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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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2.2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2.3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2.4 信息联络员3 突发事件等级3.1 级金融突发事件3.2 级金融突发事件3.3 级金融突发事件3.4 级金融突发事件4 预测、预警4.1体系建立4.2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5 应急响应5.1 应急信息5.1.1信息报告原则5.1.2信息报告程序5.1.3 信息报告责任与制度5.1.4 信息报告内容5.2 事件处置原则25.3 级响应5.

2、3.1 响应程序5.3.2 决策及应急措施5.3.3 落实措施5.4 级响应5.5 级响应5.6 级响应5.7 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5.8 相关应急预案终止5.9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5.10 相关信息的通报与发布6后期处理6.1 善后工作6.2 评估与总结6.3 奖励与处罚6.4 检查与审计7 保障措施7.1 财力保障7.2 人力资源保障7.3 其他保障8 附则8.1 预案制定8.2 预案修订8.3预案解释8.4预案实施31、总 则1.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辖区金融、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安

3、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人民银行、辖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4(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工作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

5、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负面实施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8)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9)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10)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1.4 工作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应对;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5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

6、立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副主任、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桂林银监分局局长、桂林市银行业协会会长、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和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法制办、工商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监分局、桂林市银行业协会、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并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7、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并组织修订;根据情况和需要,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本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2.2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桂林市金融办,办公室

8、主任由桂林市金融办副主任兼任。6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并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告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市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

9、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上级行批准的方案,提供流动性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桂林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

10、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桂林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7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及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保险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委宣传部: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

11、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市政法委: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各有关部门参与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市发改委:及时启动市发改委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市发改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抄送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同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市财政局:对处置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市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

12、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8落实防范措施;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事件发生金融机构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根据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视情况出动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救治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金融机构超

13、范围经营等行为。县(区)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起主要作用,要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确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14、领导小组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9处置工作。2.4信息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 1-2 名联络员, 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3、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 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3.1级金融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或全区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行

15、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2级金融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或全区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10(2)市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3级金融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市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

16、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4级金融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所涉及的县(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4、预测、预警4.1机制建立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监分局、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和市外对本市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11信息,及时向桂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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