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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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 第一条 为履行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以下简称“SOLAS 公约” )第-1 章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保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 2004年 7月 1日起,所有中国籍国际航行客船和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必须配备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 。 第三条 连续概要记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 由主管机关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文件(表格 1) ; (二) 针对记载项目发生变化而制订的修正表格(表格 2) ; (三) 变更索引表(表格 3) 。 第四条 连续概要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 船旗国名

2、称; (二) 船舶登记日期; (三) 船舶识别号; (四) 船舶名称; (五) 船籍港; (六) 船舶所有人及其登记地址; (七) 光船承租人及其登记地址(如适用) ; (八)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所定义的公司名称,其登记地址及其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地址; (九) 船舶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 (十) 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向经营该船的公司签发符合证明 (或临时符合证明 )的主管机关名称; (十一) 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机关或认可组织的名称; (十二) 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机关或认可的组织的名称;如果进行保安验证

3、与据此发证的机构不是同一机构,还应包括验证机构的名称; (十三) 船舶注销登记日期。 第五条 连续概要记录的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制定,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船舶登记机关应根据中国海事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在 A4白纸上制作连续概要记录 ,并保存连续概要记录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连续概要记录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二) 已填写的中英文表格 1及其电子文档; (三) 符合证明 (或临时符合证明 )复印件; (四) 安全管理证书 (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复印件; (五)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4、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 船舶管理人持“管理协议”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及以上申请材料,可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连续概要记录 。 第七条 船舶登记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船舶在 7个工作日内签发连续概要记录 ,并保存一份副本。向船舶签发的第一本连续概要记录应编号“1” ,随后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在船舶营运周期内应连续编号。 第八条 连续概要记录由船舶登记机关的授权官员签署,中国海事局授各船舶登记机关的局长和主管副局长签署连续概要记录 。船舶登记机关在签发连续概要记录时,应在签发时间上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第九条 船舶取得连续概要记录后应保持连续记录,对于 2004年

5、7月 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连续概要记录应至少提供该船自 2004年 7月 1日起的记录。 第十条 连续概要记录的记载内容不得修改、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擦除或涂改。 第十一条 船舶买卖、变更船旗、光船租赁或变更经营人时, 连续概要记录应留船保存,并随时可供检查。 第十二条 当船舶第四条中第四项至第十二项所列内容发生变化时,船舶所有人、船舶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或船长应立即填写一份中英文表格 2 ,列明所有变更项目,并在中英文表格 3中填写变更情况。船舶所有人、船舶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应立即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连续概要记录变更文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 (二) 中

6、英文表格 2副本及其电子文档; (三) 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船舶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船舶,在 7个工作日内签发一份连续概要记录的变更文件,并保存一份变更文件的副本。船公司应立即将变更文件送达船舶,最迟不晚于记载项目发生变化后 3个月。 第十四条 船舶变更船旗时,除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外,应将新的船旗国(适用于 SOLAS 公约缔约国)名称告知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原船籍港主管机关应将该船在管辖期间的连续概要记录副本移交新的船旗国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船舶在国内变更船籍港时,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应将该船在管辖期间的连续概要记录副本移交新的船舶登记机关。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海事

7、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表格 连续概要记录文件编号:1(船名) ,IMO 编号: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信息1 本文件适用起始日期: 2004/07/012 船旗国:3 在该国的船舶登记日期:4 船名:5 船籍港:6 船舶所有人:登记地址:7 光船承租人:登记地址:8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所定义的公司名称:登记地址: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地址: 9 船舶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10 向经营该船的公司签发符合证明 (或临时符合证明 )的主管机关的名称:11 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的认可组织的名称:12 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主管机关或认可的保安组织的名称:

8、验证机构的名称(如不同):13 船舶在该国注销登记的日期: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兹证明上述记录在各方面均为正确签发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签发地点和日期:上海 授权官员签名:授权官员姓名:船舶于 (日期)收到本文件并附于连续概要记录中。签字:表格 2连续概要记录文件编号: 的变更表格 (船名) ,IMO 编号: 表格中显示变化情况,所有未变化的项目应注明“未变化”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信息1 本文件适用起始日期:2 船旗国:3 在该国的船舶登记日期:4 船名:5 船籍港:6 船舶所有人:登记地址:7 光船承租人:登记地址:8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所定义的公司名称:登记地址: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

9、地址: 9 船舶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10 向经营该船的公司签发符合证明 (或临时符合证明 )的主管机关的名称:11 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的认可组织的名称:12 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主管机关或认可的保安组织的名称:验证机构的名称(如不同):13 船舶在该国注销登记的日期:兹证明上述记录在各方面均为正确签发公司或船长:签发日期授权人员签名:授权人员姓名: 表格 3连续概要记录文件编号: 的变更索引表 (船名) ,IMO 编号: 连续概要记录签发后, 公司或船长已对文件中的下列记载项目作了变更,变更已附在连续概要记录中并告之海事主管机关 变更项目发生日期: 变更项

10、目(2- 13) 变更表格纳入连续概要记录日期备注:如此页不够填写,可复制表格。表格应从“1”起编号,并注明:已附加表格(页码: )_FORM 1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CSR) DOCUMENT NUMBER 1 FOR THE SHIP WITH IMO NUMBER: IMO Dates should be in the format yyyy/mm/dd. Information1 This document applies from (date): 2004/07/012 Flag State: 3 Date of registration with

11、the State indicated in 2:4 Name of ship: 5 Port of registration: 6 Name of current registered owner(s): Registered address(es):7 If applicable, name of current registered bareboat charterer(s): Registered address(es):8 Name of Company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egistered address(es): Addres

12、s(es) of its safety management activities:9 Name of all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with which the ship is classed:10 Administration/Government/Recognized Organization which issued Document of Compliance: Body which carried out audit (if different):11 Administration/Government/Recognized Organization w

13、hich issued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Body which carried out audit (if different): 12 Administration/Government/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 which issued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Body which carried out verification (if different):13 Date on which the ship ceased to be regist

14、ered with the State indicated in 2: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is record is correct in all respects Issu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NGHAI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lace and date of issue: SHANGHAISignature of authorized person: Name of authorized person: This

15、document was received by the ship and attached to the ship.s CSR file on the following date (fill in): Signature: FORM 2AMENDMENTS TO THE 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CSR) DOCUMENT NUMBER FOR THE SHIP WITH IMO NUMBER: IMO The amendments are shown in the table. Indicate N/C for all items not being changed. Dates should be in the format yyyy/mm/dd. Information1 This document applies from (date):2 Flag 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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