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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 页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文件号 RLZY-C-1110-001 实施日期 2011/10/10绝密口 机密口 秘密口 一般口 文件版次:A/0 发行日期 2011/10/10华美食品人事任免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组织管理,保障人事活动有效服务于组织战略,特制定此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人事任免活动。人事任免活动包括:调动、晋升、降职。3. 任免权限:A.经理级或以上干部,总经理有同意以及不同意权,最终决定权是董事长。B.主任级及以上干部 由部门经理提议报相应总监核定,呈总经理复核决定。C.主任级以下干部 由部门主任提议报部门经理核定,呈总监复核决定。人力资源部
2、统一归口、统筹人员任免活动全过程。4.任免程序:4.1经理级或以上干部任免程序部门经理(总监)据岗位工作需求对人选做分析决策填制任免审批表初审任免材料,必要时面谈当事人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 当事人初审任免审批终审任免审批发出任免令接签任免令办理工 作 交接拒绝拒绝拒绝第 2 页 共 2 页4.2主任级及以上干部任免程序部门经理(总监)决策填制任免审批表面谈当事人并初审任免审批表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当事人终审任免审批发出任免令接签任免令办理工作交接拒绝拒绝附则:1.其他人事任用规定见华美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华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附表:人事任免审批表、人事任免通知书3.上述任免权限和程序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接到上级修改指令后,人力资源部执行修改4.本规定自 2011年 10月 10日起开始执行。拟制 人力资源部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