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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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

2、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积极治旱、主动抗旱,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 预防预警2.1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信息。

3、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2.2 旱情采集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指挥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2.3 干旱预防(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 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

4、旱能力。(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6)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8)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

5、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2.4 干旱预警(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指挥部。(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指挥部。(4)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5)防汛办加强对全区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级抗旱指挥机

6、构发布干旱防御警报。3 应急响应3.1 应急响应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4 个等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3.1.1

7、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 10-30 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 20%25% 、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 20%3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且需送水人口 3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防汛办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旱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主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防汛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

8、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大型水库抗旱水源的水量调度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加强旱灾情监测及趋势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对抗旱水源工程的水量调度,督促指导旱灾区抓紧开辟抗旱应急水源;农业部门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情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电力、汽(柴)油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做好

9、抗旱用油用电的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需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旱灾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因旱需要送水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3.1.2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 30-50 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 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 30%4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 10 万人以上 20 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指挥部秘书长或副指挥长主持

10、召开有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视频连线各有关市、县,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指挥部秘书长坐镇指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 5 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

11、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财政、水利、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对各级抗旱服务机具设备进行统筹调度使用。3.1.3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 50-80 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 30%35% 、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 40%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

12、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 20 万人以上 30 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分析会商会,视频连线各有关市、县,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并视情况报请自治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

13、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 3 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水利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抗旱水源的统筹调配,督促指导旱灾区合理安排供水计划;农业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指挥部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和指挥部的部署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向上级抗旱指挥机构请求调用中央级抗旱储备物资;按程序申请调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旱救灾。3.1.4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 80 个以上的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 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 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 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 30 万人以上。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级、级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指挥部全体成员、自治区其他相

15、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视频连线各有关市、县,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同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领导成员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报请自治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挥、指导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信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

16、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3.2 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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