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4045803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融资性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与税法的涉税差异分析发布时间:2012 年 05 月 29 日 来源:博兴县国税局 字号:【 大 中 小 】会计准则中对售后租回的定义为资产卖产(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从会计处理来说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性售后租回或经营性售后租回。一、融资性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1. 融资性售后租回的定义会计上融资性售后租回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2. 融资性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

2、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二. 融资性售后租回的税收处理根据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度第 13 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

3、,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三、会计与税收涉税差异分析例:200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将一台塑钢机按 700 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融资租赁公司。该机器的公允价值为 700 万元,账面原价为 1000 万元,已提折旧 400 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将机器租回,租赁期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50 万元,租赁期满后该设备归还甲公司,

4、双方约定的合同利率为 10%。1.2008 年 1 月 1 日出售资产时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累计折旧 400贷:固定资产 1000借:银行存款 700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固损益 100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3 号要求,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也不征收所得税。在该题中该环节甲公司出售塑钢机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也不征收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税收与会计无差异。2.融资性租回该设备时会计处理5 年期,年利率为 10%的

5、年金现值系数为 3.79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3.79=568.5 万元借:固定资产 568.5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5贷:长期应付款 750税务处理: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税收计税基础仍为 600 万元。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上虽然按 568.5 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税收作为计提折旧的税收基础仍为 600 万元。3.计得折旧及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会计处理2008 年计提折旧:568.5/5=113.7 万元借:制造费用 113.7贷:累计折旧 113.7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分摊表(年限平均法)日期 售价 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 摊销

6、期 分摊率 摊销额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08.1.1 700 600 5 年 20% 20 1002008.12.31 20% 20 802009.12.31 20% 20 602010.12.31 20% 20 402011.12.31 20% 20 202012.12.31 20% 20 合计 700 600 100% 100 对递延收益的分摊:借:递延收益 20贷:制造费用 20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3 号公告的要求,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收上允许税前扣除折旧为:600/5=120万元会计上影响当期利润的折旧为 113.7-20=9

7、3.7 万元,而税收允许税前扣除折旧为 120万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为 120-93.7=26.3 万元。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要作纳税调减所得额 26.3 万元。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折旧费纳税调整相同。4.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处理每年分摊的融资费用如下表: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2008.1.1 568.52008.12.31 150 56.85 93.15 475.532009.12.31 150 47.535 102.465 372.8852010.12.31 150 37.2885 112.7115 260.173520

8、11.12.31 150 26.0174 123.9827 136.19082012.12.31 150 13.8091 136.1908合计 750 181.5 568.52008 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 56.85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6.85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3 号公告的要求,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税收每年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750-700)/5=10 万元会计上 2008 年计提的财务费用为 56.85 万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为 56.85-10=46.85 万元,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要作纳税调增 46.85 万元。在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与税收在财务处理的处理上都有差异,要根据上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与税收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纳税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