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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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新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4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新泰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上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 OO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新泰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

2、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1.3 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总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1.5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3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人

3、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市地震局是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本市发生 M5.0 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 M5.0 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1.1 人员组成本市发生 M5.0 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破坏性地4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指 挥 长:市长。副指挥长:有关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局、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地震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卫生局、统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

5、、旅游局、文体局、安监局、外经贸局、气象局、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商贸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市联社、城市资产运营公司、科协、新泰供电公司、新泰移动通信分公司、新泰联通分公司、人行新泰支行、驻新保险机构、震灾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1.2 主要职责(1)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5简称市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

6、重大问题。(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报请批准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2.2.1 人员组成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成 员:由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武警中队、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局

7、、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统计局、新泰供电公司、新泰移动通信分公司、新泰联6通分公司和震灾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与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4)接待慰问团和上级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5)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活动。(6)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办事处)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7)处理救灾支援、咨询等事宜。(8)协调指挥一般地震的救灾工作。2

8、.3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2.3.1 人员组成7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驻新部队、武警、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统计局、地震局、新泰移动通信分公司、新泰联通分公司、新泰供电公司和震灾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2.3.2 主要职责(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9、(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8(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2.4 重要事项决策市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通报震

10、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市救援队、市公安消防部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对灾区组织紧急支援;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市政府呼吁兄弟县、市、区援助和通过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呼吁国内救援组织支援;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地震台与省、泰安市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省、泰安

11、市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9速报。市地震局联络泰安台网中心及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3.2 预警预防行动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市地震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市地震局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短期预报意

12、见及异常情况决策发布 48 小时之内的临 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市直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保持社会安定。3.3 预警级别及发布103.3.1 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 I 级预警(红色) :对未

13、来 10 日内可能发生 M5.0 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级预警(橙色): 对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M5.0 级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级预警(黄色):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 M5.0 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3.3.2 预警发布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本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决策发布。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 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

14、安置 10 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以上。11发生 M7.0 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 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3 万间 以上、1 万间以下。 发生 6.0M7.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 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3 万间以下。发生5.0M6.0 级地

15、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的地震灾害。发生 4.5M5.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地震应急响应分为 I 级响应、II 级响 应、III 级响应和IV 级响应 。I 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 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I 级响应:启动条件是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 级响应 :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2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 级 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 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 级响应由泰安市政府

16、决定; IV 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本市发生 M4.0 级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 15 分钟内与泰安市、省地震台网中心完成地震动参数确定,震后 30 分钟内与泰安市地震局、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核实有关地震参数,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和省、泰安市地震局。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市内发生 M4.0 级地震时,市地震局和地震台(网)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市政府和省、泰安市地震局。灾情速报分为灾情简报、 灾情要报和灾情详报。震后 1 小时内(夜晚延长至 2 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 2 小时内上报灾情要报;震后 6 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 6 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4.2.3 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乡、镇(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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