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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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龙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2.编制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3)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

2、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等。(4)其他: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规章。3.工作原则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本乡范围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

3、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乡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环境突发事件分为五类:(1)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2)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3)生态环境破坏事件;(4)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5)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事件分级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3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预警分级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

4、(级)和特大(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a.死亡 30 人以上,或中毒(重 伤)100 人以上; b.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c.区域生态 功能严重 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e.利用放射性物质进 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f.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g.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5、 (2)重大环境事件(级): a.发 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b.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4c.因 环 境污 染使当地 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d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因 环 境污 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 级):a.发 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 人以上、50 人以下;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c. 3

6、类 放射源 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级): a.发 生 3 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 人以下; 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c. 4、5 类 放射源丢 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二、组织体系51.领导指挥机构成立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发生突发事故时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安办副主任。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国土办、村乡管理办公室、水保站

7、、安办、电信公司、卫生院、综治办、事故发生地负责人等。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办,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4.体系运行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整个应急组织体系全过程按照发生、报警、各级响应、结束与善后运行。5.专家咨询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建立化学、化工、医疗等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6三、预防和预警 1.信息监控污染信息监控,由各村委会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8、开展对全乡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2.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调查。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全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3)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

9、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4)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3.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7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级到高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4.预防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

10、和活动等保护措施。(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5.预警支持系统按照高效、快捷、准确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重点污染源监测、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预警能力。四、应急响应1.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收集信息资料,报乡政府和区8环保局。(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 1 小时内向所在乡乡政府报告,同时向区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II 级)环境事件后,1 小时内报告区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I 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区

11、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乡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

12、等初步情况。9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部门进行通报时,由乡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2.应急处置应急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环境事故分级标准进行调度,并根据环境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人员和装备。3.指挥和协调

13、发生环境应急事故后,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应急事故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10(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应急终止后,有关突发性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 15 天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送

14、区环保局。同时,各应急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五、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乡突发性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所审批后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费用,保证环境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行。2.装备保障环境应急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113.通信保障发生应急事故后,建立应急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

15、通信畅通。4.人力资源保障突发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6.宣传、培训与演练(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六、后期处置121.各单位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2. 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在应急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时机、应急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七、附则1.预案解释部门由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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