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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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津商院发2004 67 号为了保证压力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 号国务院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的液体的气瓶。(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

2、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 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三)临界温度大于 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3、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

4、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二)存放、使用原则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

5、,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3、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各种气体钢瓶标志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氮气 黑 氮 黄 棕氧气 天蓝 氧 黑 /氢气 深绿 氢 红 红压缩空气 黑 压缩空气 白液 /氨 黄 氨 黑 /二氧化碳 黑 二氧化碳 黄 黄氦气 棕 氦 白 /氯气 草绿 氯 白 /石油气体 灰 石油气体 红 /4、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

6、;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5、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6、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7、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8、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 0.05 Mpa 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

7、约 2kg/cm23kg/cm2 表压);氢气应保留 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9、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三)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 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体,或含有 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瓶

8、体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露,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 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烧速度约为 2.7 米/秒。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气瓶房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在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然,进而产生强烈爆炸。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制定时间:200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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