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055004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10 年 12 月 22 日 省应急办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发生在陕

2、西省境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体系框架2.1.1 应急组织体系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政府、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陕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

3、机构为陕西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2.1.2 应急预案体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 组织机构及职责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处置飞

4、行事故指挥部下设省处置飞行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3 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3.1.1 级应急响应发生下列飞行事故为一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重要旅客。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3.1.2 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民用航

5、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3.1.3 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3.1.4 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

6、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2 应急分级响应发生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应急预案和相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运输机场应急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3.3 应急响应内容3.3.1 应急响应程序(1)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启动本预案后,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开通与省相关部门、事发地设区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

7、指挥部、各机场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中心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民航总局和省政府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视情通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传达国务院、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和省政府的救援指令。通知相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2)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协调组织应急救援

8、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3)特殊情况的处理当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时,省政府领导可视情况到事发地视察、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或委托、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1)信息报告各机场公司和民航相关单位,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民航西北管理局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在 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

9、故情况,各地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2)信息通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报告省政府,并通报民用航空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3.3.3 通信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3.3.4 现场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做出重大决策。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寻援救和紧急处置行

10、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省政府负责人担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各机场救援中心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3.3.5 航空器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水上搜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省范围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1) 陆上搜救各机场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民用航空器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余地方的救援工作由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救援机构负责

11、本行政区域救援,民航相关单位给予协助。(2) 水上搜寻援救省水上搜救部门负责水上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3.3.6 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

12、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3.3.7 医疗卫生事发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上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

13、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3.3.8 应急人员的防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3.3.9 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现

14、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3.3.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3.11 新闻发布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授权发布。省新闻部门作好本省新闻媒体报道的引导和新闻监督工作。3.3.12 应急终止(1) 应急终止条件事故航空器的搜寻援救工作已经完成。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

15、取有效防护措施。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2) 应急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应急终止。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应急工作终止后,参加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补充本单位(部门)损耗的应急装备和设备,归还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对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

16、,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 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4.2 事故调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依照民航总局的授权,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主要调查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