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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2011年小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年小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黎国健(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黎国健(高级工程师)二一一年十月二一一年十月第一章 质量管理概述 1、质量概念 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GB/T 6583-94)”2、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与环境的协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一节 基本概念 3、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指“指导和控制组织的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4、
2、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与资源。5、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指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休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一)、目标管理的含义及其作用 1、目标管理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工作目标来控制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全面综合性管理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2、目标管理特点、目标管理特点 A、工作目标明确; C、系统性强; B、发挥企业全员作用; D、管理层次清晰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3.目标管理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各部门及职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克服企业管理的不均衡问题提高企业的素质提高工作成效有
3、利于推行经济责任制 第三节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又称为“4M1E质量因素”。因此,事前对这五个方面的因素严格予以控制,是保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关键。 一、人的因素 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领导者的素质人的理论、技术水平人的违法违章 二、材料质量的控制 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例子:滨海供水工程)。(一)、材料质量控制
4、要点充分掌握材料信息,选优供货商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二)、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特点材料取样、实验方法材料的适应范围和施工要求 三、方法的控制 方法的控制,包含工程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四、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实现工程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现代化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一)、机械设备的造型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二)、机械
5、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三)、机械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要求 五、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工程作业环境,如劳动工具、防护设施;周边环境,如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我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体系一、我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体系 第一节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市场体系市场体系业主为主的工程发业主为主的工程发包体系包体系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为主设备材料供应为主的工程承包体系的工程承包体系监理、检测单位监理、检测单位为主的技术服务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体系二、
6、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控企业自控政府监督 又称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社会监理 又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微观管理活动。监理与监督的区别监理与监督的区别细 项监 理理监 督督性性质委
7、托(企业行为)强制(政府行为)组织系系统横向纵向实施施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依据工作依据规范、图纸、合同、招标文件法规、规范、图纸、合同、招标文件深度深度全过程阶段性检查、确认方法手段方法手段组织管理控制行政管理手段工作工作权限限无权确认质量等级最终确认质量等级负责归口口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自控企业自控 又称企业内控,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旨在实现施工图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技术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企业内部的针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 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规对建设
8、工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
9、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10、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勘察、设计
11、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
12、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
13、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
14、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
15、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
16、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
17、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三节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一、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依据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2)、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
18、性文件。 (二)、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 (1)、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标准。 (2)、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标准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 (3)、地方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与标准。 三、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3)、对建设各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各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主管部
19、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4)、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6)、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 四、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程序与内容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三)、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情况。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
20、程勘察、设计任务与单位资质是否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是否齐全。 (4)、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无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齐全。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情况。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执行情况。 (4)、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的执行情况。 (5)、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3
21、、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任务与其资质是否相符,项目负责人与中标是否一致,是否签署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批准,贯彻执行情况如何。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处理的执行情况。 (5)、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四)、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五
22、)、工程初次验收(初验)的监督 (六)、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服务性 监理单位是智能密集型的,它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的服务。 第四节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体系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和依据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2、独立性 监理单位的独立性表现在: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地位和个人不得同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3、公正性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具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解各方利益的职能,并坚持自己的公正性。 4
23、、科学性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能发现与解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工程承包合同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 T工期目标控制 Q质量目标控制 C费用目标控制 C合同管理 (一)、监理的一般任务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T、Q、C、C”的控制; 1、建设前期阶段 2、设计阶段 3、施工招标阶段 4、施工阶段 5、保修阶段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 第三章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体系的建设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质量体系
24、的意义 (一)、长期、稳定地保证工程质量 (二)、评介工程质量合格证能力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企业信誉,有利于市场竞争 (四)、使质量管理工作往纵深发展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基本原则与要主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 2、强调过程概念的原则 3、适应园林绿化工程特点的原则 4、最低风险、最佳成本、最大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程序 1、组织策划 2、总体设计 3、体系建立 4、编制文件 5、实施运行 第二节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一、质量教育工作 二、标准化工作 标准的分类 A、国际标准(如ISO) B、国家标准 ( GB 503192000) C、行业标准(
25、 CJJ/T82-99) D、企业标准 第三节 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责任制 二、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报建制度 2、投标前评审制度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4、技术交底制度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6、样板引路制度 7、过程三检制度 8、成品保护制度 9、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0、培训上岗制度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四章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管理 第一节 植物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二节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强酸性土、强碱性土、盐土、盐碱土、重黏土、砂土等应根据种植要求进行土壤改良后方可种植。 除特殊情况外,种植土下面不能有建筑垃圾、水泥板、沥青、石板层等隔继层。
26、 第五章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概述 范例:深圳滨海休闲带范例:深圳滨海休闲带 第二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与内容 重点是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准备:包括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分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有关试验计划;制订工程创优计划等。 2、物质准备:包括材料准备、施工机具准备等。 第三节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工序条件的控制工序条件的控制工序效果的控制工序效果的控制 3、组织准备:包括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集结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进行入场教育等。
27、 4、施工现场准备:包括控制网、水准点、标桩的测量;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组织机具、材料进场;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第六章 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一节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见P210及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节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七章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管理 见深圳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 第二节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第一节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管理标准 成活率保证在100%,并签定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成活保证期。 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凡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之为质量
28、缺陷。3、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一节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和特点 1、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 2、一般质量事事故、一般质量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按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 (一)、事故的归口管理(一)、事故的归口管理 (二)、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二)、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
29、,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三)、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三)、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加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与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四)、事故现场保护(四)、事故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
30、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象。 第三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的主要应搞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界定责任。 第九章 安全管理概述 (一)、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 (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三)、坚持预防为主 (四)、坚持全面动态的管理 (五)、安全管理重在全过程控制 (六)、坚持持续改进 第一节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土方挖方、地基基础工程挖方以及给排水挖方。 (2)、园林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工程。 (3)、园林构筑物、设备、景石、雕塑、大树等吊装。 (4)、临时用电安全以及施工机具用电安全。 (5)、模板铁钉、高空坠物、基坑、未完工检查井、溪流等。 (6)、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传染病流行。 (7)、道路绿化施工交通安全事故。 (8)、树穴开挖对地下管线的影响。 (9)、绿化迁移、砍伐树木及高空修养作业。 (10)、绿化养护修剪、喷洒农药等。第二节 园林绿化施工安全事故控制点谢谢谢谢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