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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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第 16 号 中 央 企 业 投 资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39 次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主 任 李 荣 融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中 央 企 业 投 资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一 条 为 依 法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 规 范 中 央 企 业 投 资 活 动 ,提 高 中 央 企 业 投 资 决 策 的 科 学

2、 性 和 民 主 性 , 有 效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中 央 企 业 , 是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资 委 )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企 业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在 境 内 的 下 列 投 资活 动 :( 一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二 ) 产 权

3、收 购 ;(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第 四 条 国 资 委 依 法 对 企 业 投 资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指 导 企业 建 立 健 全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制 度 。第 五 条 企 业 是 投 资 活 动 的 主 体 , 企 业 必 须 制 定 并 执 行 投 资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管 理 机 构 , 并 报 国 资 委 备案 。第 六 条 企 业 投 资 活 动 和 国 资 委 对 企 业 投 资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 符 合 国 家 发 展 规

4、划 和 产 业 政 策 ;( 二 ) 符 合 企 业 布 局 和 结 构 调 整 方 向 ;( 三 )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 四 ) 突 出 主 业 , 有 利 于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 五 ) 非 主 业 投 资 应 当 符 合 企 业 调 整 、 改 革 方 向 , 不 影 响 主业 的 发 展 ;( 六 ) 符 合 企 业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制 度 ;( 七 ) 投 资 规 模 应 当 与 企 业 资 产 经 营 规 模 、 资 产 负 债 水 平 和实 际 筹 资 能 力 相 适 应 ;( 八 ) 充 分 进 行 科

5、 学 论 证 ,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应 不 低 于 国 内 同 行业 同 期 平 均 水 平 。主 业 是 指 由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确 定 的 并 经 国 资 委 确 认 公 布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 非 主 业 是 指 主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第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依 据 其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编 制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企 业 的 主 要 投 资 活 动 应 当 纳 入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 企 业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应 当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 总 投 资 规 模 、 资 金

6、 来 源 与 构 成 ;( 二 ) 主 业 与 非 主 业 投 资 规 模 ;( 三 )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项 目 内 容 、 投 资 额 、 资 金 构成 、 投 资 预 期 收 益 、 实 施 年 限 等 ) 。企 业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中 的 投 资 项 目 是 指 按 照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制 度规 定 由 董 事 会 或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的 投 资 项 目 ( 包 括 子 企业 投 资 项 目 ) 。第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国 资 委 要 求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年 度 投资 计 划 。企 业

7、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统 一 报 送 格 式 、 报 送 时 限 等 要 求 , 由 国资 委 另 行 规 定 。第 九 条 国 资 委 对 企 业 投 资 活 动 实 行 分 类 监 督 管 理 :( 一 ) 按 照 国 资 委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规 范 董 事 会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国 资 委 依 据 企 业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对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 二 ) 未 建 立 规 范 董 事 会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国 资 委 依 据 企 业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对 主 业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8、备 案 管 理 ; 对非 主 业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审 核 ,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 三 )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应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向 国 资 委 报 送 企业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 四 ) 其 他 类 型 的 企 业 , 参 照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执 行 。 第 十 条 企 业 在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外 追 加 项 目 , 应 当 及 时 将 有 关情 况 报 告 国 资 委 , 国 资 委 按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管 理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对 以 下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应 当

9、 及 时 向 国 资 委 报 告:( 一 ) 按 国 家 现 行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 需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投 资 项目 , 或 者 需 由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批 ( 核 )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 企 业 应 当在 上 报 国 务 院 或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的 同 时 , 将 其 有 关 文 件 抄 送 国 资委 。( 二 )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的 , 应 当 重 新履 行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 并 将 决 策 意 见 及 时 书 面 报 告 国 资 委 :1.对 投 资 额 、 资 金 来 源

10、 及 构 成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 致 使 企 业 负 债过 高 , 超 出 企 业 承 受 能 力 或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发 展 的 ;2.股 权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导 致 企 业 控 制 权 转 移 的 ;3.投 资 合 作 方 严 重 违 约 , 损 害 出 资 人 权 益 的 。( 三 ) 需 报 告 国 资 委 的 其 他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第 十 二 条 国 资 委 建 立 企 业 投 资 统 计 分 析 制 度 , 企 业 应 当 按照 国 资 委 要 求 报 送 年 度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和 分 析 材 料 , 其 中 部 分 重 点

11、企 业 应 当 报 送 季 度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对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评 价 管 理 , 具 体 工 作内 容 与 要 求 , 参 照 中 央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工 作 指 南 执 行 。 国 资 委 根 据 需 要 , 对 企 业 已 完 成 的 投 资 项 目 , 有 选 择 地开 展 项 目 后 评 价 。 第 十 四 条 国 资 委 对 企 业 依 据 本 办 法 报 送 的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务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违 反 本 办 法 和 其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规 定 的 , 国 资委 应 当 责 令 其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 致 使 企 业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 依 照有 关 规 定 追 究 企 业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国 资 委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 国 资 委 应 当 责 令 其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监 督 管 理 的 具 体 规 定 , 由 国 资 委 另行 制 定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资 委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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