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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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市委确定的全市首批重点改革内容也包括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我县着力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县专业大户 203 户,种植方面的大户(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7 户,其中:种粮大户 4 户,蔬菜种植大户 3 户;养殖方面的大户 196户,其中:生猪养殖大户(

2、年存栏 100 头以上)139 户,养牛大户(年存栏 10 头以上)2 户,养羊大户(年存栏 50 头以上)13 户,山地鸡养殖大户(年存栏 2000 只以上)33 户,养兔大户(年存栏 1000 只以上)9户。注册登记家庭农场 21 家,农民合作社 394 个(截止二季度末的数据) ,市级龙头企业 13 个,县级龙头企业18 个,这些经营主体中很多正成为我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推进我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亟待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 2017 年,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300 户,农民合作社 500 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15 家以上,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20 家以上,集约化、

3、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积极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知识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的通知 (渝办发2008 364 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 渝农发2013 248 号)、* 县特色效益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 (城农特文2013 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引导,引导农民树立投身投资农村、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增效的意识,为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有识之士在农村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分类指导,协

4、调发展。既要支持“大龙头”,也要扶持“小个体”,做到抓大育小、扶优扶强,促进各类主体协调发展、优化主体结构。三是加大扶持,以示范促发展。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向畜牧、中药材、干果三大主导产业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从而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四是抓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储备人才。五是改善设施,提升经营能力。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通过

5、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六是提供金融支持,破解融资瓶颈。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大,多数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因而,要着重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二、精心谋划,积极探索,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市委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当前工作的思路,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

6、权改革试点,并出台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看,这两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清产核资”是“量化确权”的基础,“ 量化确权”是“清产核资” 的深化。清产核资 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用半年的时间(明年 2 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三阶段:(一)启动阶段(2014 年 9 10 月)。1组建工作组。县上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全面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

7、导等措施。3宣传发动。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才能全面完成任务。因此,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4组织培训。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培训,使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二)清理阶段(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乡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 2012 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全面清理。组织指

8、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 2012 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 三资 ”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 2012 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三资”部分,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没有变动的,可以确权颁证成果确认。第二步,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第

9、三步,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 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第四步,严格审核。组织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 三资” 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第五步,建档建制。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 待全市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启用时,建立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

10、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三)总结阶段(2015 年 2 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乡镇组织全面总结,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农委。县农委组织汇总后统一向市级报送。量化确权 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用一年的时间(明年 8 月底前),完成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

11、14 年 9 10 月):确定试点单位,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启动改革试点。(二)实施阶段(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步,全面清产核资。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各乡镇负责组织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

12、政、水利、文化、卫生、林业、等有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第二步,推进量化确权。这是此次改革试点的重点和关键,也是难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 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

13、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二是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三是成员界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

14、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四是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 。

15、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第三步,完善法人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也可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明,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步,规范收益分配。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第五步,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总结阶段(2015 年 7 8 月):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试点经验交流,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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