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958619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招标实施细则(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讨 论 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本部、直属(控股)公司的各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负

2、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在*总经 理领导下,*部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各公2司及*直属项目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本部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全面接受高新区招标办和*部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办法。(二)组建*公司内部专家委员会。(三)对各公司及项目部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及全过程监督,重点管理列入*部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四)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和*总部的招标投标活动。(五)招标投标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六)建立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第九条 各公司及项目部招标投

3、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根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规定,制定或修订其制度及规定。(二)实施本公司(或本部门)及子、分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三)全面接受高新区招标办和*部的监督和管理。(四)对*部组织实施的招标投标事项给予积极配合。第三章 招 标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高新区招标办申请报建审核;(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三)接受投标人报名申请;(四)编制

4、招标文件;(五)召开发标会;(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七)设有标底的,组织编制标底;(八)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确认其有效性;(九)召开开标会,当众开标;(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一)确定中标人;(十二)发中标通知书;(十三)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四)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不少于 7 个;采用邀请招

5、标方式的,被邀请的单位必须在*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从*发展规划部的合格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投标人不应少于 3 个。4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投标文件的格式;(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条款;(六)设计图纸;(七)工期及质量要求;(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招标投标日程安排;(十)投标辅助材料。第十八条 列入*部年度工作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由*部确定编制单位。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必须经*部审核后,招标人方可

6、出售。第二十条 出售招标文件应收取合理的工本费。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四章 投 标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综合说明;(四)施工组织设计;(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确认;(七)拟派出项目经理等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7、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启封。 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第五章 标 底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应符合下列规定:6(一)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列入*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标底必须由*部确定编制单位。(二)标底编制

8、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标底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印鉴;(三)标底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四)开标后,以编制标底为控制上限,低于标底为有效报价,超过标底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有效范围时,招标人应立即封存投标资料,停止评标,重新组织招标。(五)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凡与编制标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布标底前均负有保密责任。第六章 开标 、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与技术、 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奇数

9、。招标人评委数量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人员为专家评委。采用邀请招标的,专家评委按专业类型从*部组建的*公司内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库中,于开标前 24 小时内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标行为负责。第二十八条 评标原则及内容(一)评标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7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3、合理低价;4、反对不正当竞争。(二)评标内容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复核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高新区招标办和*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2、技术标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措施,现

10、场平面布置,项目经 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3、商务标评审即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及数量;(2)投标工期;(3)工程质量等级;(4)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第二十九条 评标的一般程序如下:(一)评标组织成员审阅投标文件,主要包括:1、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的漏项、缺项;83、技术标的内容是否属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组织有权予以拒绝。(二)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评审可采取综合评估法或百分制评标法。

11、综合评估法的程序是先评商务标,再评 技术标;百分制评标法的程序是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不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均可在评审的过程中进行询标。(三)评标组织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校核,确定无误后,进行排序;(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在高新区招标办和*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因此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内容修正;(五)评标组织根据评标情况写出书面的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必须由评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第三十条 评标定标办法中应写明接受高新区招标办和*部对评标定标实施监督的条款。第三十一条

12、 评标组织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 送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9(一)招标情况。包括招标范围和招标主要过程;(二)开标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开 标会议的单位、人员以及唱标等情况;(三)评标情况。包括:评标人员名单, 评标的方法、内容和依据,对投标文件的分析及评审意见等;(四)其他需澄清、说明、补正的事项等。第七章 合 同第三十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参照建设工

13、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的三十日内签订。第三十四条 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工竣工日期;(二)双方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四)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五)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六)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七)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九)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十)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十一)扬尘污染的处理办法;10(十二)有关民工工资的发放约定;(十三)施工现场人身保

14、险的约定;(十四)有关工程审计的约定;(十五)解决争议的程序与方法等。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该将所签合同报*部备案。第三十六条 *部将对招标活动进行事后跟踪,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第八章 投 诉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其 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部书面投诉。*部在收到投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部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或者转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八条 对招标 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 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部视其情节,报请*公司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各公司及项目部可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有关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部负责解释。11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