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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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管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 刘峰育摘 要:本文通过几个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目前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事故主要原因及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从设计、制造、使用登记、运输、定期检验等环节实施监管,以解决目前在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 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分为承压类运输罐车和常压类运输罐车,承压类运输罐车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常见的承压类罐车有铁路罐车、低温绝热汽车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常压类运输罐车有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汽车

2、罐车又分为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汽车罐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 号),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的安全监管,从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维修、改造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和技术规范。而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作为一个流动的危险源, 虽然在运输管理方面具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但在罐体的制造、运行、维修过程中,因未要求法定 单位进 行检测、检验,未能及时发现与排除危险化学品罐体的隐患,泄漏、爆炸事故就会时有发生。一、近年来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一)事故案例12007 年 7 月 27 日 8 时许,一辆满载近 20 吨汽油

3、的车号为陕A17465 的油罐车在西安北郊八府庄陕西省海 联实业公司油库库区突然起火燃烧。100 余名武警官兵火速赶到现场,紧急扑救,所幸没引起油库爆炸,仅 2 人轻微烧伤,油罐车烧毁。2.2006 年 5 月 15 日凌晨 2 时左右,在京港粤高速公路河南原阳县境内一辆运载四氯化碳的危险品罐车因车辆的阀门系统损坏,四氯化碳泄漏造成交通一度中断。32007 年 4 月 12 日 6 时 30 分左右,一辆车号为苏 BE250 的槽罐车行驶在武汉至合肥方向 140Km 处,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27吨易燃易爆物品二甲苯泄漏在了高速路上。42005 年 6 月 20 日 8 时,一辆车号为鲁 C66

4、25 载有 20 余吨偏氯乙烯的槽罐车行驶至 205 国道沭阳县十字镇十字街南 500 米时突然发生了泄漏。5、2005 年 8 月 21 日 18 时 40 分,一辆车号为苏 F09844 的槽罐车装载双乙烯酮行至泰兴市江平县马旬镇附近,因槽罐顶盖密封不严,危化品泄漏,污染附近村庄,十余群众中毒。6.2004 年 10 月 10 日凌晨 6 时 30 分,一辆车号苏 C12179 核载8 吨的解放牌危化品槽罐车载行驶至杭州环城公路入口处,罐体突然开裂一道 15 公分的裂缝,化学品泄漏。7.2006 年 6 月 13 日,一辆装载大量粗苯的槽罐车行至高新区蓝天立交桥南热电厂时,阀门突然断裂,大

5、量粗苯泄漏溢出,造成泄漏。(二)事故原因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其原因往往是复杂的,既有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又有间接原因、次要原因,而非某个单一的原因造成的。从一些深刻事故教训分析,常常包括以下因素。 1、车辆 故障。 车辆自身的设备运行状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有很大的影响,电气短路、漏电、自燃、抛 锚、跑冒滴漏、设备老化等因素都会引发安全事故。 2、违章作 业。主要包括超载、超速、超范围、超路 线、超规则运输等违章驾驶,擅自电焊、气焊等违章动火和吸烟、车辆曝晒等冒险作业行为。3、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重效益、 轻管理,内部转包、承包、 车辆挂靠现象多,安全管理不统一。因车辆和人员流动性大

6、,作业人员集中安全教育比较困难, 培训的机会少,致使安全责任难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 4、作 业 人员安全素 质低,心理素质差。 驾驶 、押运人员往往文化素质不高, 发生事故后缺乏理性思维和判断以及自防自救、应急处置能力。5、监管不力。治安、交警、车管、交通运管等多方管理,并没有有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反而导致有时责任不明,管理失察。产生了为逃税、少交费出现的“大吨位,小标 号”、 “治理时紧,治理后松”等不正常现象,长效管理机制缺乏。 6、社会整体防范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危险品毒害性的认识,社会和群众防范意识、社会快速响应处置和洗消、救护能力明显不足。事故时好奇观望使群众无辜伤亡

7、,处置不及时或抢救设备的落后也会延误救援,扩大伤亡面。 二、目前国内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检验开展情况2003 年,上海市为解决当地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没人管”的问题,专门 成立了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的 1115 辆罐车中存在明显安全问题的有 661 辆(存在罐体隔仓板焊接脱焊、隔 仓板损坏、焊缝开裂等问题的槽罐车 288 辆,存在卸料阀门渗漏问题的槽罐车 201 辆,存在超载问题的槽罐车 172 辆)。同年,云南、广东两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分别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云南省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罐(槽)车罐体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发2003262

8、 号)文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常压运输槽罐车辆罐体体检规定(2003),开展危化品常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2004 年江苏省质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安 监局联合下发苏质技监发2004180 号文,强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同年,为有效解决罐车事故的多发局面,山西省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太原 铁路局五厅联 合建立起了山西省槽罐车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山东省质监局于 07 年 2 月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特别是常压槽罐车容器的质量状况及在用常压槽罐车容器定

9、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山东省共有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容器生产企业 48 家。全省共有在用常压槽罐车 7344 台,检测合格为 6852 台,合格率为 93%。三、目前我省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监管现状目前我省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 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罐车运输业主缺少最起码的安全常识。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绝大部分在个体、私营运输业主手中,这些车主往往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最起码的安全常识,对车辆的安全检修、维护一无所知。罐车的驾驶员多为临时聘用,不少驾驶员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司机资质且没经过任何安全培训就驾车上路。部分运输业主甚至低价购买沿海城市已经报废的罐车进行翻

10、新、拼装,并擅自改造罐体结构,据了解,将罐体的容积增大到设计容积的一倍以上不在少数。二是缺乏对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进行定期检验的法规依据。目前,质检 部门对在用的承压类槽罐车进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但对于运输轻质燃油汽车罐车、化工液体罐车等专用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 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对在用常压槽罐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相关检验机构也没有在用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罐体定期检测的法定职责。但是,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在使用中由于碰撞、腐蚀、擅自违规改装、拼装和违规操作等原因会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排除这些安全隐患,随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

11、生产、运输的安全,加强对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监管,落实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检验检测工作,消除隐患,减少事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印 发道路运 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78 号),明确提出了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的要求。四、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监管措施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其安全监管必须执行国务院令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涉及罐体设计、制造,运输,定期 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1.设计、制造制造单位必须根据国

12、务院令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罐体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方可进行罐体生产。罐体制造必须符合 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2.运输运输企业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

13、上岗作业。 3.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对我省范围内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使用情况逐台进行核查,完善普查数据库的各项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换发使用登记证,抓紧建立数据库,实现罐车安全的动态管理。要求使用、运输单位必须到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凭出具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体准运报告到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运输手续,在运输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该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报告书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复验。今后凡未持准运报告书的,道路运管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运输手续,凡发现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未办理运输手续

14、参加运输的,省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将予以重罚。4.定期检验对我省范围内的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实行安全质量定期检验制度。设立具有检测检验以及修复、隔容等功能为一体的“陕西省石化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开展我省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在用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必须按 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年度定期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总之,常压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管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需要安监、 质监、交通、公安、铁道等部 门的通力合作,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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