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太原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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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为加强和改进太原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安委会)的工作,健全高新区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 55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新区安委会组成 (一 ) 高新区安委会是高新区管委会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

2、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区安委会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管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局、环保建设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局、企业服务局、科技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公用事业局、执法局、警务局、新闻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 )高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 变更其安委会成员时,应由本单位向区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区安委会主任会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四 )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办

3、公室承担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高新区安委会的主要 职责 (一 )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的建议; (二 )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 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 )审 定和下达全区年度安全生 产 控制考核指标;(四 )指 导协调各成 员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 )指 导协调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六 )研究提出全区各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 产的法规草案及方针、政策和标准的建议,推动指导各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 )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

4、安全生 产工作。 第四条 高新区安委会 办公室主要 职责 (一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 议; (二 )监 督检查、指 导协调各有关部门 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 )组织 全区安全生 产大检查和专项 督查; (四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 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 )组织协调 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 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对 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 产考核指 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有关部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 )指 导协调全区安全生

5、产行政执 法工作; (八 )承 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 议和重要活 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 )承担区安委会协调各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 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 )负责 与区安委会成 员单位联络员 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一 )承办区安委会交 办的其他事 项。 第五条 高新区安委会成 员单位的主要 职责 在区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 )宣 传、贯彻、落 实国家、省、市及区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方针,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

6、 )制 订本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 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 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 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 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七 )严 格依照法律、法 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 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八 )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 产方面的工作; (九 )组织 本行业 、领域的安全检查; (十 )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 高新区安委会 办公室联络员 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 所在单 位及所在单位安委会成 员与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协调事宜; (二 )收集、整理、传递监管职责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三 )分析、 调研并提交需要区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8、 (四 )向所在 单位 领导和区安委会成 员汇报区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精神; (五 )监 督检查本行 业、领域贯彻落实 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决定、专项工作部署与措施的情况; 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按 时参加区安委会 联络员会议 ,并向会议通报本行业、领域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高新区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 )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安全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或分管安全副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

9、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 )高新区安委会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签发。 第八条 高新区安委会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 )组织 召开区安委会 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区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联络员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区安委会主任审阅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 )根据省、市的部署,

10、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三 )区安委会 办 公室文件由区安委会 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 )编 印安全生 产简报,主要内容:通 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省、市、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部门、各系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高新区安委会成 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 )围绕 区安委会的工作 职责,各成 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 )各成 员单位要 树立“ 大安

11、全”的理念,认真研究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搞好协作配合。 (三 )负 有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要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监管经验,报送统计报表,以使区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第十条 高新区安委会 办公室联络员 工作制度 (一 )每月召开一次由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单位联络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会,通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 (二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全体会 议,相关部门联络员通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提出的相关事项,并讨论拟提交区安委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建议和意见。 制度,规划,规则,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制度http:/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不定期召开由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四 )每次会 议的具体 时间、地点、议题 和其他相关事项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 )会 议形成的会 议纪要,抄送区安委会 领导,印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 )联络员应 按 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 须向区安委会办公室请假,并可视会议议题和工作要求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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