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城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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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1.1 规划目标总体建设目标:阳光生态地区、文化旅游新区。具体解释为:依托安顺打造西北部区域中心的目标, 抓住国家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普定建设循环工业园的机遇,实施以园带城,充分利用与发挥本区的地缘、地貌、景观和文化的优势条件,大力发展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业,通过积极有效的居民社会调控更新,建设既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历史文化特征,又有优越的生态质量和景观情趣的人居环境,形成形象鲜明、环境优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副中心区域。1.2 规划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98);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1.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1.2.8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1.2.9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1.2.10 国家和省市有关或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1.3 规划原则1.3.1 充分贯彻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人与环境为本,按照建设新世纪现代化生活区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力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3、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弹性化的城市生活区。1.3.2 合理制定规划区的建设目标,确定各阶段的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三效益的统一。使现代化建设与发扬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优美的山体生态风貌协调发展。1.3.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客观需要,合理确定用地的容量,使规划既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1.3.4 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定南新城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1.3.5 科学有效地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1.4 规划特点本规划除在交通

4、和空间上重点处理中心大道,安织公路,及多个交叉口节点等的空间、交通关系外,还重点解决了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1.4.1 开发与利用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空间环境与开发效益的关系问题。本规划的空间环境不仅是定南新城“山、城”空间乃至与普定循环工业园,北部老城区及普定县的空间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同时还反映用地区位级差、得地率的平衡等与开发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划新概念。开发建设指标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用地区位效益,还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生活区空间环境。1.4.2 规划与管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建设地块的面积。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与指标规定既来源于传统的详细形体规划,但又不是其原形。尤其是在建设指标的规定上本规划有相

5、当的弹性和灵活性,这既有利于规划的管理,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本规划区的起步建设。1.5 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1.5.1 用地区位及性质:本规划范围内依据地势形态的变化及对现有建设模块的功能调整,共划分三个居住片区,用地面积 636.1 公顷;所有规定与建设指标适用于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与建设行为。依据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本区主要为居住、商贸用地。规划所有的内容都是基于该性质之上的。1.5.2 用地规模:本规划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 636.1 公顷,其中山体面积 56.61 公顷,实际建设可用地面积为579.49 公顷,可用地率为 91.10%。1.5.3 区内涉及到所有的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任

6、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新建、改造现有建筑物或者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现有的农村住宅一律就地安置解决。1.5.4 本规划的一切成果包括文字、图表和图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归普定县建设局,并对其保留修改权。本规划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2.1 用地性质2.1.1 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允许的主要建设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分类,本规划用地细分到中小类。2.1.2 本规划用地性质由三个层次组成。规划用地性质,

7、经过普定县建设局核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在本区内征用土地的同时也相应地获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单位只需向相关部门申领相应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即可进行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替代用地性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批准后可获得替代用地性质,在获得替代用地性质的同时,原规划用地性质即刻失效,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的获得程序同上。禁止用地性质,任何单位与个人禁止在本规划区内建设被列入禁

8、止用地性质的项目。上述三项规划用地性质均可在本规划提供的土地使用性质控制表中查阅。2.2 用地面积2.2.1 用地面积是指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道路红线等围合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属建设单位的征地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数据为准。2.2.2 规划指标所示的用地面积不能作为 100%的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不宜建设用地如山体、水体等因素后,由规划部门在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中给出。2.3 容积率规定2.3.1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不计地下层) 与规划地块面积的比值。2.3.2 容积率转让与补偿规定:同类使用性质且相邻的地块因成

9、片开发的需要,图则所规定的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提高总容积率和总建筑密度;根据需要,在底层或利用平台让出了部分公益用地或公益建筑面积,其总建筑面积可按出让公益用地的 50%,公益建筑面积的 100%补偿。2.3.3 本规划各地块的容积率可在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中查阅。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2.4 用地兼容性规定2.4.1 用地兼容性指,是指改变主项用地性质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的兼容度一般不超过主项用地的 20%。2.4.2 表中主项用地性质是指土地利用总图则上表示的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应区位,纵列表示兼容用地性质,横行表示主项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

10、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 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1M2M3W1W2W3T1T2T3T4T5S1S2S3U1U2U3U4U5U6G1G2D1D2D3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教育设施 5 商业服务设施 6 文化设施 7 医疗设施 8 体育设施 9 市场 10 办公建筑 11 旅馆 12 商住综合楼 13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14对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厂 15 普通储运仓库 16 危险品仓库 17 社会停车场 18 加油站 19中、小学,幼儿园 备注:适建 不适建 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

11、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2.5 建筑密度规定2.5.1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率(%)。按不同类别性质的用地,其建筑密度可参阅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2.5.2 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是各地块建设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联性,本规划给出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都是上限指标,在实施中不得超过其中任何一个。2.6 绿地率规定2.6.1 在地块中,经过绿化的用地称为绿地,且短边不得小于 8 米。2.6.2 地块内绿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称为绿地率。2.6.3 本规划绿地率由两部分组成:公共绿地,这已在总图则中明确界定;地块绿地,这部分绿地本规划已给出指标要求,需要在各地块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中界定。本规划区的平均绿地率按 30%以上控制。2.7 建筑限高限低规定2.7.1 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建筑物最大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日照要求;街区景观要求;周围建筑限制高度要求;高压线安全要求;微波通道要求等。沿城市道路的一般限高要求为:H1.5(W+S),H 为建筑物最大高度,W 为道路红线宽度, S 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2.7.2 本规划区任何建筑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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