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拓展案源的30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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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拓展案源的 30 良方 作者:王欢律师前几天,有个同样做律师的朋友打来电话,询问我目前的律师业务做得如何,我的回答是:还算可以。朋友在羡慕的同时不禁感慨:律师现在拓展案源真的很不容易,真不知道自己以后会怎么样。朋友已在一家大型公司任职多年,并没有专门从事律师业务,相信这也是目前好多律师生存或工作的方式之一,虽然这并不符合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作为律师和企业来说,各取所需,你不道我不说,自然不用担心律师在企业中任职会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虽然我从事律师行业的时间并不长,做得也并不算成功,但是,我还是觉得有必要把这几年在律师行业的所见所闻,所知所学,归纳总结出拓展案源的多种方法与律师同仁们探讨

2、,其中部分方法为自己亲身实践,部分为身边的同仁所使用,部分参考了其他律师已总结的经验。在此我想另作说明的是:以下所归纳的拓展案源的方法并不适用于那些已占有不少社会资源、起点高的律师,比如海归律师、社会关系律师、公检法律师、政府律师或公职律师等,比较适合那些刚从事律师行业,没有太多社会资源和关系,愿意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拓展业务的律师。1、网络宣传是个很好的途径,做法律网站和法律博客都可以。做网站的费用并不高,域名加空间一年的费用一般不会超过 500 元,最好有论坛这个互动平台,另外建议自己学会做网站或找网络行业的朋友帮忙,因为目前委托网络公司做的 1000 元以内的网站效果都很不理想,只能算是

3、网页而已。本人刚出来做提成律师的时候自己用半个月时间建了一个网站( -广东律师网),域名加空间一年的费用是 275 元(找朋友以市场价格的四折拿下的)。网站一般要一年半载之后才有效益,不过最好不要过多追求效益,其实当个广告宣传的平台也是很划算的,费用比其它广告便宜很多。后来我发现做博客的效果也不错,而且不需要费用,于是我在中顾网做了一个法律博客(http:/ 也可以交到不少要咨询法律问题的朋友。有人把聊 QQ 看作无聊人才会做的事情,其实这是不对的,QQ 也可以做为一种对外宣传和联系的工具。关键是取个大家都明白你是律师的名字,自然有需要的人加你,目前我 QQ 上每个月自动增加的好友大概有 2

4、0 人,当然大部分都是广州的,这些人以后都有机会成为现实客户。3、打一些公益官司,可以让媒体来适当暴光,增加知名度。本人曾因移动公司拒绝重新办理手机号码给我而将其起诉到法院,目前案件已定于 2006 年 9 月 6 日下午开庭,当然,本人打这个官司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要出名,而是为了索回用了多年的手机号码。4、将身边有机会介绍案源的朋友招揽过来,最好是企业单位或公检法单位的朋友,私下接触私下谈,具体操作我就不说了。5、大学同学和老师是很好的资源,多参加同学聚会并多派名片,同学之间一般不主动求利益和好处,要尽快告诉尽量多的人你做了律师,并且是独立自由的那种,那样人家才好把身边人的案子介绍给你,如果你

5、还挂在别的律师名下,那别人很难放心把案子委托给你。6、老客户除了能给你继续带来业务,也会介绍新客户给你,所以不管你一开始就从事律师行业还是半路出家,只要你有做律师业务的打算,就应该维系好这些客户的关系。7、刚开始接案子要注重案子的质量,除非是律师费较高的案子,否则,难以胜诉的案子(当事人知道并明确表示结果无所谓的除外)不要轻易接,更不要轻易给客户打保票,情愿少赚点钱也不能坏了自己名声。8、可以免费给企业或工厂的员工上法律培训课,这并不一定要企业聘请你担任法律顾问。讲课一般分为授课时间和提问互动时间,并且将你的名片和宣传资料派给来听课的每一个人。平时虽然要不时解答这些人的法律咨询,可能会很烦,但

