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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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发布者:曾练武 点击次数:198 添加时间:2010-9-21科大政发20107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校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第三条 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第四条 学生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

2、;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和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可获得特殊专业奖学金;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第二章 集体奖励第五条 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 “五四” 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 ”学生社团和优秀志愿团。第六条 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绝大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二)学习风气浓。班级成员学习认真,

3、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 通过率、统考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成绩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被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三)集体观念强。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四)干部力量强。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五)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

4、康的课外活动。第七条 “五四” 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一)思想建设好。能结合时事热点、专业特点,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班风学风浓。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全体团员学习成绩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现象。(三)组织建设强。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按期换届。班子成员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 ”工作。(四)活动开展好。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围绕团员青年的成长、

5、成才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内活动,不断增强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校、院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第八条 文明(百优)宿舍评比条件:(一)宿舍成员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素质好,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二)宿舍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三)宿舍内务卫生优良,在各次检查中优秀率达到50%以上,创建期内无不合格记录(四)宿舍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第九条 评奖时间: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 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

6、分会、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志愿团每年四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团委在评选前公布) ;先进党支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公布) ;百优宿舍、文明宿舍每年十二月评选。第十条 评奖程序:(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五)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奖励内容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志愿团比例 10% 5% 10% 100个 5% 5个 10个 5个奖励金额 600元 400元 400元 20

7、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注:凡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者,授予“模范班集体”称号,另奖 200元。第三章 综合奖励第十二条 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寝室长等。第十三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以学分绩比较,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8、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身心健康。(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五)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或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二)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身心健康。(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公益活动等,在学生中有较好影响。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

9、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二)学习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历年德育测评为“优秀”。(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曾获得1次以上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10、五)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国家重点建设单位、西部边远地区和国防单位的毕业生。第十七条 “五四 ”青年奖章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团员评议为优秀。(二)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两名,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三)遵章守纪好。能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四)综合能力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1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第十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团员评议为“ 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10名,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无补考或重修现象。(三)遵章守纪好。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四)组织观念强。能始终以一名共青团员的

12、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团的活动,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第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一)政治觉悟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团员评议为“优秀” 。(二)工作热情高。热爱团的工作,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三)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为班上前15名,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四)工作效果好。在共青团及其它

13、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第二十条 优秀寝室长评比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二)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三)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能以身作则,在宿舍成员中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四)所在宿舍在学风、纪律和卫生等方面表现优良,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在当年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第二十一条 评奖时间: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九月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届学生毕业前进行;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

14、公布) ;优秀寝室长在每年十二月评选。第二十二条 评奖程序:(一)各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五)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奖励内容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寝室长比例 10人 5% 3% 10% 10人 5% 2% 10% 100人奖励金额 4000元 1500元 1000元 300元 10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100元注:以上比例为最高控制名额(以下表格同) 。校

15、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绩,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学生干部人数10%向相关学院推荐候选人。第四章 单项奖励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励设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一)学习优秀奖: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2、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二)自强奖: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2、家庭经济困难(已核定为贫困生)且生活俭朴;3、学习成绩好,名列

16、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特殊贡献奖: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2、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部) 、地(市)级表彰。(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单科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活动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4、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3、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3次以上,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了校、院表扬或奖励。(六)优秀青年志愿者: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2、学习刻苦,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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