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关于举办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办学场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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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门关于举办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办学场所的要求1举办者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社会组织具有本地法人资格;2从业人员中,进行课程辅导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在辅导机构兼职;3办学场所必须是营业用房,且符合公安、消防等安全要求;4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核定每班次招生人数,标准为:建筑面积每 2.5平方米招 1 人。申办非文化艺术类校外辅导机构程序一、持申请报告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拟办机构名称;二、持工商部门名称核准文件到教育部门审核材料;三、持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表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四、持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到物价部门申请收费标准备案。特别说明:如果机构同时为参加辅导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住宿的需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然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办非文化艺术类校外辅导机构提供的材料(教育部门)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身份、机构地址、场所面积、房屋性质、辅导条件、聘请教师情况、辅导项目、招生对象等)。二、申办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申办人为社会组织(团体)的,还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三、机构拟聘用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质证明。四、机构拟开

3、设的辅导计划和大纲。五、机构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六、机构设施设备清册。 七、机构办学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八、公安部门出具的治安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证明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合格证明。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举办者情况表表 1 姓名 性别 民族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一寸免冠近照工作年限 小学 年,中学 年或工作 年 职称家庭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 市 ( 区、县) 派出所原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电话家 庭 主 要 成 员与本人的关

4、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本 人 简 历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任(兼)何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特此证明。公安机关(盖章)年 月 日本人确认(签字)_ 年 月 日(申办人应为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教师情况登记表表 2姓 名 性 别 民 族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 称出生年月 从教年限 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本人一寸免冠近照教师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发放部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本 人 主 要 工 作 简 历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

5、工作 任(兼)何职 任教学科家 庭 主 要 成 员与本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或学习)单位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基本情况表表 3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培养目标机构规模 共 班 ,每班 人,共 人辅导内容招生对象辅导形式办学场所及设备自 有 租(借)用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教室 个 教室 个固定资产 万元 其中教学设备 万元消防设施 治安设施办学出资来源及数额泰州市姜堰区校外辅导(托管)服务协议(样式)甲方:(法定监护人)姓名_ _,身份证编号_ _ _ _,家庭住址 _ _,固定电话_ _ ,手机_ _。乙方:辅导(托管)服务机构名称_ _ _ ,法

6、定代表人_ _,身份证编号_ _ , 机构地址_ _,电话_ _ _,手机_ _。甲方将现就读于_ _学校_ _年级 班的学生_ _交由乙方接受辅导(托管)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这 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

7、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在辅导(托管)服务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要履行监护人责任,教育学生遵守服务机构的有关规定。乙方要认真履行辅导(托管)职责,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辅导(托管)服务,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同时履行辅导(托管)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乙方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乙方在接受学生辅导(托管)服务期间不得用车辆统一接送,具体要求如下:在辅导(托

8、管)服务机构规定的上、放学期间,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辅导(托管)机构不得用车辆统一接送学生。同时辅导(托管)机构要主动配合未接到学生的家长进行寻找。四、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班_元, 班_元。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辅导(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辅导(托管)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辅导(托管)服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并保证学生不带有传染性疾病。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

9、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3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七、辅导(托管)服务期间,乙方应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疏于管理、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协议解除。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应退服务费用按实际辅导(托管)天数计算。九、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接受

10、辅导(托管)服务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服务方案。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 _年_月_日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正式文本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泰州市姜堰区非文化艺术类辅导机构审核意见表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审核材料内容 符合条件 备 注申办人身份从业人员(教师)资格辅导计划、大纲、管理制度办 学 场 地 、 设 施设 备 证 明治安安全是否符合设立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1 人 5 人2 人 6 人3 人 7 人辅导项目及人数 4 人 8 人审核意见 审 核 单 位 ( 盖 章 ) :经 办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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