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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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 2高平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 概念界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

2、、农用水域、农区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1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农业委员会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保证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1.4.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进行三级预警和应急处理。1.4.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1.4.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

3、、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1.4.5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力量予以防范。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2(2)造成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2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 100 亩以上 1000 亩以下农田污染的。(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5)造成跨县(市、区 )污染的。

4、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2)造成 5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 50 亩以上 100 亩以下农田污染的。(4)造成跨乡(镇、办 事处)污染的。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 III 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2)造成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 30 亩以上 50 亩以下农田污染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决策领导机构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委员会主任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出有

5、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3协调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财政、科技、民政、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启动高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财务股、科教站、蚕桑站、果树站、综合股和蔬菜站各站长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

6、检查、信息收集等;拟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培训;完成市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各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当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2.3 技术咨询机构由农业委员会、畜牧局、环保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机构,必要时聘请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指导。其主要4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各县(市、区) 建立

7、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咨询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收集在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种植业、畜牧业、水利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3.2 监测报告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农业委员会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

8、展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53.3 预警预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3.4 宣传与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活动,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4 应急响应4

9、.1 级响应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作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晋城市农委批准,农业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预案,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报市环保局、相关乡镇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1 现场救助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6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4.1.2 控制污染源在明确污染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

10、物的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害品类泄漏的,立即组织农业、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4.1.3 控制污染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4.1.4 应急监测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4.1.5 调查评估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4.1.6 结束响应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7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

11、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公告警示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4.2 级响应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作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报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启动级响应预案。应急处理指挥部视情况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 镇、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3 III 级响应乡镇农业部门根据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委员的指导和分析评估,作出突发事件 III级预警后,经乡镇政府决定,报市农业委员会应急处理

12、指挥部备案,启动 III 级 响应预案。有关行政村 进行配合,应急处理指挥部视情况进行支援。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人员处置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由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8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5.1.2 经济赔(补) 偿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多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5

13、.1.3 污染整治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被污染的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或措施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5.2 法律援助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和企业、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并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它用。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95.3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

14、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理。处理完毕后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交调查处理报告。6 保障措施6.1 物资保障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6.2 资金保障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政府按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偿、救济。6.3 技术保障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发挥农业、环保部门的农业环境保护职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

15、的检测、诊断工作。6.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关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要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7 附则107.1 预案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评审更新一次。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高平市农业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8 附录8.1 信息呈报格式11高平市农业委员会突发事件呈报表突发事件名称: 事件发 生 时 间 : 市 年 月 日发 生 地 点 : 市 县 (乡、村、组)情 况 描 述 : 年 月 日,在 县 乡(镇) 村发生 突 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或造成 人死亡或 人中毒;或造成 亩农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引起 人上访,使当地 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报告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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