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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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11 数教 1 班 陈云芸 110333115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它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规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作为教师应该如何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

2、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

3、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下面一起学习一下有关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学校保护放在第三章,从第十七条到第二十六条,共十条。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

4、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

5、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

6、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以上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又体

7、现了学生是受教育主体的指导思想。三、如何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公益?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权力与权益,明确法律规定的教师与学校应尽的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 1、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2、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未成年学生。3、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

8、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4、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5、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7、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8、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

9、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在我们的身边,也还存在一些有违师德要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违背的现象。案例:沈阳市某小学三年三班刘娇同学和另外一名女同学因互借水彩笔和颜料发生争执,“我拿了她的笔帽,她就哭了,后来我就给她了。”后来,不知道程老师怎么知道了这件事,下午的时候,程老师来到教室,把我叫出来,又让全班女同学站成排,轮流打我。”说这番话时,小姑娘一直红着眼圈,憋着没有哭出来。当场提问:“上周五下午,都谁打刘娇了?”伴随 20 多只小手慢慢地举起,几个小男孩七嘴八舌地说:“全班女生都打了。”一个小男生甚至帮着他略显迟疑的女同桌举起了手。刘娇和当日让同学打

10、她的教师程某在刘娇挨打的原因上说法不甚一致。担任刘娇副班主任的程某说,事发当日下午,一名老师告诉她:刘娇把另外两名女同学打了。“我当时看到刘某(程老师所说的被打学生之一)脸上被打出檩子,非常生气,我问刘娇怎么回事,刘娇支支吾吾也没有说清楚。问是不是她把两名女同学打了,她也没吱声。”据程老师讲,这时另外一个学生干部告诉她,刘娇说以后哪个女生再碰自己,就“塞”死她。当程老师问刘娇这话是不是她说的,刘娇承认了。就这样,程老师对刘娇说:“我看看女同学碰你,你怎么塞她们。”她把刘娇叫出来,又把两名被打女生和其他女生叫出来“我真是很生气,我教了三年书,没看到过这样的学生。”程老师说,如果换作男生打女生都能

11、接受,小男孩,淘气嘛。但一个小女孩这么做程老师说,她是一片好心,过于认真了。打完后,心里也很不是滋味,觉得是伤了孩子自尊心。下课后,她又找刘娇教育了一番,刘娇承认自己错了。程老师准备向家长赔礼道歉。一名女同学说,每个女学生至少打了刘娇一下。“你们打刘娇对不对?”记者问。学生们齐声答:“不对。”记者问程老师所说的两名被打女生时,因颜料和刘娇发生争执的女生说,刘娇没有打她;另外一名女生说,刘娇推了她后背一下,至于脸上的伤,是她自己弄的。但她们说,平时被刘娇欺负过。记者到校采访时,该校一位校长正在处理此事,她表示,不管刘娇做了什么样的错事,程老师的这种教育方法是不对的。本案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教师应当

12、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际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而本案中的教师程某却让全班女生站成排,轮流打刘娇,这种作法无疑不利于学生的团结和健康成长。事情发生后,教师程某意识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对刘娇又进行了教育,并且主动要与家长联系,向家长赔礼道歉,其态度比较好。因此,我们认为,可以由学校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根据中学班主任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对教师程某的副班主任职务予以免去。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

13、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他们健康茁壮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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