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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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煤业 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团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XX 市 XX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编制日期:二一一年一月批准日期:编制单位: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3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察 .5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7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7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0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1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14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17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17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9第三

2、节 排水系统 .20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 .22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24第六节 注浆堵水 .25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26第六章 水害应急救援 .31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31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32第七章 附则 .34附录一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36附录二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39附录三 防隔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40附录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48附录五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49附录六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50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

3、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矿井各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我矿防治水工作 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采取“ 防、堵、疏、排、截 ”的综合治理措施。第四条 矿长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我矿井应当按照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150m 水平以上重点防范老空水,-150m 以下水平重点防范底板岩溶承压水第六条 矿井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

4、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 矿井定期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矿井要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2析查找透水原因。第九条 矿井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第十条 矿井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

5、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我矿根据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第十二条 矿井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定期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

6、分布状况;(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3(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 3 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 1 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 300m3/h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定期修订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

7、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账;(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4(三)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四)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五)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六)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七)井下突水点台账;(八)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九)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其他专门

8、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 1 次。第十七条 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矿井应当妥善保存,充分利用。第十八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

9、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5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十条 当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我矿云盖山断层以下需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第二十一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第二十二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第二十三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二)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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