6、是只要他们认可了你,不管以后他是否在这个单位上班,他或他所在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客户。9、对于那些已经聘请别的律师做法律顾问的企业,如果你离得近或你愿意上门,你可以经常到企业窜门,毛遂自荐并不是一开始要做的事情,你应该先跟企业领导或主管聊工作聊法律,法律顾问再好,也比不过你这个经常上门的律师,到下一年要重新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企业可以考虑你,你的优势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的坚持和服务得到了别人的认可。10、可以跟住宅小区上午物业管理协商,免费做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则应提供场地和时间配合你在小区里搞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街道或居委会。但是实践证明此方法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

7、例,而且现在有的单位还向律师索取提成。 11、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做成电子版,在网上收集公司或其他单位的邮箱地址,然后毛遂自荐的发电子邮件。优点:不花钱,不花太多时间。缺点:大海捞针,很难被认可,但可以作为广告加以宣传。12、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打印出来,以信件的形式寄到公司,一般直接寄给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可直接署名。最好成批量的寄,而且作为印刷品寄会便宜很多。优点:资料让人一目了然,并且一般不会被当垃圾扔掉,很多人会保存起来,等有法律需求的时候再找出来。13、多去交易会和展览会转转,因为参展单位一般都和参观者交换名片,你可以和对方交换名片,当然如果你和某个参展单位很熟,可以

8、把名片放他们展位上让参观者自己拿。14、有时间的话拨打报纸或黄页(最好是招聘报纸上招聘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的单位)提供的公司联系电话,看对方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或兼职律师(即法律顾问),如果是大公司,最好提供一个律师团队供对方选择。15、如果条件许可,可在母校招一两个师妹或师弟作自己的助手,不必要求全职上班,可兼职,这样做的好处是:不管以后你招的助手是否从事律师行业,这一年级的毕业生当中已有人知道你这个做师兄的律师,将来自己或身边的同学朋友或所在单位遇到法律问题都可能找到你。16、寻求与报社或其它媒体的合作,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最好能长期保持跟某个报社或其它媒体编辑的良好关系,做到随

9、时需要随时参与,必要时可要求媒体单位将你宣称为媒体的法律顾问。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活动同样是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17、可以私下跟自己律师所或其他律师所的案件开拓人员许诺高提成,将案件直接转到自己名下,当然这要承受道义的谴责,最好是跟关系比较熟的人合作。18、可以选择大型市场作为自己主动上门的场所,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物资相对集中的市场,比如服装市场、玩具市场、电子市场等,那里汇集了全国各省市的客商,可主动上门派发资料并免费解答法律问题,这种场合以欠款纠纷居多,可适当考虑风险代理。19、可以写作并发表一些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一些法律书籍,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在跟客户介绍自己时也有东西拿得出手。20

10、、想办法给一些行业协会免费做法律顾问,因为这样的协会跟下面的厂商多少都有联系,而且有的是指导和领导关系,可以有更多机会接触下面的企业。21、在报纸上做广告,如果是长期做,个人只能承受分类广告,效果我不清楚,但觉得效果不会很好,因为自己所在的律师所曾做过某报社法律专栏的常年法律顾问,效果一般。做广告要谨记的是千万不能有夸大和不实的宣传。22、印刷自己的宣传资料,与卖报纸的协商,往每份报纸里加多一张宣传资料。当然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写字楼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23、多加盟一些法律网站或咨询网站,好多网站都是免费加盟的,有时间可以解答网友的咨询,不解答咨询也可以适当作宣传。24、跟市、区、县的法律援助中

