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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配偶出生日期 生育/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是否为晚育 ( )是 (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领晚育津贴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 号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行号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在( )中划进行选择;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5.女性生育时超过 24 周岁为晚育、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