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模板)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056627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票管理办法(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票管理办法(模板)(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发 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时向用户开具的发票,或在采购物资、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时,从销售或服务方收取的发票,公司内部自制的“收据”视同发票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 管理职责第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购买、保管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负责发票的开具、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收据”的委托印制工作。财务部设置专人进行发票的管理工作,建立发票领购、开具等管理台帐,并据实登记,妥善保管。第五条 公司

2、各单位是发票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和收取的发票负管理责任,各单位及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对所经管、经手的发票负管理责任。第六条 使用的各种正式发票及增值税防伪税控 IC 卡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公司内部自制收据须存放专柜妥善保管) 发票开具规定第七条 2011 年 1 月 1 日国地税发票换版后我公司开具和接收的发票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

3、票(自开) (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代开)、财政统一收-2-款收据等。第八条 公司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向用户开具各种发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发票必须依据业务事实开具,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2、开具的发票必须清楚,不得涂改。开具错误时,必须将错票作废,重新开具。第九条 发票开具时间:1、销售不动产、提供设计、监理、租赁、物业管理等劳务的,在业务已结束,并收到足额货款或准备收取货款时,对外开具发票。2、其他业务,在业务已结束,依据对方收到我方产品或对提供劳务已验收合格的有效凭据,并收到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90%时开具全额发票;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

4、。原则上,收到的第一笔预付款不对外开具发票。对方要求按进度开具发票的,必须以收到货款为前提。第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公司销售产品、提供炉窑修理劳务等,依据产品销售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原始凭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各单位人员需审验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将其复印件交财务部人员。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提供炉窑修理劳务等,依据产品销售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原始凭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二条 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提供设计、监理

5、等其他劳务,依据施工合同、交工证明单、工程预决算、与购房人签署的购房合同书等原始凭据开具发票。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收据”的使用-3-1、内部“收据”是公司内部收付账的一种凭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2、内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发放。使用内部收据的单位,需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和开具。 发票的作废第十四条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各种原因需要作废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发票开具当月由于各种原因作废的,必须将原发票各联次保存完整全部退回;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由于发票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认证的,需购买方到购买方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连同发票一同归还我公司;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发现开票

6、有误需退回的,购买方需开具发票有误的证明信加盖购买方公章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发票距开票日超过 180 天的无法办理作废手续。如发生退货、折让或发票发生问题,且购买方已经认证的,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或者退回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才能重新开具。所退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需附在新开具的发票后面。 发票的取得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物资、接受劳务等取得的各种发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单位需根据合同约定经济业务内容取得相应种类发票。2、取得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合同、业务事实相符,不得接受虚开、代开、虚假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

7、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3、取得的发票所有项目应填写齐全,“单位名称”栏必须填开公司全称。发票票面清晰,不得涂改、刮擦,折叠。4、取得的发票需立即按照公司各项规定的流程,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任何人不得人为控制、拖延发票入账时间。第十六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与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销货单位与供货单位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一致。-4-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印章、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内容与实际业务、合同相符。4、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货单位所在省(自治区

8、、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5、计划财务部须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单位名称支付货款。6、取得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发票上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后必须附“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销售清单。销售清单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并加盖销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7、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发票上应加盖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及销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距开票之日起 180 天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金。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入账抵扣。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有项

9、目须填写齐全,票面须清晰,不得压线错格,不得涂改。10、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铸诚建安公司、监理公司、土建设计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取得。规定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七条 运费发票的取得1、采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依据货运发票票面所注明的运费金额的 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2、公司取得的货运发票所有项目需填写齐全,不得空项。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中,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输项目及金额”栏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3、公司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且需在我公司税号前打印“+”号标记,“+

10、”号标记与税号之间不留空格。发票联左下角应加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的还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4、公司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在自开票之日起 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第十八条 其他发票的取得1、本部所述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5-运发票以外,公司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其他各类发票,具体包括:建筑业统一发票、服务业发票、餐饮业发票、交通车票,以及各类定额发票等。2、2011 年 4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上述发票均为机打发票,仅保留少量通用手工发票。3

11、、公司取得的其它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套印有关部门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或套印财政局(厅)票据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发票的传递第十九条 向邢机公司外部单位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发票,并传递到对方。赊销业务需向购货单位索取发票收条,并跟踪发票的入账情况。第二十条 向邢机公司开具的发票,由各单位业务人员经邢机专业部门签字后交财务统一传递到邢机财务。第二十一条 收到的各种发票各单位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和入账手续,将发票传递到财务部门。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种发票是证明购销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直接影响经济结算各环节的经济利

12、益和企业利益。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不按规定取得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金额在 1000 元以内(含 1000 元),责任人全额担负;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内的部分,责任人负担 50;2000 元以上的由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处罚意见。第二十四条、对外已开具发票在传送过程中发生丢失的,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须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不论何种原因,均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丢失发票所计税款的 5进行罚款,最低为 200 元,最高为 3000 元。丢失发票所计税款超过 6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处罚意见。第二十五条、丢失未开具空白发票,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的,-6-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酌情给予处理。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1 年 1 月 10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