11、心搞好关系,要求其多派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所这边谈好条件,虽然法律援助案件费用不高,但是量多了费用也挺可观,关键是这样的案子轻松,不费神。25、跟当地司法局或街道司法所搞好关系,因为老百姓好多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是去咨询司法所,如果有机会成案并介绍给你,也是不错的选择。26、跟公安部门(派出所)或交警部门搞好关系,有法律纠纷或有机会委托律师的案子第一时间通知你,这样的案件虽然个案收费不高,但数量比较多。27、在你接触的当事人当中,只要有机会,每一个人都应发展为自己的朋友,私下多接触多联系,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所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是十分正确的。28、周末趁其他律师都在休息,可独自到律师所,如果

12、有咨询来电都可能成为自己的客户。29、多到法院立案庭或看守所转转,见到有需要的当事人或家属可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然后再表明自己的律师身份,最后介入案件并接案。30、多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朋友聚会、同学聚会、结婚或宴会等等,多带点名片,见人就派,见到有法律咨询的可向对方索要联系电话并再约时间面谈。 收藏 分享 这是一种在我国很常见的招揽案源的非法手段。但是,采取这种手段招揽案源存在什么问题呢?采用这种手段招揽案源的律师,表面风光,但是,你所得的“回报”很大一部分是落入别人腰包的,而且你的人格也不会得到尊重。晚上有人敲门的时候,你会胆战心惊,而且你的法律技能会退步。因为,通过那种方式招揽过来的案件,

13、律师基本不用撰写辩护词,在庭上也是甚少发言,而在法庭上,如果出现什么状况,你也不敢跟法官正面对抗。 一些“不干净”的法官,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他也不敢直接判无罪。其实,这些案件,正常情况下,如果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直接判决被告人无罪,检察院是无法拿法官怎么样的。但是,在我们国家,检察院既行使控诉职能,同时又行使反贪职能,而这些法官本身又不清白,因此,他们也不敢得罪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得以控制法院。相比较于法院,律师作为辩护人,无法通过制度框架内的“权力”来影响法院,同时,由于法官自身本来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受制于检察院,根本无法居中裁判,无法公正司法。 (三)行业内的“近水楼台先得

14、月” “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首先,我还是想以我自身的一些经历来说明这个问题。 三个月前,我收到一封信,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助理写给我的。这是一封道歉信,信中讲到:有一次,在广州中院的立案庭,看见我的助手正在立案,他便伺机将被告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迅速记下来,而当天晚上,他便联系被告,称他自己是广州中院内部 XX 法官的朋友,同时告诉被告,现在已经有人将他告上了法院。当时被告听了之后并不相信,于是这位律师助理便要求被告先把他的联系方式记下来,同时告诉被告:“这都是为了你着想,如果我没有一定关系的话,我也不可能这么快便掌握这些信息。” 结果,过了几天之后,被告真的收到

15、了传票,这时被告便“信以为真”了:“这个人肯定是如他自己所说的,跟广州中院里的人有某种关系。”于是,被告便主动联系了这位律师助理,律师费在当天便交了。 为什么这件事会传到我这里来呢?因为那位律师助理所在律所的老板“耍赖”,没有兑现当时许诺给他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我,而他自己同时也说,把这个事情告诉我之后,心里舒服多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 其实,在律师行业里,律师与律师之间的竞争,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甚至在同一个律所里,有时一些材料会放在办公桌上,如果自己不小心,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一个案件有多个被告,在律所里,自己的材料一定要注意保管。不是怕材料不小心遗

16、失,而是存在这么一种情况:与你在同一个律所工作的律师或律师助理,他有时会偷偷的复印你手头案件的起诉意见书,然后交给其他律所的律师,在此之后,便联系你的当事人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称通过内部关系了解到检察院要对其进行起诉,并把起诉意见书拿给你的当事人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相信,他们认为:联系他的律师又不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同个律所的,怎么可能拿到起诉意见书?这位律师肯定是有“背景”的。于是,他们便会转而委托这位律师。这是一种非法的、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为什么我后来会知道有这种情况存在呢?那是因为有当事人在收到其他律师给他的起诉意见书后,把情况反映到我这里来。一开始,我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其他律师能持有我手头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呢?后来我仔细想了想,只有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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