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区域供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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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od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区域供给策略吕海涛(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提要:针对黑龙江省农业大省的基本省情,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 的快速发展,必 须实施农村金融发展的先行战略,依靠金融 “供给引导”的战略措施作为第一推动力,启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引擎。金融发展的先行战略最重要的是政策引 导、金融供 给 制度环境的优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各种金融供给手段的组合运用。关键词:农业大省;金融供给;政策性倾斜;金融支持体系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及供给现状根据近年来相关统计分析,黑龙江省农村用于生产的基本金融需求总量大约为 884.12亿元。有研究表明,农民生产性需求一

2、般占总量 50%,生活性需求占 42%,其他临时性周转需求占 8%,如此推算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约应在 1768.24 亿元。预计 2007 年大致可以落实594.20 亿元。供需相抵,目前相差 289.92 亿元左右,未来需求总量缺口大约在 1174.04 多亿元(未来 510 年),缺口主要为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基本生产性需求则大致可以得到满足。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区域供给的制约因素(一)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2007 年三次产业比重为 12.6:53.4:34,第一产业比重高于全国 0.9 个百分点。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对 GDP 的贡献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这是一个非正常现象。其原因在于农业结构不合理,种植业比重仍然偏大,畜牧业比重偏小。2007 年虽然畜牧业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超过 40%,跻身于全国畜牧业大省行列,但其所占份额远未达到实现主辅换位的程度。美国的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值比例是 1990 年 47.3:52.7;法国 1985 年的比例是 46.3:53.7;英国 39.2:60.8;荷兰是 32.6:67.4。畜牧业是改变农村靠天吃饭的有效途径,黑龙江省畜牧业产值要达到 50%以上,今后应达到 60%。二是农业大而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粮食精深加工能力弱。2007 年全省粮食实际加工量 570 亿斤,但精深加工仅占 20%左右。农副产品

4、质优价低品牌杂。(二) “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县域经济发展薄弱黑龙江省是典型的二元结构大省,发达的大城市和落后的大农村、大工业与大农业并存。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 ,反映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发展失衡,县域经济发展落后。2007 年,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实现生产总值 2634 亿元,占地区 GDP 的比重的 37%,比全国占比低 20 个百分点。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如山东达到 84.3%,中部地区的河南 2005 年县域经济比重已到 69%。江苏、浙江、广东三省 2006 年县(市)平均 GDP 分别是 211.1 亿元、158.7 亿元和 109.8 亿元,是黑龙江省 2007

5、 年水平的 5.4 倍、4.1 倍和 2.8 倍(三)农村资金匮乏,金融机构有效供给不足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调整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政策,大规模缩减农村地区的营业机构,并且收缩了大部分县级支行的贷款权限,很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给。与此同时,其在农村的存款业务规模却不断扩大,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非农产业。其次,由于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政策,也导致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城市。据黑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测算,黑龙江省农村市场的资金有 60%的份额被邮政储蓄抢占,直接流出了农村,20%分流到农行保留在大集镇的营业机构,只有 20%左右回流到农村信用社。近年来,邮政储蓄虽然通过再贷pood款方式将部分

6、资金返还给了农村领域,但从总量上看远远低于农村资金的外流。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产业化的升级。(四)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一方面,黑龙江省的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投入的资金将无法挽回。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业投资的风险较大。因而,缺乏与农业投资激励机制相适应的投资风险保障机制已成为阻碍包括信贷资金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向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农业较低的风险抵抗能力决定了农民对贷款的迫切需求。农民收入低,抵押物品的缺乏及农村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缺少有效的履约担保手续

7、等,致使农村金融需求面临一定的风险。三、黑龙江省金融区域供给的对策(一)加大区域性金融供给的政策性倾斜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弱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农村金融在金融行业里是比较弱势的一部分,政府必须对农村金融进行政策扶持。但是多年来关于农村政策以及农村金融政策都是由国家制定,地方执行,往往不能突出对黑龙江农业大省的特殊关注,不能体现对农业大省的特殊支持。地方也是向中央要资金多,要政策少;关注眼前利益多,关注长远利益少;普遍性问题解决的多,特殊性问题解决的少。因此,要发展黑龙江省大农业,更好地发挥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基地服务大局、保证粮食安全的作用,必须争取国家对黑龙江省农业特殊政策支持,制定出更加符

8、合实际的特殊的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金融政策。黑龙江农业大发展,金融要先行。1,财政政策倾斜:税收减免、利息补贴、财政担保首先,税收减免。要对农业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业务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投向农业。目前金融机构上缴中央财政的营业税税率是 5%,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所得税税率是 33%,按所得额征收。相对于产出效益较低的农业产业,过重的税负使金融机构经营农村信贷业务处于两难境地。金融企业税负减轻后,可以引导农村贷款利率适当降低,所以减免金融企业的税收实际上是对农村农民的一种变相补贴形式,但这种补贴所产生的影响不仅限于减免税收本身,而且会随着税收的杠杆作用产生裂变,撬动更多

