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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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第一条 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第三条 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 1951 年 2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 1978 年 5 月 2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 年 6

2、月 2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第四条 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现在执行的是 1998 年 4 月 2 日北京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 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

3、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按月领取养老金。二、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 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三、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 (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五条 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一、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 10年以上

4、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21、基础养老金:(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20%计发;(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3、过渡性养老金以 1992 年至 1997 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 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 1997 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4、综合性补贴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

5、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147.5 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 149.5 元计发。二、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上二部分内容与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第六条 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本人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

6、将书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第七条 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3第八条 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一、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 6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2、洗理费:女同志 30 元、男同志 24 元;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 23 元、初级职称的每月 25 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 27 元;4、房屋补贴:工龄满 25 年的每月 80 元

7、、工龄满 25 年以下的每月 70 元;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二、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按国家和北京市非国有经济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 ,2006年 12 月 31 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做到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真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第十条 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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