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能手选拔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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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稽查能手选拔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一、1、C 2、B 3、C 4、D 5、AB 6、BC 7、B 8、D 9、B 10、D 11、ABD 12、C 13、AC 14、ABCD 15、BD16、ABD 17、BC 18、A 19、C 20、A21、D 22、AC 23、A 24、A 25、ABC26、BD 27、BCD 28、AB 29、B 30、ABD31、AC 32、D 33、CB 34、B 35、B36、C 37、C 38、ABCD 39、C 40、AC41、C 42、BCD 43、ABCD 44、AB C 45、B46、ABCD 47、A 48、B 49、ABCD 50、ABCD51

2、、B 52、C 53、B 54、D 55、C 56、C 57、A 58、C 59、A 60、C61、C 62、B 63、C 64、C 65、C66、B 67、A 68、D 69、D 70、B二、1、 2、 3、 4、X 5、X 6、X 7、X 8、 9、X 10、11、 12、 13、X 14、X 15、16、 17、X 18、X 19、 20、21、X 22、 23、 24、 25、26、X 27、X 28、 29、 30、X 31、X 32、 33、 34、 35、X 36、X 37、 38、X 39、X 40、41、 42、 43、X 44、 45、 46、 47、X 48、 49、X

3、50、X三、业务应用题:(一)、1、借:原材料 甲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应付帐款 1170002、借:银行存款 58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3、借:固定资产 4870002贷:银行存款 468000库存现金 190004、借:固定资产 610000贷:待转资产价值_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585000银行存款 250005、借:银行存款 600000坏帐准备 5000营业外支出 35000贷: 应收帐款B 企业 1000006、借:应付帐款F 8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销项税额) 102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98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贷:库存商品 4000007、借:发出商品 20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借:应收帐款B 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47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8、借:银行存款 573300财务费用 11700贷:应收帐款H 公司 5850009、借:应收帐款 10000贷:坏帐准备 10000借:银行存款 10000贷:应收帐款 1000010、借:银行存款 60000固定资产 419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6000

5、0贷:库存商品 460000借:存货跌价准备 4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应纳增值税额:进项税额:170003销项税额:85000+102000+47600+69700=304300应纳税额=304300-17000-2000=285300(二)、1、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额:2005 年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60 万-50 万元=10 万元2006 年初尚未抵免的税额:100 万元*40%-10 万元=30 万元2006 年可抵免额:82.5 万元-50 万元=32.5 万元实际余额 30 万元32.5 万元,2006 年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应抵减税额:30 万元。2、多提坏帐准

6、备, 应调增的所得额:9 万元按税法规定应计提的坏帐准备:1000*0.5%-(1-10+8 )=6 万元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15应调整的差额 15-6=9 万元3、从境内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补缴所得税额:30/(1-15% )*(33%-15%)=352004、计税工资标准:(165-10)*800*6+(165-10)*1600*6=2,232,000.00应计提的“三 费” :2,232,000.00*(14%+2%+2.5%)=412,920.00应调增的所得额:280*(1+18.5%)-2,232,000.00-412,920.00=673,080.0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 万

7、元*0.3%+3=9 万元应调增的所得额:35 万元-9 万元=26 万元5、应结转耗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分摊率:-14600/(376450+207550)*100%=-2.5%管理部门耗用原材料应分摊的差异:85700*-2.5%=-2142.5 (直接调增所得额)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应分摊差异:290750*-2.5%=-7268.75 (需进行分配)在产品应分配:7268.75*20%=1453.75产成品应分配:7268.75*30%=2180.63已销产品成本应分摊:7268.75*50%=3634.37 (应调增的所得额)调帐:借:材料成本差异 9411.25贷:生产成本 14

8、53.75库存商品 2180.6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776.876、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应帐外调增的所得4额:100000-80000=20000 应补提增值税:100000*17%=17000调帐:借:应付福利费 9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07、应调增的所得额:100008、应调增的所得额:300*(1000-800)=60000应补计增值税:300*1000*17%=51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总额:240000+51000=29

9、1000税前扣除限额:2500000*3%=75000应帐外调增的所得额:291000-75000=2160009、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按销售非现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应补缴的增值税:60 万元*17 %=102000调帐:借:资本公积 40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800010、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该笔业务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调帐:借:库存商品电器配件 55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000汇总:(1)检查应补增值税:170000 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

10、税)170000(2)应补缴城建税:170000*7%=11900 元应补教育费附加:170000*3%=51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9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100(3)应补企业所得税:帐外调增的所得额:100000+260000+20000+216000=596000 元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帐户贷方余额:280,776.87 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76,776.875应补企业所得税:289,336.37加:境内投资收益应补企业所得税:35200小计:324,536.37减: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300000应补企业所得税:24,536.67

1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0,776.87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0,776.8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536.67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536.6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6,240.5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6,240.50(三)、答案要点:1、经营部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向 A 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在 A 市连续经营超过 180 天,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3)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未按规定缴纳税款。(5)未按规定将承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如下不当行为。 (1)采取税

12、收促使措施不当,不得查封个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 (2)税务行政处罚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未事前告知,剥 夺了当事人的听证权。 (3)执法权限不当,采取保全措施需经 A 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3、法院撤销稽查局行政行为的依据是: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4、对经营部的处理意见:(1)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3)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处理,补缴税款 50000 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 1 倍罚款。 (4)对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处理,责

13、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罚款。四、检查审核题审理报告结构:企业基本情况(略)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略)审理意见及建议:检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但经审理, 该案存在如下问题:增值税问题 1:将外购服装赠送客户不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应6按组成计税价 95855.7487,141.58*(1+10%)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6295.48 元。稽查报告适用政策依据错误,少计提增值税 1,589.76 元。问题 2:将自产药品 30 箱发放给职工,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100*30*17%=20910 元,稽查报 告中按成本价计提增值税,导致少 计增值税 3400 元。问题 3:手

14、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不予抵扣,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9.57 元。稽查报告认定事实错误。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管理费用中支付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应调 增所得额 85,462.16 元,审理无异议。同时,对增值税问题 1 所列赠送支出应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141.58*(1+10%)-87,141.58=8714.16;增值税问题 2 所列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支出,应调增的所得额: 4100*30-103000=20000。稽 查报 告中未予反映。增 值 税问题 3 所列企业将外购手机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该项支出应不予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7350.43 元。以上查补增值税共计 38555.05,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121,526.75 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0,103.83 元。建议追缴其少缴增值税款 3855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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