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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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第一条 每年 11 月 1 日前,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的职能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制定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并根据编制人数核定行政费用预算,加批分管本部门的副总经理意见,上报本级综合部。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的领导层的业务费列入年度行政费用预算计划,由综合部负责编制并进行汇总。第二条 每年 11 月 15 日前,各项目的综合部、财务部、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完成对本项目的人员编制及行政费用预算的审核,附上本项目岗位架构及职责、下年度工作节点等基础资料,上报筹建处综合部。筹建处综合部、财务部、领导层完成对本筹建处各职

2、能部门的人员编制及行政费用预算的审核,附上本筹建处岗位架构及职责、下年度工作节点等基础资料,上报管理中心综合部。第三条 每年 11 月 30 日前,管理理中心综合部、财务部、领导层完成对各职能部门及筹建处的人员编制及行政费用预算的审核,附上管理中心岗位架构及职责、下年度工作节点等基础资料,上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中心综合部、财务部、领导层完成对各项目的人员编制及行政费用预算的审批,将审批结果下发给筹建处综合部,同时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四条 每年 12 月 25 日前,集团完成对全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政费用预算总额的最终审定,将定编及行政费用预算方案下发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中心综

3、合部。第五条 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根据集团审定的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总额,对下一年度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报送上级单位审核。审核后于 12 月 30 日之前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各单位年度预算计划预留总额的 1%作为不可预见费用。第七条 行政费用预算年中调整:各项目每年 6 月 5 日前将经过内部会审的预算调整意见报至筹建处综合部。筹建处每年 6 月 10 日将经过会审的本筹建处各部门、下属各项目的预算调整意见报至管理中心综合部。管理中心每年 6 月 15 日前将经过会审的管理中心各部门、筹建处的预算调整意见报至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同时将经过审批

4、的各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下发筹建处综合部。集团每年 6 月 25 日前将经过会审的管理中心、筹建处的预算调整方案下发给管理中心综合部。第八条 行政费用预算年中调整计划的编制及其会审、审批,参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第九条 各单位编制预算方案,应使用统一表格。第二节 执行第十条 各行政费用使用单位控制职责:管理中心各部门、筹建处各部门、各项目对各自经批准的行政费用预算申请审批表所列项目负控制职责。管理中心总经理、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对全管理中心的行政费用负总控制职责。第十一条 计划内行政费用报销审批一、项目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行政费用开支,经项目总经理审批,项目财务部审核。二、各项目总

5、经理的行政费用开支,由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项目财务部审核。三、筹建处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本筹建处财务部审核。四、筹建处各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费用开支,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本筹建处公司财务部审核。五、筹建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费用由总经理审批,本筹建处财务部审核;筹建处总经理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六、管理中心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核。七、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费用开支,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核。八、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费用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费用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核。九、在编人

6、员的工资、保险必须控制在人工成本预算总额范围内。十、外派人员的外派补贴待遇按相关规定报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十一、工资控制由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筹建处综合部/项目综合部负责,人力资源部/综合部按批准的人员及工资标准通知财务部执行,财务部要根据经综合部审核的考勤表计算工资并发放。十二、过节费、降温补贴,年终双薪由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筹建处综合部/项目综合部负责要根据预算通知财务部执行。十三、养老保险(含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费率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级别计算缴纳。不允许出现个人在内部多头缴纳的现象。第十二条 行政费用范围内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参照财务管理制度“超出年度

7、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和支付程序”及“无预算的行政费用付款审批程序”执行。第十三条 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事前控制:属不能单项超标的业务费、交通费及落实到特定人的邮电费、车辆费等项费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销审批的,在筹建处/项目财务部审核前,需经所属指定的部门登记,超过当月预算的原则上不予签字报销。事后监控: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财务部每月汇总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行政费用,以做事后监控。第十四条 预算期内行政费用已实际超支,在预算计划尚未做出调整之前,原则上不允许超支单位再行发生行政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超支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方可具实报销。第十五条 各

8、项行政费用的报销时间截止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逾期报销,费用计入下一年度。第三节 监 控第十六条 各项目每月定期分别向所属筹建处财务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筹建处财务部每月定期向管理中心财务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管理中心财务部每月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审计部每季度定期对各筹建处、管理中心各部门行政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预算季度累计超支 10%的,审计部向超支单位发预警通知书 ;对行政费用情况报表显示行政费用超预算的单位,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查明情况。第十八条 行政费用预算执行的超额和节支情况与考核挂钩,作为奖金发放的考核标准之

9、一。 (具体按相关制度执行)第四节 帐务处理第十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科目,对各部门的各项行政费用进行登记。第二十条 行政费用的会计帐务处理,按本规定执行。第五节 奖惩规定第二十一条 基本规定一、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二、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三、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四、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五、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

10、下月执行;六、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奖励规定一、通报表扬: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2、发现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我司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二、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漏报项,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 5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

11、月奖金 100%及年度奖金 5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 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所列情形,管理中心经营领导班子、综合部或监事会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同时给予责任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的处分。一、编制行政费用预算时,故意瞒报或多报:1、造成损失 5000 元以下的,扣罚单位 1000 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500 元以上,以作赔偿;2、造成损失 500050000 元的,扣罚单位 3000 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 1000 元以上,以作赔偿;3、造成损失 50000 元以上的,扣罚单位 5000 元以上,并扣罚单位负责人3000

12、 元以上,以作赔偿。4、造成损失在 100000 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扣罚其当月及年终奖金以作赔偿,公司保留追回有关经济损失额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二、行政费用超预算,又未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报批便进行支出,经办人、超预算单位第一负责人、行政费用审核人、主管会计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扣罚其薪酬,弥补公司损失。三、各筹建处、项目公司财务部不按规定期限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表,扣罚财务部经理月奖金 200 元以上。第二十四条 奖罚程序:一、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项目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管理中心、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项目综合部进行奖惩;一、当事人或责任人为筹建处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管理中心、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筹建处综合部进行奖惩;二、当事人或责任人是管理中心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管理中心、集团或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第二十五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第三责任人”指本级单位的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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