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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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NJZC-2007R183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七年十月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编号:NJZC-2007R183 2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开 户 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七(7)天5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 投标开始时间:200

2、7年11月5日8: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11月5日9:00(北京时间)6 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6份7招标文件联系人:胡雁联 系 电 话: 025-83279805投标书接收人:桑永浩联 系 电 话: 025-832798128 签订合同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采购。2、本次采购的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投标人2.2.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开发设计、施工集成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

3、织。2.2.2 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3000万以上(包括3000万) 。2.2.3 投标人应通过软件企业认证。2.2.4 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2.2.5 投标人应取得系统开发集成所必须的备份软件、中间件软件、GIS平台软件、数据报表平台等软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2.2.6 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在系统交付前,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组的固定研发团队实行项目全程现场施工技术支持。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4、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关标的物的说明3.1 本次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共包括全区公共卫生系统、全区医学科教系统、全区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全区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全区合作医疗微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以及中心端备份软件、中间件软件、GIS平台软件、数据报表平台等软件采购及其整个系统整合,具体开发设计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3.2五大系统中,投标人必须全权负责全区公共卫生系统设计、全区合作医疗微机网络信息系统、全区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等三大系统的开发设计,不可以外包给其他软件

5、商;全区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全区医学科教系统可以外包给其他软件商,但外包的软件商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医疗单位全国用户不少于500家以上的企业,且中标人应把外包项目及相应软件商资质报至采购人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由其开发设计,并应将相应材料报至采购人备案;不论涉及外包与否,投标人应负责整个项目的集成,4投标人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3.3 技术方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系统运行的基本环境方案,以及理想环境方案(环境包括物理网络性能、服务器、交换机、磁盘阵列、路由器、防火墙、防毒墙等等,可不涉及品牌,只提出性能要求即

6、可) ;本次招标活动不包含环境方案中硬件设备采购。3.4系统设计应符合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应符合国家及本省、市、区相关信息开发设计规范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赔偿采购人损失的责任。4、招标文件相关说明4.1投标人应于开评标当天就投标方案(包括实地考察、需求分析、系统方案、人员安排等)准备一个简短的现场演示和讲解(时间:不超过30分钟,自带笔记本电脑)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7、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 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 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

8、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5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

9、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投标人若有分包项目,应在投标文件中就分包人所承担开发项目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有详细的描述。8、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

10、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 投标函、投标人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4)* 系统开发集成所需中心端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GIS平台软件、数据报表平台等软件的原厂授权书;(5)* 售后服务承诺书;(7)* 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8)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合格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银行资信证明;(10)*商务条款偏离表;(11)投

11、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主要包括:(1)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特点及各功能模块说明;(2)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方案;(3)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实施方案;(4)参与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实施人员一览表;(5)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方案详细说明支撑信息系统的产品来源;(6)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运行的基本环境方案,以及理想环境方案(环境包括物理网络6性能、服务器、交换机、磁盘阵列、路由器、防火墙、防毒墙等等,可不涉及品牌,只提出性能要求即可,本次招标活动不包含环境方案中硬件设备采购) ;(7)全区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全区医学科教系统如果外包给其他软件

12、商开发的话,应提供外包软件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 、与本项目类似的医疗单位全国不少于500家以上用户名单(合同备查) ;(8)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进度和项目管理计划书;(9)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验收方案;(10)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培训计划;(11)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售后服务承诺书;(12)就投标方案(包括实地考察、需求分析、系统方案、人员安排等)准备一个简短的现场演示和讲解,时间不超过30分钟;(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 、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所

13、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培训、三年维护等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11.3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采用支票、本票、汇票形式

14、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12.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12.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7天内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7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15、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七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 、 “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装在一个外封袋中。15.2内外层封袋

16、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地点。16.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7.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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