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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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http:/ 考 核 内 容 基本分考核评分 备 注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的,计 5 分;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的,计0 分。5 分2.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期限征收的,计 4 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对象或延长征收期限的,计 0 分。 4 分3. 按规定撤销了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 4 分;未按规定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擅自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的,计 0 分。4 分4. 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无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

2、法规、规章规定或因特殊情况经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批准同意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的,计 3 分;否则,计 0 分。 3 分5. 严格审核有关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备案)手续的,计 5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计 0 分。 5 分6 及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申报办理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标准等相关信息变动手续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3 分7. 按规定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罚没物资申报、处置手续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 分规范执收行为情况30 分8.实行委托方式征收的,按规定签订了

3、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计 0 分。 3 分1. 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年中因政策变动可调整预算)且按同比口径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数的,计 5 分;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且比上年度实际数非正常下降的,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酌情扣分;下降幅度较大的,执收单位应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说明原因,对非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影响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计 0 分。5 分2.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及时足额收取非税收入款项,并及时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缴入国库的,计 5 分;无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不缴,拖延

4、、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本项计 0 分。5 分3.建立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台账,认真记录、核对、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告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 分4. 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相关分成手续,定期汇总下级非税收入分成上缴情况,及时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对、办理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3 分收入收缴情况30 分5.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计 4

5、 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酌情扣分。 4 分26.收取保证金等待结算收入,按规定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3 分7. 发生待查收入后能及时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进行衔接,补办相关手续的,计 4 分;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4 分8.按规定填报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 ,及时申办非税收入退付手续,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批的,计 3 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重复申请退付的,计 0 分。3 分1. 建立健全

6、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内部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的,计 3 分;制度不健全,未实行专人负责的,酌情扣分;造成管理混乱的,计 0 分。3 分2. 按规定申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购领证的,计 2 分;转借、转让、涂改、私自印制票据购领证的,计 0 分。 2 分3. 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的,计 5 分;未按规定填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后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计 0 分。5 分4.按规定购领、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计 3

7、 分;违规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不及时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3 分5.票据管理、使用安全,非税收入票据或票据购领证毁损、灭失能及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公告作废的,计 3 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3 分票据管理情况20 分6能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票据年检且合格的,计 4 分;否则,计 0 分。 4 分1.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的,计 5 分;否则,计 0 分。5 分2. 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执收窗口等向社会公示本

8、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时限、标准的,计 4 分;否则,计 0 分。 4 分3. 在规定时间内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编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报科学、合理,完整的,计 4 分;虚报、少报、或漏报非税收入的,酌情扣分;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执收预算明显脱离实际的,计 0 分。4 分4.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等检查、审计、稽查,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的,计 4 分;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检查、审计、稽查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计 0 分。4 分内部管理20 分5.主动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规范其执收行为,督促所属单位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的,计 3 分;否则,计 0 分。 3 分总 计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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