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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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郁氛围,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励志成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与资助办法。一、博、硕士研究生(一)英语水平考试1.参加雅思考试 7 分及以上者,奖励 800 元。 2.参加新托福考试 100 分及以上者,奖励 1000 元。3.参加 WSK 考试成绩合格者,奖励 1000 元。4.参加 GRE 考试 1300 分及以上者,奖励 1000 元。5.参加 GMAT 考试 700 分及以上者,奖励

2、1000 元。6.参加由国家指定出国英语培训中心一学期学习,并结业者,奖励 800 元。7.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及以上者,奖励 500 元。同 1 人一次获以上多项奖励的以最高记,不重复奖励。(二)学术论文1.在 SCI 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的大小实施论文奖励:IF1.0,2000 元/篇;1.0IF2.0,2500IF 元/篇;2.0IF3.0,3000IF 元/篇;3.0IF5.0,4000IF 元/篇;5.0IF10.0,6000IF 元/篇;IF10.0,10000IF 元/篇。SCI 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2.在 EI、ISTP 或

3、SSCI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500 元。3.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博士生不作奖励。4.硕士研究生在 CSSCI 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元,博士生不作奖励。评选标准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奖励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081 号)执行。(三)优秀学位论文1.奖励标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5 万元; 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 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2000 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2.评选

4、标准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081 号)执行。(四)奖学金资助1.硕士研究生在现有 500 元/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每月增发奖学金 200 元;硕士每发表 SCI(包括 EI 和SSCI,下同)收录期刊论文,按照博士生奖学金标准进行奖励,不得重复计算。2.硕博连读研究生,基础津贴第一年 200 元,第二年 300 元;如经过考核,批准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按博士助学金资助办法执行。3.博士研究生在现有 500 元/月助学金的基础上,每发表 1 篇SCI 收录期刊论文,每月增发 400 元;每发表 1 篇重要核心期刊,每月增发

5、 100 元。以上资助对象必须是以学制内的全脱产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必须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从发表文章的次月开始奖励。本资助指学校给予部分,各学科点及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配套奖励政策。(五)出国深造1.取得国外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每生奖励 2000 元。2.取得国家公派到国外联合培养者,每生奖励 1000 元。二、本专科学生(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标准:8000 元/生.年,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2.申请条件: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中国

6、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3)外语成绩: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以总分 710 分计),艺体类本科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以总分 710 分计),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 分(以总分 100 分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 分(以总分 100 分计)。(4)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

7、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5)当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励标准:5000 元/生?年,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2.申请条件: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 80分以上,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分之一;无补考,

8、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四年级、三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60 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及普通专科学生须取得四川省英语三级证书;二年级学生英语学年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应在 75 分以上。计算机成绩:四年级、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计算机不作要求。(3)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4)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三)社会捐资奖学金(奖金额度 1000-5000

9、 元/生):“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金光集团黄奕聪奖学金”、“四川电信奖学金”、“台资先驱家俬奖学金”、“金土地奖学金”、“种都奖学金”、“联通奖学金”、“聪能奖学金”、“川农高科奖学金”等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四)学业成绩1.凡荣获学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除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外,学校另给予 2000 元奖励。2.参加雅思考试 7 分以上、托福考试超过 90 分者(中美草坪、外语专业 95 分)、GRE 考试总分 1300 分及以上者,学校分别奖励1000 元。3.学年度必修课总评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 5%者,奖励 800元。4.非英语专业每次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居前 10

10、 名者,奖励 800 元。5.每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居第一者,奖励 800 元。6.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测绘师、国家一级裁判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每生奖励 1000 元。(五)学术科研论文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国内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500 元。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 元。(六)考研深造1.获得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者,一次性奖励 2000 元。2.取得其他国家研究生入学资格者,每生奖励 1500 元。3.应届考取(含保送)“985”高校或中科院系统硕士研究生者奖励 1000 元

11、。4.凡应届考取“211 工程”高校研究生(含保送)的每生奖励500 元。(七)国家助学金1.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 3000 元/生?年,二等助学金 2000 元/生?年,三等助学金 1000 元/生?年。资助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2.申请条件 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4)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八)社会捐资的各类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办法

12、为准。三、考取国家公务员1.考取中央机关公务员的,每生奖励 5000 元。2.考取省级机关公务员的,每生奖励 3000 元。3.考取市级机关公务员的,每生奖励 2000 元。4.考取县、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含选调生)的,每生奖励1000 元。四、参加各种竞赛凡参加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文体竞赛活动等获奖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获得国际竞赛奖励的,按特等奖 1 万元、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予以奖励。 2.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的,按特等奖 8000 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予以奖励。3.获得

13、省级竞赛奖励的,按特等奖 2000 元、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予以奖励。4.上述属个人奖励的,其奖励额度减半。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五、各种荣誉称号、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 2000 元和 1500 元奖励;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者两厅局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 1500 元和 1000 元奖励;获厅局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 1000 元和500 元奖励;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300 元,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奖励 200 元。2.

1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事迹比较突出者,获得校市级、厅局级或以上奖励的分别给予 300 元、500 元、1000 元奖励。六、奖项的申报和审批由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管处、国合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组成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各单位于每年 10 月底前一周内组织学生申报,并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具体事宜以当年评审安排为准)。七、奖励说明1.除特别说明的奖励以外,只奖励以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身份参加的竞赛。校级奖励对象须是学校组织或学校委托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评选工作。2.以项目为单位的各项奖励,是奖励我校主持或主研的项目,奖励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团队成员。3.凡同一论文或项目在校内不能重复获奖励。同一个项目获得多重奖励的,学校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即奖励按补差形式计算)。八、本办法自 2008 级本专科学生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不再适用 2008 级本专科学生。九、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主题词:学生 奖励 资助 办法 主送:各中层单位 抄送:校领导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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