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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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校教201022 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落实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 协议,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二 一 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电大 法学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

2、知抄送: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0 年 7 月 1 日印2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结合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学位及证书1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中国政法大学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向同意授予学士

3、学位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第二条 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2完成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教学计划(专业规则)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专业规则)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其统设必修课程中 50%科目的成绩达到 70 分3(含 70 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合格。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4外语水平通过由中

4、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者。4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5学位英语成绩未达到要求者。6考试作弊者。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8未缴纳相关费用者。第四条 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及程序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审核、汇总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证书上网的有关电子信息)提交中

5、国政法大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老师,并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中国政法大学配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整个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对申请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可根据情况随机抽取 10%进行复审,复审不改变论文成绩,中国政法大学将根据复审结果对有关办学单位4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将作为下学期调整办学单位毕业论文答辩权的依据。3中国政法大学每年进行两次学位审核工作(暂定每年 6 月和12 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别于每年 5 月底和 11 月底前按中国政法大学要求将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

6、程成绩报告单、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证明、毕业论文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 1 份)提交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条 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生毕业后只能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六条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 2007 春( 含) 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 说明:凡是在 2010 春之前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日语、俄语等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执行电校教200223 号文件之规定;其他未通过日语、俄语等专项考试或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一律执行本实施细则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成人本科学位授予条例有变化或工作程序调整,中央电大和中国政法大学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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