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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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通 知 有 关 规 定 的 实 施 细 则来源: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1-29 1/1附件下载: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变更备案表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备案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 号)(以下简称通知)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发布,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为

2、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进入招标程序(入场登记受理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入场及招标公告发布(一)本市实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制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办理入场登记的同时,将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对招标代理活动承担相应责任。(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具备

3、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担任六个及六个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的项目负责人。2、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载明具体经办人的姓名,具体经办人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招标事项,其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1)经办人应当是招标代理机构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在职的从业人员;(2)每份委托代理合同中可约定的经办人人数不超过 3 名;(3)经办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4)所有经办人均应当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3、在办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交如下文件:(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2)委托招标代

4、理合同备案表;(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章的复印件;(4)证明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从业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包括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的,在办理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时,只需出示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或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通 知 有 关 规

5、 定 的 实 施 细 则加盖招标代理机构 CA 电子印章的扫描件。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等重要文件上未加盖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5、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招标代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二) 招标公告发布1、国有资金投资且预计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三千万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房屋建筑工程:1)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

6、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2)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 20 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 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 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 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 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 500 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 5 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2、符合上述前款规定

7、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关于拟招项目预计合同额的情况说明(无立项批复时),作为判断是否采用资格后审的依据。三、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一)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所有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按照通知规定,以附件形式集中列入评审办法中,并同时注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或者类似的表述。(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1、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8、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四、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所有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按照通知规定,以附件形式集中列入评标办法中,并同时注明“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或者类似的表述。施工招标采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应当将示范文本评标办法中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的废标条件集中单列。关

9、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通 知 有 关 规 定 的 实 施 细 则(二)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废标条件: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拟派项目负责人缺席开标会的;8、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三)施工招标文件

10、中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应当集中单独列出: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将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集中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中;2、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将以暂估价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集中单独列入暂估价表中。(四)按照通知第六条规定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明确: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1、所谓“合格制 ”就是通过制,即评标办法中不设置技术部分量化评审标准和分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评审因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即为通过。招标人在评标办

11、法中至少应当设置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项评审因素,其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三项因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即通过合格制评审。 2、评标专家在技术标评审中应当独立评审,发现上述三项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未通过合格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未通过合格制评审的原因。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评审结论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3、除按照通知规定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以外,其他

12、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分包工程和设备、材料,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预计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且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1、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实施招标;2、招标过程中的各类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报告等)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3、评标(评审)委

13、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等选派,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主动弃权的除外。相关文件中应设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栏” ,未经建设单位审批盖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涉及到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的,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应当针对“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单独设加分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技术评标项中,将自主创新产品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通 知 有 关 规 定 的 实 施 细 则列出作

14、为评审因素,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至 8幅度不等的加分。提倡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七)招标人应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监理费。监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工费用标准计取。其中: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人工费用按照给定的人工单价和暂定工日数量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响应招标人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监理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八)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

15、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负责人。1、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2)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建造师专业类别及资格等级、安全 B 本)、业绩等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负责人;(3)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

16、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不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 2、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投标人变更通过资格预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中。3、资格预审采用纸质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意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等有关资料,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4、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递交加盖投标人 CA 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文件,并保存回执;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向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回复加盖招标人 CA 电子印章的书面意见,并保存回执。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进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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