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作为大用电单位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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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作为大用电单位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建议书一 背景简介2009 年 6 月下旬,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国内发电厂向大用户直接供电主要有 2 种模式: 点对点直供即专线直供,指发电厂通过专线向大用户输送电能, 不需要电网提供输电服务; 过网直供指直供双方无专线连接, 电能的输送由电网公司承担, 充分利用了电网的输电和联网功能。 专线直供必须在相邻的发电厂与用户之间进行。专线直供能实现供需直接见面,打破电网经营企业独家垄断的格局 ,在参加直供的发电厂与大用户的小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2012 年

2、2 月,江苏省依据上述通知,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印发了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此后国家电监委同月做出批示,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作为试点,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2013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取消八项涉电审批项目,其中包括“电力用户向发点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至此,我公司作为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条件基本具备。二 发电企业与我公司条件。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大用户,近期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 110 千伏(66 千伏) 及以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大型工业用户电量比重较大的

3、地区,应分年逐步推进试点。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近期暂定为 2004 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 2004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江苏在试点期间暂定为 60 万千瓦及以上) 。我公司伟天化工、腾达焦化两个项目,用电电压等级均为 110 千伏,作为资源综合利用化工企业,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徐州腾达焦化附近的江苏徐矿综合利用电厂,有两台 30 万千瓦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坑口发电厂,于 2009 年 10 月投入商业运营,以上条件,基本符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4、的要求。三 经济分析。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直接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或交易平台竞价两种模式进行。双边协商模式,由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平台竞价模式,由省电监办和省经信委授权的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平台,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申报电量和电价,寻找交易对象,达成交易合同。现阶段,徐州地区火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约 0.45 元/度,工业企业平均用电成本约 0.74 元/度,除去线路损耗(若徐矿对腾达焦化专线直供则可忽略)和 5%左右的政府性基金,我们的用电价格和发电企业上网价格至少存在 0.26 元/度的差价(自主交易的这部分电量,不计入电力企业发电计划,对于近期发电负荷不高、煤炭价格较低的发电企业来说,其售电积极性应该也比较高) 。以腾达年生产 8000 小时,甲醇项目投产后每小时用电量1.5 万度计算,这一差价每年至少 3120 万元。四 综述结合国家近期减少审批项目,打破电力系统垄断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建议公司组织研究政策。若国家允许,尝试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用电交易,以节约用电成本。甲醇项目部燃机电站 李飞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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