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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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标准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2008-05-01 发布 2008-06-01 实施发 布Q/108-248.062008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缩略语.34 岗位职责.3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6 检查与考核.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6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钢筋工程) .7Q/108-248.062008II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 “上大压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

2、质量,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特指定本标准。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上大压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 “上大压小”建设 2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Q/108-248.41 工程建设考核管理规定3缩略语本标准采用如下缩略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基建部4岗位职责4.1基建部4.1.1负责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质量。4.1.2有权参加监理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以及签证确认。4.2监理单位4.2.1负责主持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鉴定是否可进行下道工序。4.2.2负责确定隐蔽工程验收的时间,并通知施工单位和基建部有关人员。4.2.3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包含资料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4.2.4负责

4、对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及签证确认。4.3施工单位4.3.1负责将隐蔽工程按有关验收规定进行自检。4.3.2负责自行检查需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4.3.3负责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的验收资料。4.3.4负责配合工程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4.4设计单位有权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签字。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质量控制4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内部三极检验合格后,提前 48h 向监理单位、基建部提出申请,在监理单位、基建部未(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前,不得覆盖或隐蔽。对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

5、 24h 申请监理单位、基建部检查验收,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2验收内容5.2.1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5.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5.2.3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等。5.2.4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5.2.5

6、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5.2.6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蕊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5.3质量验收5.3.1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自行检查需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上报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三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流程见附录 A。5.3.2隐蔽工程验收时间:施工单位应提前 48h 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5.3.3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基建部质检组相关专业质检人员;分管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

7、位负责人,质监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设计代表(必要时) 。5.3.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 B)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确定验收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通知基建部。5.3.5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以下资料:a)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b)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c) 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d)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5.3.6监理单位、基建部(地基验槽时需通知设计单位参加)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包括资料、施工记录

8、等)。5.3.7工程验收合格后参加各方签证确认,该工序即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5.3.8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前段时间未通知监理单位和基建部而自行隐蔽,监理单位和基建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5.3.9隐蔽工程验收时,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监理单位和基建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55.3.10H 点必须有基建部质检人员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5.3.11无论基建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异议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验收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

9、。5.3.12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5.3.13隐蔽工程经共同检查的各方做出评价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5.3.14验收记录表一式五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监理单位、基建部各一份、施工单位三份。5.4处理原则5.4.1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5.4.2被确定为见证点的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约定的检查时间内按时派人员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被确定为停工待检点的项目,必须等待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5.4.

10、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4.4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单位或工程处(含工程质监站)是否参加隐蔽前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5.4.5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所用表式,施工单位根据 DL/T 5210.

11、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土建工程提出样式报监理部确认。6检查与考核6.1检查方法: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各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2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按 Q/108-248.41工程建设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考核。6.3考核人员:基建部。6.4考核时间:每月 25 日前及年终。6附录A(规范性附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注:*号包括是否完工,必须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工序完毕,施工工地自检合格提交验收申请,并附有关报告和资料由施工单位检查验收验收签证(分项验收) ,可进入下道工序合格与否*向监理、业主递交验收申请合格与否*监理、业主(验槽包括设计)联合检查验收合

12、格与否*是否否是否是7附录B(资料性附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钢筋工程)表号:A-35Q/108-248.06.012008 编号: 字 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施工图号 设计变更编号 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接头型式 焊接试验报告 编号 重量()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复查意见主要质量情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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