制度。4.2.1.2 一季度由地测组负责对矿区地表、河沟、裂隙、山体边坡、小煤窑窑口封闭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写防讯调查报告,交予矿防汛办,由防汛办安排专业队伍对隐患地点进行治理。4.2.1.3 矿地测组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4.2.1.4 地测组要经常对矿区周边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在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乱采乱掘现象发生。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54.2.1.5 矿井界内及周边报废的井口应当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地测组要定

7、期对井上、下与小煤窑相关的各类密闭和河沟内的人工河床、挡水坝进行检查,矸石和炉渣等固体废物不得弃于沟中,以免淤积河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防汛办,由矿防汛办安排队伍进行治理。4.2.1.6 地测组负责建立健全小煤窑各类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4.2.1.7 因井下工作面回采造成的地面塌陷、裂缝、塌陷坑等要定期检查,并在春秋两季组织充填。4.2.1.8 在雨季和降雨以后要及时收集当地气象资料,跟踪观测河流流量和工作面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4.2.1.9 加强观测,特别是雨季前后,要增加观测次数,提高警惕,当水位高于最高洪水位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出警报。 4.2.1.10

8、 矿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做到专用,严禁挪做他用,由供销科长负责。4.2.1.11 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位于沟谷边缘,应在井田或井口上缘相关地段挖凿截洪沟导水,防止山坡洪水淹井事故发生。4.2.2 井下防治水措施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井田内煤层带压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以预防井下水灾发生。4.2.2.1 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对矿井采掘工作面上方采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6空区积水进行物探或钻探测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 则,以防止透水事故发生。4.2.2.2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

9、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4.2.2.3 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4.2.2.4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组提出,经总工程师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水作业期间,除施工人员外,探放水工作负责人须亲临现场指导,发现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向调度室报告。4.2.2.5 在巷道掘进特别是靠近褶曲、断层、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切实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 则,事先做好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水灾发生。4.2.2.6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合理配备符合

10、要求的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同时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配备专业的探放水队伍与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备。4.2.2.7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已发现的断层、陷落柱等构造,需分析计算构造的突水性,如需留设保护煤柱需按照相关规定留设防水保护煤柱。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的井田保护煤柱。4.2.2.8 中央水泵房和中央变电所等硐室通道内设有密闭门,密闭门必须保证开闭正常。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74.2.2.9 井下沿煤层布置的巷道,受煤层起伏影响较大,巷道中会出现积水现象,在矿井生产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巷道适当位置设置水窝,由小水泵将水窝水排至井底车场水仓,保证井

11、下巷道运输畅通。4.2.2.10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并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4.2.3 其它防治水措施4.2.3.1 各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有全面的符合本规定的有掘必探内容,同时队组要认真贯彻规程措施。4.2.3.2 回风巷内排水系统由所在盘区负责排设与管理,如需通过回风设施时,通风部要积极配合施工保证系统完善合理。4.2.3.3 各盘区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4.2.3.4 各回采、掘进工作面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4.2.3.5 每年

12、雨季到来前要进行一次联合强排水试验,做好中央水泵房与主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矿井综合排水能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4.2.3.6 每年一季度对中央水仓进行淤积勘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清仓,经勘察确认需要清理的,组织队伍实施清淤工作,清淤工作要在 4 月中旬雨季到来前完成。XXXXXXXXXX 煤 业 有限公司 矿 井水灾事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84.2.3.7 每年雨季到来前对大巷内的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平时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有淤积及时组织清理。矿井应备用一定的水泵、管道及其配件等相应排水设施,一旦矿井水异常增大,能够及时投入使用,保证矿井安全。4.3预警行动4.3.1 各生产队组在作业中发现矿井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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