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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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 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安徽水利 2009 年(23)号文中“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原办法

2、在本办法发布后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策划过程管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它施工活动。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地下暗挖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6、脚手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水上、水下作业工程;10、隧道工程; 11、其它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详见附表 3)1、重大危险源的统计与评价项目在开工前,应该对项目安全风险进

3、行分析,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上报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审批后报总公司备案。重大危险源登记表中应包括名称、危险程度、审核审批部门、发生时间、是否专业分包等内容(见附表 1)。对于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发生变化的重大危险源应补充上报审批、备案。分公司与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管理、监控。各项目应于每月底将下月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月控制计划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审查汇总后报总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将根据该计划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项目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月控制

4、计划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名称、编制人及时间、审批部门及时间、交底部门及时间、监护人员及时间、实施责任人及时间、检查验收人及时间、完成时间、要求与建议等,分公司应对各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控制计划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见附表 2)。2、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前应认真阅读图纸、相关资料及规范规程等,深入查看现场,充分了解现场自然情况和环境状况,必要时与业主、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方案应进行充分优化,确保其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美观等。各项目应提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审核审批及方案修改完善留

5、足时间,以免影响工程进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目录(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与方案有关的工程特点、工作量、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布置:总体思路、专业分包安排、劳动力安排(包含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4、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季节性施工影响、组织体系与责任分工、技术措施等;7、方案检查验收:方案的验证、检查、验收、使用、维护、检测监控安排等

6、;8、附件:包含计算书、施工图、节点大样图等;9、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应急处理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由分包单位按照我公司要求的目录编写。专业分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特种作业岗位证书、专业分包安全协议、产品(设备、材料等)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传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并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项目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遇有困难时,应积极咨询各方面专业人

7、员和专家,同时分公司应主动深入项目现场指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3、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须上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总公司技术负责人(邮箱:)审批同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返还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返还至项目部,再由项目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为了便于审核审批工作开展,特明确各单位的审核审批责任权限(见附表 3)。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设备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充分了解情况。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作重大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核审批。上报安

8、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申报表(见附表 4)。申报表必须采用书写方式填写,采用传真方式传送(传真号:0552-3950386),以保证方案审核审批的真实性。各单位在审核审批方案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严格控制审核审批时间(含传送时间)在 3 天以内。4、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对于有关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一) 、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

9、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

10、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11、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5)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6)滑坡和高边坡处理;(7)深水基础工程;(8)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如下:(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分公司安全科长) 、技术负责人

12、(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一般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项目部应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经总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13、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二、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管理1、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交底,如果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于技术交底确有困难,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主动组织技术交底;对于由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交底。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方案交底,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交底。技术交底应包含方案的全部内容,被交底人必须为参加方案的所有人员,并做好书面记录与签字(见附表 5)。2、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时,项目部应提前做好资源准备,验证上岗人员证件,检查验收进场材料与大型设

14、备,确保人员、材料、设备符合方案要求和有关标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应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的项目副职负责组织实施,不得由分包单位或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组织实施。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方案实施中如遇新情况,应立即向审核人、审批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方案因故推迟实施或发生设计变更、结构变化等,其条件或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使方案不可行或有重大缺陷时,则必须重新组织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方案需要分段实施时,应分段进行施工准备、交底、监护、检查、验收等。三、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过程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管

15、理人员应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不能胜任监护职责时,分公司安全科长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必须由分公司安全科长进行现场监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班组(专业分包队伍)自检、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公司安全科长)终检的“三检制”,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 6)。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公司安全科长)在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时,一但发现与方案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应立即制止,并勒令返工处理,对于不听指令的应立即向分公司或总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抽查,一但发现未按审批的方案实施或违反有关规定应立即责令其返工

16、,并进行通报处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旁站与检查。四、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验收与考评过程管理1、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的验收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完成后,应严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要经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的还必须经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专项方案应由分公司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见附表 7),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返工处理。总公司职能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对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责令其立即返工,并进行通报处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后还应该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验收同意。2、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的监控考评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监控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分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留下监控检查记录。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物资,组织实施演练。各项目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公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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