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标准与准则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947592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6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划标准与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规划标准与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规划标准与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规划标准与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规划标准与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划标准与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划标准与准则(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划标准与准则1、总则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3、居住用地4、公共设施5、工业用地6、仓储用地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7、城市绿地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12、交通设施13、给水工程14、排水工程15、电力工程16、通信工程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7、燃气工程18、环境卫生第四部分 其他设施 19、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附录 A 名词解释条 文附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3、居住用地4、公共设施5、工业用地6、仓储用地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7、城市绿地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9

2、、居住建筑控制要求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12、交通设施13、给水工程14、排水工程15、电力工程16、通信工程条文说明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7、燃气工程 18、环境卫生第四部分 其他设施 19、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附录 A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97 版)1 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

3、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

4、分类体系,共分 11 大类、53 中类、80 小类。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R1

5、1 独立式住宅用地 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R12 一类幼托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 R1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 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14 一类社区其它设 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 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

6、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R21 单元式住宅用地 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 二类幼托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23 二类社区体育设 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24 二类社区其它设 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25 二类住宅区道路 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

7、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2R26 二类住宅区绿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三类居住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 单身宿舍用地 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33 三类社区体育设 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34 三类社区其它设 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35 三类住宅区

8、道路 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3R36 三类住宅区绿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R41 原农村居民住宅 用地 特区内、外原农村居民的宅基地。R42 四类幼托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43 四类社区体育设 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R44 四类社区其它设 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

9、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R45 四类住宅区道路 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46 四类住宅区绿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C1 商业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用地。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服务业用地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

10、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C31 餐饮业用地 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32 休闲娱乐用地 各类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小型影院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3C33 其它服务业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以及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业的用地。C4 旅馆业用地 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C5 游乐设施用地 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政府社团用地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GIC1 行政办公用地 人

11、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GIC GIC2GIC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2 文物保护用地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及历史文化古迹的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GIC2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4 剧院用地 市、区级配建

12、剧院和音乐厅等大型演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25 文化活动用地 为居住配套建设的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的用地。GIC3 体育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GIC41 综合医院用地 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GIC42 专科医院用地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GIC4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

13、和血库等用地。GIC44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GIC4 GIC45 其它医疗卫生用 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中小学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GIC5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设施的用地。GIC52 中等职业学校用 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GIC53 中学用地 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

14、寄宿制高级中学等。GIC54 小学用地 小学的学校用地。GIC55 九年一贯制学校 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GIC56 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GIC5GIC57 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GIC58 科研用地 政府所属的科研、勘测及测试机构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的用地。GIC6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7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GIC8 口岸设施用地 一、二线口岸的边

15、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M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仓储用地 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

16、单的库房建筑的用地。特种仓库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W21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W2W22 特殊仓库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W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21 高速公路用地 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电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2 其它公路用地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 T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