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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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2 年第 18 号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供电部防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于 年 月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签发人:二一 二年 月 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供电部防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编号 BYHMY-03-18-2012-05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 订2012 郭宪明 于宏伟 是主要内容1.预案制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及职责。3.具体程序及应急要求。解释

2、部门 公司供电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公司供电部责任人:于宏伟供电部防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 电气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气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编制此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供电部。第三条 电气事故是指由电气设备 故障直接或间接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等后果的事件。管理、规划、设计、安装、试验、运行、维修、操作中的失误都可能导致电气事故。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供电部电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一)指挥部组织机构总指挥:于宏伟 副总指挥:赵青杰 成 员:谢建春、刘奎录、卢向明、左艳东、杨海明、郭宪明、韩

3、建军、张仪德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等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2.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电气事故抢险 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4.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6.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7.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三)电气事故指挥部设在供电部电力调度室,电话:0479-6821063。(四)应急抢险成立电气事故应急抢险队,在正常上班发生事故需要处理时,按所辖区分工进行事故抢修;非上班时间发生事故时,由当值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处理,较严重的事故,无法处理时,调度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应急指挥

4、部的部署通知抢险队进行处理。1.2#矿抢险队队 长:谢建春 司 机:范中利、杜欣亮、花晓峰、布仁达来 队 员:张晓勇、刘广良、王键辉、李震乾、夏春阳、高健、王强、侯健、宋志成、滕磊、张文彬2.3#矿抢险队队 长:刘奎录 司 机:王元博、张振赫 队 员:史霁、田雪彬、刘永珍、张文强、张梦超、吴建勇、王强(小)、郭丽江、郭金禄3.变电抢险三队队 长:卢向明 队 员:司 机:何隆 队 员:杨常伟、王天洋、杨东、杨文涛、李慧宇、李晓明、陈利、吴帅、闫建文、王俊(五)应急抢险队全面负责抢险工作,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随时做好事故抢险准备,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全力以赴进行抢险。(六) 值班人员每

5、班要设值班长。值班长是突发事故的第一汇报人,具体负责值班期间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并按照值班长的指挥及时组织处理,值班长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全部到岗到位。第四章 应急程序及要求第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一)当电力系统运行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用电持续保持在临界过负荷状态时,调度室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指挥部。 (二)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

6、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三)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电气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队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指挥部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第六条 预警控制(一)在预警状态下,供电部立即启动电气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二)当用电负荷持续保持在临界过负荷状态、调度室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电网安全供电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公司主

7、管领导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三)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区域的供电,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限负荷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的工作。(四)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2. 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第七条 事故抢险(一)当发生重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气设

8、施大范围破坏时,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二)在电气事故抢险过程中,视情况需要请求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第八条 电网恢复(一)在发生电气事故后,要尽快恢复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恢复供电对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稳定供电、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二)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关系,保证电网安全稳定。 (三)在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四)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第九条 应急救援(一)

9、发生电气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开展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第十条 应急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一)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二)停电负荷恢复 80%及以上,重点区域恢复 90%及以上;(三)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较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第十一条 电气事故重点防范部位变电站主变、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地面系统箱变、坑下排水箱变及裸变、35kV 移动站、高压输电线路第十二条 电气

10、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 本预案解释权属公司供电部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法、(三)电气设施保护条例(四)电气供应与使用条例(五)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六)防止电气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七)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七章 附件和相关记录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包括:防 电气事故 组织机构联系方式事故分 级附件 1防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姓名 职位 联系电话于宏伟 总指

11、挥 15304792586赵青杰 副指挥 15304792657、15249529668谢建春 抢险一队队长 15304797435、15247856935刘奎录 抢险二队队长 15304797436、15247856936卢向明 抢险三队队长 15048910016左艳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15304792583、15249529618指挥部办公室 0479-6821063附件 2事故分级第一条 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电气事故分级为四级:级(特 别重大) 、II 级(重大) 、III 级(较大) 、级(一般)电气事故。第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级( 特别重大)电气事故:(一)因电力

12、生产发生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二)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铁路中断行车,经抢修 48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三)造成跨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 30%及以上,或造成城区及周边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 50%及以上;或因重要变电站、输电线路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 20%及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第 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级(重大)电气事故:(一)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

13、生命安全的事故;(二)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铁路中断行车,经抢修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三)因重要变电站、配电线路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淄川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经抢修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电;(四)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上、30% 及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50% 及以下。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 III 级(较大)电气事故:(一)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二)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铁路、高速公路隧道中断行车,经抢修 12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三)因重要变电站、配电线路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经抢修 12 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电;(四)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 20%以下。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 级(一般)电气事故:(一) 因电力生 产发生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2 人生命安全的事故;(二)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铁路、高速公路隧道中断行车,经抢修 6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三)造成全部停电、重要用户停电,经抢修 6 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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