9、的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其次,财政利息补贴。这是促进农村金融供给的重要保障。对于有优势、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企业或农户的贷款实行财政利息补贴,有助于扶持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做到借款人能贷得起,还得上,增加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近年来我省已经通过各种形式对农业贷款实行了许多利息优惠政策,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财政信用担保。财政信用担保历来被视为政策禁区,为了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在政策上不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对贷款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信用担保,这对于保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彻底阻断了财政和信贷综合运

10、作的路径,增加了信用交易成本。其结果是,财政和金融各扫门前雪,不能形成支农的合力;信用交易成本上升,以至于借款人无法承担信用成本而终止交易。财政信用担保是以政府的信誉作为信贷偿还的保证,其公信力具有其它任何担保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担保也是政府的信用资源,开发这一宝贵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可利用,是拓展龙江政府支农政策空间,填补惠农政策空白的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分析,财政信用担保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放在信用表现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政府债券的举债人是政府本身,而财政担保的举债人是农村的借债主体,财政由直接的借债主体转变成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和监督者。对于那些成长好、见效快发展潜力巨大,

11、政府有pood信心的项目贷款,财政贷款担保不失为一种明智的政策选择。2,货币政策倾斜:实行惠农的利率政策中央银行在进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节时,要考虑农业大省的金融需求,实行有差别的货币政策,打破大一统的宏观调控模式。对于专门从事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可考虑实施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农业贷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同时对农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再贷款利率也要适当降低,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引导信用资本流向农村。事实上国家实施有差别的货币政策已有先例,2008 年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先行利率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

12、准利率的 0.6 倍, ”“增加 200 亿再贷款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度增加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低 1 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这些政策对恢复灾区重给予了特殊的货币政策支持。如果黑龙江省能够争取到国家这种特殊的货币政策支持,对于加快本省农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无疑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二) 、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坎,放松非正规金融机构管制1,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它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鼓励成立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是民营银行、合作

13、银行也可以是信用合作社或合作基金会等,制造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良性竞争的格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进行成本定价。这样才会产生不同的金融工具以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2,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事实已经证明,靠行政手段根本就不可能消灭这些民间金融活动,与其封杀不如因势利导。可以先进行民间金融合法化试点,如创建民营银行,把基层最活跃的金融人才吸收进民营银行,他们有了合法的金融机构,自然对于那些地下金融活动起到遏制作用,许多把不规范的金融活动从地下转移到地上来,有利于规范农村基层金融市场。3,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农村金融

14、机构的市场约束按照市场规则,当一个经济实体没有外援融资并且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必然的结局。而迄今为止,在我省还没有看到农村信用社关闭的案例。在没有市场退出机制的约束情况下,道德风险便不可避免地发生,由于没有被关闭的预期,金融机构的经营者便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经营风险意识降低,服务质量下降。因此,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应本着规范发展、严格监督、风险自担、有进有出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对那些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难以持续经营的信用组织,在经过限期整改无效后进行清退,实行破产处理。(三)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倾斜,探讨政策性银行投入的

15、新方式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农业保护政策。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对市场机制在农业领域配置金融资源不足所进行的必要补充,它是在市场机制不愿选择,依靠市场机制农业得不到必需的金融资源而发展受限时,通过政府干预逆市场原则向农业配置金融资源,依此来实施政府对农业的金融保护政策,保障农业能够稳健发展。弥补资本市场缺陷,是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最根本特性,它决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四)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首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在金融领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过程,就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填补商业性金融按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后所形成的资本市场空缺的过程

16、。pood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业领域的信贷活动,就是根据政府不同时期农业政策目标的侧重点,达到扶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目的。而商业性金融介入的主要领域是农村经营性的农业项目,主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运作。其次,实现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有效引导。所谓引导是指农业政策性金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吸引金融机构及个人资金,从事符合农业政策意图的贷款和投资,从而对政策扶持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以推动更多的资金投人农业领域。农业政策性金融在这一投资形成过程中发挥的是首要、引导和示范的功能。再次, 推动政府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在市场竞争中通常处于劣势,成为难以吸引投资的产业。如果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农业和其它各产业之间的配置就会发生严重偏差,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结构失衡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政府必须要进行干预和调控,以确保农业与其它国民经济各产业均衡发展。而农业政策性金融必然从政府的角度,按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从事投融资活动。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生俱来具有巧妙结合财政与金融、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特殊功能,一方面向广大农民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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